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Issu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小弟剛好業務涉及美國居留權認定的問題,簡單談一下。版權沒有, 歡迎轉載。 先說結論:除非馬英九有透過不為人知的方式放棄永久居留權,否則 他的永久居留權身分,簡稱綠卡身分,應該還是有效的。 馬英九說他的綠卡已經失效了,可是他的依據是什麼?小弟找了很久 ,終於找到一篇比較像樣的說明: http://blog.udn.com/maying9/1588729 不仔細看,這篇文章似乎頭頭是道,但仔細看其論述,就會發現其邏 輯是有問題的。例如,文章中提到8 C.F.R. §211.1(a)(2)的規定, 但是仔細看這個行政規定,它並沒有說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身 分就會失效: http://www.law.cornell.edu/cfr/text/8/211.1 規定原文大意是說,要進入美國境內的外國人(以國籍法意義而言), 要準備所列的文件之一,其中一項是未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的綠卡身 分者得出示I-551文件。規定是這樣,但它並沒有說超過一年未進入美 國,綠卡身分就自動失效這回事。 有沒有可能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身分就失效呢?有可能,但那 並非自動失效。請參考以下美國政府網頁: http://www.uscis.gov/green-card/after-green-card-granted/maintaining-permanent-residence 它裡面的確提到,如果有其所列放棄居留權的情事,包括超過一年未 進入美國且未申請reentry permit或returning resident visa,的確 可以被取消綠卡身分,但重點是,這網頁說了,該處分要由移民法庭 進行!所以如果馬英九從來沒有被美國移民法庭裁定這樣的處分(取消 永久居留權那麼大的事怎麼可能行政機關說了算?),那麼他的綠卡身分 很可能還是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52.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077661.A.FB7.html
DRIariel:這個問題被用中文語法各種迴避。 原文規定就很清楚 05/14 22:48
DRIariel:都是水母害我最近開始拚命學外文。(# 05/14 22:49
iorittn:友站這串可以看看 http://ppt.cc/yrIl 05/14 22:52
yommy1108:反正重點是不能自己口頭說自動取消就真的取消了 05/14 22:57
Bruney:馬就是把綠卡當燦坤會員卡啊,一不留神就過期了 05/14 23:31
lekker:專業推 05/15 00:51
Okak: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5/15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