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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kak (Okak)》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3/36163110/ : 新聞的焦點是在健保費政府要負擔多少上,可是其實它裡面隱藏了一個 : 很重要的重點:陸生在台的身分將從「停留」改為「居留」! : 這有什麼差別呢? 依照現行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要申請歸化(定居)要先 : 取得「長期居留」的資格,而要取得長期居留的資格要先有「居留」的 : 身分。如果新聞中的提案通過了,表示對岸人民移居來台取得身分的門 : 檻將大幅下降! : 而這很可能是兵不血刃改變台灣政治生態的重要一步… : 請幫忙代為轉載,謝謝...orz 因為有人可能不太了解問題的癥結點,所以這裡再解釋一下(歡迎轉載, 就不用再問了):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要定居台灣(所謂「定居」其實就 是歸化,只是就本條例而言,兩岸並非兩國關係,所以不能用歸化這個 出入國及移民法中詞彙,故改稱定居),要先取長期居留的資格,並符合 以下之條件: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四、符合國家利益。 到這裡都沒什麼大問題,問題在於取得長期居留的資格上。現行兩岸人民 關係條例規定兩種方式取得長期居留資格: 1.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3項所規定的「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 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 2.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4項之規定,由內政部基於政治、經濟、 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經專案許可者 到這裡看似沒有問題,因為學生取得的居留資格依現行規定的確無法取得 長期居留資格,但真正的問題在於: 1. 第17條第4項允許內政部「專案」許可給予長期居留權。既然是專案, 那表示內政部無權廣開大門給予大陸地區居民長期居留權,因為那很明顯 地逾越法律授權。但是,如果加上一些條件呢? 例如,有居留權且已居留 一定年限,技能為台灣勞動市場所需者。這樣看起來很合理吧?! 但實際上 這麼做等於大降陸生取得身分的門檻,因為陸生要符合這樣的資格並不難。 而且更危險的是,修改相關條件不需修法,只要行政院變更規定即可。 2. 就算不走專案許可之路,也不保證未來不會有其他修法導至門戶大開的 情況。要知道,各國的移民法都是透過「居留、永久居留、歸化」三部曲 來管理外國人取得本國國籍。一旦居留的門一開,難保之後不會出現修法 學生居留者取得工作居留、工作居留取得長期居留,或者學生居留期間可 計入取得長期居留資格之依親居留期間的情況。一般人在對於相關詞彙意 義不敏感的情況下,誰也無法保證不會出現偷渡過關的情況。KMT以切香腸 的方式改變兩岸政策並非沒有前例,不能不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49.1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169428.A.DFC.html
acidrain : 10/25 00:55
bugbook : 真的完全不能掉以輕心,這政府已不值得信任了。 10/25 01:02
song7775 : 什麼都偷來 10/25 01:11
fakeimage : 這個政府不值得信任 一定要從嚴檢視 10/25 01:36
hsnumax : 推說明 10/25 02:04
jeneaqa1 : 謝謝說明 10/25 02:12
Cityfrighten: 推 10/25 03:47
song7775 : 最慘的是 我們檢視出來後啥都不能做... 10/25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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