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hinat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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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廢死正反派立論基礎收集
時間Mon May 26 00:39:02 2014
※ 引述《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之銘言:
: 廢死辯論目前蒐集到三組相對的理論:
: 支持死刑:社會契約論
: 加害者侵害了受害者的生命。加害者的行為已經撕毀了「尊重他人生命」這個社會契約。
: 所以加害者是社會契約的違約者,「尊重他人生命」這個社會契約對加害者已不適用。
: 所以對加害者執刑死刑是合理的。
: 但是「社會契約」不能縮減人的基本權利,且人權是不可放棄也不可剝奪的,所以違約
: 者還是有人權。
: 可以從上述立論來破解「社會契約論」
: =====================================================
關於支持死刑者所援引的社會契約論,我想這樣推翻會比較適當且具說服力:
盧梭在後文提到:
頻繁的刑罰是政府軟弱或懶惰的表現。每個過失者都可能在某些事物上成為有用的人。
死刑反對者方面的觀點:
依據社會契約論,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是由人民授權成立政府,人民藉由社會契約論決
定國家權力的限度,社會契約論中,每一個社會成員放棄本身部分自由與財產(自然權利
)以換取國家保障下完整的權利,但生命權不是人民可以主動讓渡的權利,所以國家也無
從取得處置、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力。人民只讓渡「部分」而非「全部」權利給國家,所以
國家也只能部份的限制人民的自由與財產(自由刑、財產刑)而不得剝奪「全部」權利。
反對死刑的學者以義大利學者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霍布斯 為代表。貝卡利的
主張大抵如前所述,而霍布斯則主張國家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完整的保護自己,如果國
家反過來危害自己的生存,任何人都有權採取任何手段抵抗逃避(公民不服從)。具體的
例子如201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台灣反黑箱服貿學生衝入立法院議場持續佔領。
不可讓渡的權利還包括人格權,若人格權能夠讓渡,將使人口買賣、奴役人格的契約
、法令將能存在,這種荒謬的推論將會使國家實行奴隸或強迫勞動或歧視、多數暴力、壓
迫少數群體也成為合理,甚至會造成人權、民主、文明的等人性基礎徹底崩盤。而所有容
許死刑存在的解釋即為容許國家剝奪人民的生命,而能藉此將人民變成被國家控制的牧羊
,而使人民的權利遭到架空。
洛克與盧梭處於死刑充斥全世界的社會環境下,可能會為了迎合當時的社會氛圍而做
的論述。在當時全世界的國家,包括當時的歐洲幾乎都有死刑,沒有死刑的國家反而是少
數例外。是以學者在解釋刑罰時,也有可能因為現存的現象而有所遷就。但時至今日,除
了白俄羅斯外,其餘歐洲國家已全面終止死刑,世界上實施死刑的國家(58)遠少於廢除死
刑的國家(98)。這些學者的理論是否能直接套在現代的環境是有必要在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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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一生除了台獨運動外,別無所求。這是我對待生命浪漫的方式。」
──黃昭堂(193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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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chinator (123.205.171.207), 05/26/2014 00:42:10
推 p86506:重點是盧梭突破式的立論以保障人權 而不是他真的支持死刑 05/26 00:44
推 p86506:把康德叫回來當代德國 他也不可能支持死刑 05/26 00:46
→ p86506:他更不會想到他的人權思想 被寫進德國憲法第一條 05/26 00:47
→ p86506:且永世不得修改 05/26 00:47
推 TanIsVaca:所以人民只讓渡了部份人權給國家。 05/26 01:16
→ TanIsVaca:人權中最根本的生命權並沒有被讓渡,所以國家無法剝奪。 05/26 01:17
推 dan310546:剛剛看了德國憲法第一章QQ 05/26 01:21
推 foolfighter:而且生命權根本沒有部分渡讓的可能 05/26 03:32
推 Viajamos:推。 05/26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