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06182003 (stanftw)
看板PublicIssue
標題Re: [重要] 陸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時間Fri Oct 24 02:45:56 2014
借這個標題問一下
剛看到這串討論後去查了一下規定 然後還是不太明白
1. 居留 跟 長期居留 有甚麼不一樣嗎?
在
入出國及移民法 只有定義
居留(6個月以上)或
永久居留 而沒有
長期居留
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似乎也沒再另外定義這兩者
2. 如果修法通過 陸生的狀態變成居留
那當他們在台灣念兩年書(並每年居住滿183天)後 是會變成
a. 因為不算長期居留 所以不能申請定居
b. 算長期居留 可以申請定居
3. 哪種情況下中國大陸人民可以申請長期居留?
參考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izard/0608.htm
大致上來說 是不是要有
傑出成就或某些專業技術 才能申請長期居留?
4. 假設3成立
是不是只要政府認定這個人對台灣經濟有幫助 就可以發給他長期居留?
然後這個人長期居留滿兩年後 可以申請定居並取得戶籍?
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 (如果今天審核的人判斷標準放很寬)
連結中有提到半導體人才 如果中國大陸人民是電機系學/碩/博士
而又因為半導體業是台灣重點產業
那政府可以因為這樣 而通過他的長期居留申請
5. 這個
傑出成就或某些專業技術 是否有明確的判斷依據? 還是自由心證?
想請教這些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79.17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089959.A.0BA.html
推 TonyC : 我補了內容,最末段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內政部 10/24 02:48
→ TonyC : 似乎有權可以專案讓陸生直接「長期居留」 10/24 02:48
→ bugbook : 22條的修正草案還把內政部加進去,各位覺得呢? 10/24 02:56
推 RbJ : 讓DPP在朝野協商把案子卡回去,不然就裝死裝到底 10/24 03:40
推 yommy1108 : 這是在開漏洞 10/24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