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k (Okak)
看板PublicIssue
標題[情報] 美國永久居留權放棄
時間Wed May 14 22:27:34 2014
小弟剛好業務涉及美國居留權認定的問題,簡單談一下。版權沒有,
歡迎轉載。
先說結論:除非馬英九有透過不為人知的方式放棄永久居留權,否則
他的永久居留權身分,簡稱綠卡身分,應該還是有效的。
馬英九說他的綠卡已經失效了,可是他的依據是什麼?小弟找了很久
,終於找到一篇比較像樣的說明:
http://blog.udn.com/maying9/1588729
不仔細看,這篇文章似乎頭頭是道,但仔細看其論述,就會發現其邏
輯是有問題的。例如,文章中提到8 C.F.R. §211.1(a)(2)的規定,
但是仔細看這個行政規定,它並沒有說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身
分就會失效:
http://www.law.cornell.edu/cfr/text/8/211.1
規定原文大意是說,要進入美國境內的外國人(以國籍法意義而言),
要準備所列的文件之一,其中一項是未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的綠卡身
分者得出示I-551文件。規定是這樣,但它並沒有說超過一年未進入美
國,綠卡身分就自動失效這回事。
有沒有可能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身分就失效呢?有可能,但那
並非自動失效。請參考以下美國政府網頁:
http://www.uscis.gov/green-card/after-green-card-granted/maintaining-permanent-residence
它裡面的確提到,如果有其所列放棄居留權的情事,包括超過一年未
進入美國且未申請reentry permit或returning resident visa,的確
可以被取消綠卡身分,但重點是,這網頁說了,該處分要由移民法庭
進行!所以如果馬英九從來沒有被美國移民法庭裁定這樣的處分(取消
永久居留權那麼大的事怎麼可能行政機關說了算?),那麼他的綠卡身分
很可能還是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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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077661.A.FB7.html
→ DRIariel:這個問題被用中文語法各種迴避。 原文規定就很清楚 05/14 22:48
→ DRIariel:都是水母害我最近開始拚命學外文。(# 05/14 22:49
→ yommy1108:反正重點是不能自己口頭說自動取消就真的取消了 05/14 22:57
推 Bruney:馬就是把綠卡當燦坤會員卡啊,一不留神就過期了 05/14 23:31
推 lekker:專業推 05/15 00:51
※ Okak: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5/15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