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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雖然我覺得這篇不應該回,因為等於是回公告。 只是msuashi把分類改成[板務]而已,這似乎也是規避板規的作法。 我的看法是這樣子啦,縱使有某些人被認為破壞了討論風氣, 但一定要採取一次劣退三、四篇的作法嗎? 其實水桶就可以搞定啦,再累犯就加重水桶嘛。 因為前一篇喵大也有提到,水桶頂多就是讓他在本板不能發言, 而劣退是讓他在其他板都不能發言。這部分輕重的拿捏要檢討。 而且所謂的"破壞討論風氣",這個要怎樣定義? 還有所謂的"許多板友反應",這個有經過統計嗎? 好比說,能因為當初紅衫軍的群眾很多, 因為很多的紅杉軍都認為阿扁破壞社會風氣, 所以就應該毫無理由的把阿扁關到死嗎? 不行吧。 我認同應該用客觀的標準來執法。 而不是什麼受不受板眾歡迎這種理由來衡量。 被噓到X1又怎樣呢? PTT人氣最高的八卦板,被噓到XX也不一定構成被劣退的事由。 而且噓到X1很容易,只要有十個噓,沒有推的抵銷就有了吧, 況且同一個人若不爽另一個人,可以重複噓。 那麼可以因為有十個人不爽一個人,就剝奪他的言論自由嗎? 更何況他在別板受不受歡迎又關這個板的判決什麼事呢? 我覺得立法者的考量要更全面、週到, 不能夠為了整治特定人而立法,也不能為了整治特定人而執法, 而法的設立與執行,也要考慮其比例原則。 我知道板主是為了平息眾怒,而為了解決當下的問題, 但所謂的"眾"就一定是正確的嗎?更何況十個噓所構成的"眾"? 退萬步言,縱使那十個噓所構成的"眾"是正確的好了, 但根據雞蛋與高牆的論述,高牆也是正確的, 那為什麼公民覺醒的精神仍選擇和雞蛋站在一起呢? 公民覺醒很重要的一點是獨立思考, 公民覺醒板的管理者,在管理的過程中也要秉持此精神, 而不是推給"許多板友",或甚至有個人狹怨因素在其中。 什麼敵人的慈悲,或慈悲的敵人...這種說法也不太通。 一位板友的發言與別人意見不同,就成為了敵人? 或是成為板主的敵人? 如果你認為他是你的敵人,請你想一想,你們之間權力是不對等的。 你最後說... "對這樣的傢伙,老夫私以為,退個幾篇文章讓他去重養帳號也只是剛好而已。" 若國民黨也這樣說 "對阿扁這傢伙,本黨以為,關個幾年讓他無法在擾亂社會也只是剛好而已。" 那......我們覺醒起來反對國民黨,但卻又變成國民黨的翻版, 那覺醒的意義何在?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免責聲明】:因為此條文是由老夫所撰寫,故回文告訴板眾該條文的時空背景。 : 老夫絕無下指導棋、影響看板運作之意圖。僅提供個人意見供板眾與管理者參考。 : 老夫先來說明一下這一條懲罰非常嚴重的板規是怎麼來的。 : 在前些日子,moocow2013、Qmmmmmmmm、hariseb、harisea、chocholove等多重帳號 : 在板上肆虐,許多板友反映該多重帳號持有者破壞板面討論風氣, : 觀察板上文章,這位多重帳號使用者確實造成這樣的狀況無誤。 : 而該位使用者也在許多版面被列為不受歡迎帳號,永久水桶, : 但是本板卻基於言論自由、依法行政、保護板友權益等因素遲遲未將該位使用者處理掉。 : 但無庸置疑的,這個傢伙是來亂的,因為它空洞的討論,甚至連政黑都不歡迎他。 : 老夫原本心想,慈悲沒有敵人。但是想想阿扁後,心念一轉,應該是敵人沒有慈悲。 : 和時任的兩位板工討論後,決議設定這個噓文條款。 : 我想劣退的懲罰是重了點,但是會被用這條處理的使用者是什麼德性, : 大家應該也是看在眼底。一篇X1了還不夠,還要來第二篇,第三篇 : 擺明了就不是來討論,是來討噓的。 : 通常這樣的使用者在其他的板面也非常不受歡迎, : 請參閱該多重帳號使用者的紀錄就可以了解。 : 對這樣的傢伙,老夫私以為,退個幾篇文章讓他去重養帳號也只是剛好而已。 : 反正他很快就會去買新的帳號繼續亂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07.14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7913444.A.451.html
meowmeowgo : 開放大家回文啦~ 12/07 09:10
meowmeowgo : 既然大家都有各自的看法 不如我們討論後投票表決吧 12/07 09:11
請問一下當初爭議條文設立的時候有經過表決嗎?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09:15:14
ckchi : 沒有 12/07 09:27
ckchi : 至少沒有板眾表決 12/07 09:27
ckchi : 而且質疑也沒有任何回應 12/07 09:28
這讓我想到刑法一百條不曉得整過多少人 要廢除卻那麼費力氣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09:33:27
ckchi : 順便一提,這是第一個因EX4被罰的案例 #1KBu-dFs 12/07 09:41
ckchi : 當時裡面也有其他人對此條提出不同的質疑 12/07 09:42
dsa3717 : 當初的做法是先公告 對於條文沒有明確反對就通過 12/07 09:43
ckchi : #1KA1zI-j 所以裡面的反對意見都被無視了? 12/07 09:47
Je1981 : 同感 12/07 09:49
dsa3717 : 當初正反意見圍繞在「版主認定制」比較多 12/07 09:54
dsa3717 : 要說無視反對意見的話其實版眾自己也辯論了一串 12/07 09:55
