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hni: 07/30 16:24
→ A6:遷徙自由 我覺得你已經過度擴張到國與國了 那遷徙看起來是指 07/30 16:32
→ A6:締約國內 而不是締約國間 07/30 16:32
→ A6:另外 你看看 協約內容 旅行文件應該是美國有義務協助 而不是台 07/30 16:36
就跟你說不要說文解字,「遷徙自由」包含國內與國外的移動。
如果國家自認為有義務,還需要他國去履行義務嗎?
(嘿美國,快點讓要來我這難民有文件,不然他不能入境都是你的錯喔)
國家有裁量空間不做,等美國是要對美國干預嗎?
畢竟國家認為有義務協助難民,那就會通融與協助。
以為王丹的例子來說,如果國家認為難民作為需要保障的對象,
就不會用返美簽作為拒絕王丹入境之理由。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2), 07/30/2014 16:43:24
→ A6:灣有義務免除要求提供證件 而且回美簽對等的是護照 不是入台証 07/30 16:37
誰跟你說難民一定要有護照或相等文件來著?
這樣說好了,不是每個難民都會有護照,或是能夠持有相關證明文件。
這一切都可以依據政府認為合理的方式去調整作法,況且台灣連難民法都沒有。
最極端的狀況,若難民只穿內褲兩手空空,政府允許就可以入境。
(但這是不論國內政治如何看待這件事,政府願意也想要承擔相關政治責任)
今天沒有返美簽,王丹說有美國駕照,可否足夠查驗身分?
而且今天要求返美簽的問題就是,台灣根本不想要承擔保障難民義務。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2), 07/30/2014 16:44:36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2), 07/30/2014 16:51:01
→ lingsk:A6 這部分要問 移民署當時是給了王丹什麼承諾不用護照。 07/30 16:47
→ A6:沒人說一定要有阿 所以我上篇說了 最快協約國間遷徙是偷渡 07/30 16:47
→ lingsk:因為他現在來台,那3項之中沒有護照這一項。 07/30 16:48
→ A6:他如果游到台灣 台灣依照協約內容是不能驅逐的lol 07/30 16:48
→ lingsk:而且他之前也是拿這3項來台。 07/30 16:48
→ lingsk:你不能直說偷渡,因為台灣也有被偷渡來台的中國潛返。 07/30 16:50
→ lingsk:這也是目前造成紛亂無法結束之一: 沒人想去找法條研究。 07/30 16:52
簡單來說台灣政府就是把王丹視為無法取得護照的大陸地區人民。
我們談難民都是談假的,台灣政府與人民就不想要落實人權保障阿。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2), 07/30/2014 16:59:04
→ A6:兩手空空喔 你從受威脅國出來這沒爭議 之後兩手空空啪啪走 07/30 16:57
→ A6:好像協約裡面有一條是規定 協約國必須幫他出旅行文件 07/30 16:58
→ A6:所以他兩手空空 本身就是締約國違約 07/30 16:59
你認為台灣多次讓王丹出入境卻不主動給予旅行文件有沒違約?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2), 07/30/2014 17:00:19
→ goetze:他的生活說不定比原PO好~然後原PO在這幫他爭取是難民 07/30 17:17
難民不一定要生活很困苦什麼的,這需要講多少次。
推 kidd0:王丹生活有沒有比原PO好,跟他是不是政治難民有關嗎?有能耐 07/30 17:38
→ kidd0:就回一篇論證王丹不合乎難民定義給大家參考。 07/30 17:39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7/30/2014 17:43:51
→ A6:他有美國的回美簽 和難民護照 當時並不需要台灣協助 07/30 17:52
→ A6:如果他在台灣 綠卡又失效 台灣不給任何幫助協助其出境 那才違約 07/30 17:52
我的意思是要求「返美簽」本身就是避重就輕規避權利保障的作為。
因為台灣不想承擔這樣的人權價值。這樣的國際人權法的實踐就是一種價值的選擇。
→ icar:政府沒有不準王先生來阿,倒是有不準達賴訪台,加一起討論如何 07/30 18:04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7/30/2014 18:11:14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7/30/2014 18:14:07
推 dderfken:推 我還是想知道王丹實際上到底是卡在哪邊 07/30 18:27
→ bluebrown:卡在官僚主義可能還有政治鬥爭 07/30 18:35
→ bluebrown:很奇怪的是,像金溥聰視察情報機關會寬鬆解釋;公民組合 07/30 18:37
→ bluebrown:組人民團體要和內政部多次周旋。 07/30 18:38
→ bluebrown:有點像是在規定的最大容許範圍內,盡可能得作到騷擾? 07/30 18:40
說是騷擾也對,我會說是刁難。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7/30/2014 18:50:35
推 shrines:大推! 07/30 19:27
推 wju1230:推 可惜輿論被操作為"須遵守規定" 卻沒思考根源來由合理性 07/30 19:55
推 blaz:就卡在移民署認為王丹是中國人在國外申請入台要有返美證 07/30 20:18
→ A6:他不是中國人 也要返美證阿 哪個外國人只用身分證來台灣的 07/30 22:20
推 fallingleaf:好奇美國如果因沒有返美簽不讓王丹登機,美國是不是 07/31 00:32
→ fallingleaf:也違反難民公約的精神,應給予譴責呢?算不算刁難? 07/31 00:33
推 BanJarvan4:算 但這版會無視 07/31 06:15
→ uka123ily:他出不出的了美國,跟台灣要不要讓他來的關係是? 07/31 07:51
→ A6:他出不了美國 就不存在台灣讓不讓他來的問題 因果關係 07/31 13:00
不對吧,締約國只負責處理接受難民與否並不用考慮他怎麼來這件事。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2), 07/31/2014 13:14:25
→ A6:我沒看到說不論來自何處 我只看到 不得遣返回原受迫害威脅處 07/31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