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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01157 警方表示,這幾天都有監控洪崇晏動向,才會選在今日「時機適當」時逮捕,否認臨時當 接抓人,而對於沒收手機一事,警方解釋,為防止洪崇晏透過手機找更多人來聲援,才暫 時代為保管。 警方表示,洪崇晏有詹順貴律師在場陪同中,過程絕無不法。 語畢 哄堂大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98.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296330.A.356.html
chaoliang:他拿哪支手機啊 要是智慧的 不可能有時間給你按通話吧 05/05 21:26
bbclearn:86沒臨時打給電話 和 被路人看到 現在他就是失蹤了 05/05 21:27
LeonardoChen:暫時代為保管,呵呵 05/05 21:27
JOKER4936:這款政府 要人民想方設法來對付警察 05/05 21:29
ab32110:他沒打電話現在事情就不是這樣了 還有公民記者的事我們得 05/05 21:31
JOKER4936:賭一單位的魔法石 今天旁邊沒人錄影 電話沒撥 明天世界 05/05 21:33
JOKER4936:上就沒有洪崇晏了 這個社會已經不能相信警察了 05/05 21:33
ab32110:想個辦法 還有我同意樓上 真的好險 05/05 21:35
hjgx:超想暫時代為保管一些鑽石 05/05 21:36
hjgx:他可以跑,便衣應該不會開槍 05/05 21:37
Faye88:地方的勇者需要保鑣阿 05/05 21:39
Kaoru1011:所以拿走手機到底合不合法 是依哪條法律可以沒收手機? 05/05 21:40
JOKER4936:保管什麼根本屁話 05/05 21:42
joey1149:危險器械相關的法吧 手機比咖啡套,棉被恐怖多了 05/05 21:42
DRIariel:Fw: [爆卦] 八六遭上銬帶走( 有影片 ) 05/05 21:44
reaturn:保管手機這種沒有危險的物品有沒有法源支持警方?好像沒有 05/05 21:45
rosami:剛剛看到有人說要送一隻離86幾公尺遠就會BOOM的手機XD 05/05 21:47
rosami:(結果86去洗澡就先自爆XDDDDDD) 05/05 21:48
OoJudyoO:手機的事,律師應該會處理,希望告訴我們怎麼回事 05/05 21:49
hwenagua: 法律? 這算是公然搶劫? 05/05 22:14
honeyombd:會被失蹤。可惡啊! 05/05 22:15
kaese:失蹤真的好可怕,嚴禁落單啊啊 05/05 22:37
clara0729:警察只能搜索扣押具危險性物品,避免警方拘捕過程發生危 05/05 23:04
clara0729:險,或犯嫌意圖自殺等(參刑訴130條) 05/05 23:04
supa:手機可能是MIC 會爆炸 05/06 03:20
happybecky:又是一個天賜良機嗎? 05/06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