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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選罷法規定過晚上12點後就不能再有競選宣傳行為, : 我一直覺得這條法律是有問題的。怎樣算是競選宣傳行為? : 抨擊市政府行政不公立算不算? 會不會有點違反比例原則了? : 而且這樣前一天的造勢活動就變得十分重要, : 因為隔天新聞仍然能報導, 現在還有業配, 十分不公平。 : 這個法律當初制定時, 民智還未開, 所以有很多限制可以理解, : 但是否也跟不上時代了? 我想應該要檢討了。 你不這樣子規定。 那8點投票以前,如7點50分候選人在投票所附近拉票, 你覺得呢? 到時候再規定投票所外幾十公尺不準拉票嗎? 徒然衍生一堆問題。 用時間規定起來對哪一個政黨來說都是公平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0.1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7237288.A.CA9.html
dsa3717 : 他的重點是「宣傳」行為的定義吧 11/29 13:10
a1122334424 : 啊啊 讓我想到罷免不准宣傳的規定了 11/29 13:15
william2001 : 管你什麼宣傳,到時候又要界定宣傳的定義,吵半天 11/29 13:20
william2001 : 宣傳就是拉票啊。現在在網路上提到支持某侯選人 11/29 13:21
william2001 : 又是投票的時間,當然會影響投票行為 11/29 13:21
dsa3717 : 他的問題不就是罵現任政府算不算拉票嗎 11/29 13:24
william2001 : 你時間都規定好了,都不準有任何的行為,都不會有爭 11/29 13:25
william2001 : 議啦。 11/29 13:25
william2001 : 不是廢話嗎?罵現任政府不就利於反對黨嗎? 11/29 13:26
william2001 : 你以為立法的人都是傻子,不懂得指桑罵槐的道理哦 11/29 13:27
holes : 這樣說罷免的時候也不能說目標壞話了 不然算宣傳 11/29 13:43
dsa3717 : 所以現在的新聞 包含報紙應該都算宣傳了 各位快報 11/29 13:46
wahaha99 : 喔 11/29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