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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這個標題問一下 剛看到這串討論後去查了一下規定 然後還是不太明白 1. 居留 跟 長期居留 有甚麼不一樣嗎? 在 入出國及移民法 只有定義居留(6個月以上)永久居留 而沒有長期居留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似乎也沒再另外定義這兩者 2. 如果修法通過 陸生的狀態變成居留 那當他們在台灣念兩年書(並每年居住滿183天)後 是會變成 a. 因為不算長期居留 所以不能申請定居 b. 算長期居留 可以申請定居 3. 哪種情況下中國大陸人民可以申請長期居留? 參考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izard/0608.htm 大致上來說 是不是要有傑出成就或某些專業技術 才能申請長期居留? 4. 假設3成立 是不是只要政府認定這個人對台灣經濟有幫助 就可以發給他長期居留? 然後這個人長期居留滿兩年後 可以申請定居並取得戶籍? 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 (如果今天審核的人判斷標準放很寬) 連結中有提到半導體人才 如果中國大陸人民是電機系學/碩/博士 而又因為半導體業是台灣重點產業 那政府可以因為這樣 而通過他的長期居留申請 5. 這個傑出成就或某些專業技術 是否有明確的判斷依據? 還是自由心證? 想請教這些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79.17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089959.A.0BA.html
TonyC : 我補了內容,最末段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內政部 10/24 02:48
TonyC : 似乎有權可以專案讓陸生直接「長期居留」 10/24 02:48
bugbook : 22條的修正草案還把內政部加進去,各位覺得呢? 10/24 02:56
RbJ : 讓DPP在朝野協商把案子卡回去,不然就裝死裝到底 10/24 03:40
yommy1108 : 這是在開漏洞 10/24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