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eth66:五毛的法律常識不好,別為難他們了@@ 06/27 23:58
※ 編輯: sading7 (118.232.75.107), 06/27/2014 23:59:42
推 a1122334424:我認為 實務上大概是有查到就沒事 沒查到就吃屎 06/28 00:00
實務上若確有跡象顯示破門乃是必要,那麼結果就算不是真的也未必有事
重點在於這次事件,根本毫無跡像顯示有必要破門而入
※ 編輯: sading7 (118.232.75.107), 06/28/2014 00:01:47
噓 monkky0120:喔~是喔那些人是抗議的常客,算不算是充分的跡證 06/28 00:00
這裡是台灣,抗議是合法合憲的,這裡不是中國或北韓
推 higamanami:如果他真是中國人 中國的民運人士家常被這樣破很正常 06/28 00:01
※ 編輯: sading7 (118.232.75.107), 06/28/2014 00:02:11
推 emeth66:他們抗議又怎樣?傷害了誰嗎?從頭到尾都只有警察主動挑釁 06/28 00:02
推 iamalam2005:常客又怎樣?抗議違法了嗎?啊我忘記中國不能抗議 06/28 00:02
→ emeth66:和攻擊 06/28 00:02
→ higamanami:有甚麼危險? 有人還在唬爛阿 06/28 00:02
→ emeth66:原來只是在路邊舉個牌子和布條也算危險 那房仲業舉牌子也 06/28 00:03
→ emeth66:很危險 (因為牌子可以當武器) 警察快去抓啊 06/28 00:03
推 stegosaurus: 抗議又怎樣? 沒聽過言論自由嗎? 06/28 00:03
推 monkky0120:丟寶特瓶放鞭炮算不算是攻擊 06/28 00:04
這七人又沒有,你在胡扯什麼?
※ 編輯: sading7 (118.232.75.107), 06/28/2014 00:05:16
→ emeth66:條子用警棍和盾牌攻擊算不算危險 不要雙重標準啊 06/28 00:04
→ monkky0120:餵羊綁鐵鍊阻止通行算不算犯強制罪?? 06/28 00:05
這可能算犯罪喔,但魏揚又不在那間旅館裡,你不要胡言亂語好不好
※ 編輯: sading7 (118.232.75.107), 06/28/2014 00:06:34
→ emeth66:那條子和飯店軟禁房客又該怎麼算?就說了不要雙重標準 06/28 00:06
→ monkky0120:我懷疑這七人打算這麼作 06/28 00:06
證據在那裡?
※ 編輯: sading7 (118.232.75.107), 06/28/2014 00:06:52
→ emeth66:他們可是有付錢的,飯店不提供服務,有沒有退費啊? 06/28 00:06
→ emeth66:你整天懷疑就飽了。快去告他們「你懷疑他們有危險」啊 06/28 00:07
→ monkky0120:有犯罪的嫌疑警察可以先羈押吧 06/28 00:07
這七人的犯罪嫌疑在那裡?
→ emeth66:五毛雙重標準真的很誇張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06/28 00:07
→ emeth66:預防性雞鴨嗎XDDD您吃到江院長的口水了 好棒棒 06/28 00:08
→ monkky0120:付2人錢,來7人,也不表身分,合理嗎 06/28 00:08
這是飯店和房客的糾紛而已喔
推 oscar721:這事件對錯很明顯了 不要跟故意混洧是非的人吵 把心力放 06/28 00:08
→ oscar721:在其它議題上吧 06/28 00:08
→ emeth66:說得也是,五毛掰 06/28 00:09
→ reaturn:像簡雍傳中:那男女有性器官,我懷疑他們要通姦這樣子? 06/28 00:09
→ emeth66:抱歉啦原PO,不小心和五毛打起泥巴仗了>< 06/28 00:09
→ monkky0120:證據就是先前的所作所為讓我懷疑很可能這麼作 06/28 00:10
先前的所作所為? 你是說他們有前科? 證據呢?
※ 編輯: sading7 (118.232.75.107), 06/28/2014 00:12:31
→ reaturn:建議原PO不要理他們… 06/28 00:14
推 Eway307:證據就是你懷疑喔,果然是警總思維 06/28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