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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 本人前次未投票(啊?有選舉),發表這篇(在本版第二篇)後,為了避嫌,本次 也不會投票(目前也不夠資格投票) 個人以為 版主設定的上站次數80次太少 就算設定超過200次也算合理 至於版主設定的發文數3篇 本人因在本版發文不到三篇故不發表意見 我個人認為 用記名投票+跟公佈ID是好方法 只不過版主在篩選上得花點時間罷了 只要真的發現有問題的投票 若仍有疑慮 應該給予網友公開說明的時間(時間請版主自行定奪) 無法說服版主或時間到未說明則刪除其票數 若很明顯(如不同帳號ID相同)是灌票 則由版主自行刪除票數並公佈原因 一切過程公開透明、制度與標準一致 其實問題就不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52.16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4270069.A.533.html ※ 編輯: goetze (1.172.252.167), 07/02/2014 11: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