dsa3717 : 只能說沒有一面倒基本上不會動 投票也不是解決方法 12/07 09:59
meowmeowgo : 再次開放辯論一番 看到底怎麼做最好吧 12/07 10:11
aa1052026 : 贊成取消退文 改為水桶累計制 12/07 11:34
aa1052026 : 十個嘘超容易的 叫人發個擁核文 就能看到一人連嘘幾 12/07 11:35
aa1052026 : 十次的情景 12/07 11:35
kaikai1112 : X1 很容易??? 樓上要不要爬文看看..... 12/07 11:51
jushni : 現在應該就是只要支持者眾,就算反民主也要實施吧 12/07 11:51
kaikai1112 : 至於重複噓的問題..... 不計入重複需的部分即可 12/07 11:52
X1是系統算出來的 但不會管有沒有重複
kaikai1112 : 某人眼中的 民主=無政府 就是惹.... 12/07 11:54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1:55:57
jushni : 除了曲解還有別的嗎? 12/07 11:56
jushni : 容許惡法成立,再叫大家限縮權利想辦法規避,不知道 12/07 11:58
jushni : 是什麼邏輯? 12/07 11:58
dderfken : 不要發廢文跟引戰文不就好了 12/07 12:10
kaikai1112 : 某人總是要故意忘掉"板主認定"這一塊..... 12/07 12:12
kaikai1112 : 個人連噓至X1 就會被板主認定這一關過濾掉..... 12/07 12:13
板主認定 也不過就是多2~3人的主觀認定而已 況且板主也可以噓
kaikai1112 : 3篇 X1 只是發動條件 不是唯一條件 .......... 12/07 12:14
kaikai1112 : 說到底這一條到現在 也才桶過兩個人 ..... 12/07 12:16
kaikai1112 : 而且兩個都是跳針引戰王無誤 到底是濫用在哪裡??? 12/07 12:17
重點不在於處分過多少人 而是法條的精神何在 況且該條不是水桶而已 而是劣退 一次就劣退2~4篇 照理說 水桶就夠啦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2:25:58
kaikai1112 : 我同意劣退可以討論 但是有人士主張完全廢除呦 12/07 12:33
dderfken : 鬧版不退 要退誰? 12/07 12:33
dderfken : 你先好好想一下退文系統是幹嘛的 12/07 12:34
kaikai1112 : 我是建議 這條第一次不退 第二次退一篇 逐漸加強 12/07 12:35
kaikai1112 : 就是累犯加重處理的概念這樣........ 12/07 12:35
水桶就能限制在本板的發言
dderfken : 這樣我要先忍受他鬧版 洗文三次後才能有半年到一年 12/07 12:37
dderfken : 的清閒了 12/07 12:38
我不認為對於別人的發文 有需要到"忍受" 除非你本身特別注意他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2:52:24
dderfken : 等你看過幾個抓不到的分身會一小時兩篇 兩篇 12/07 13:04
dderfken : 這樣一直洗就知道了 12/07 13:04
所以我補充說可以一天限最多四篇 多出來的板主可以直接刪呀 你看不慣他的文 頂多不要看 但是被劣退一篇是半年才能銷退 就好比把違規停車的人抓去坐牢一樣 合乎比例原則嗎?
arbwen : 其實德州提出的問題之前討論過了 12/07 13:13
arbwen : 第一 同一人連噓的話是不算的..(這點不用討論吧) 12/07 13:14
但是要達到X1 同一人的噓系統也列入計算啊 以往的判決是否有仔細扣除同一人連噓呢? 沒有吧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19:11
arbwen : 第二 這條當初制定 就是為了專門規避板規的鬧版者 12/07 13:15
arbwen : 沒有這條的話 版上現在可能每天都有3~5篇動物廢文 12/07 13:16
這又回到主觀客觀的問題 何為廢文呢?
arbwen : 第三 這一條版規會出問題只有兩種情形 12/07 13:17
arbwen : 一是[版主群]判定有問題 二是[部份版友]亂噓有問題 12/07 13:19
arbwen : 目前來看沒有這兩種情形呀 那這條有什麼好修改的? 12/07 13:19
你說沒問題就沒問題? 真的沒問題也不會有那麼多爭議 你想得不夠遠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22:01
arbwen : 回修文 你可以回去看第一則判例 不知道噓到X幾了 12/07 13:21
arbwen : 當時發生就有討論 當時lamda已說同一人連噓不算 12/07 13:22
為了排除某一個人的發言而去刻意制定一條缺乏論述基礎的法條 這個立法本身就有問題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23:50
chx64 : wayin被噓爆 也沒被桶被劣退 哪來的爭議? 平行? 12/07 13:23
dderfken : 狗屁...20字才是違規停車 12/07 13:23
arbwen : 嗯..我想你是希望把這條詳細制定 是這樣嗎? 12/07 13:23
dderfken : 你超速+蛇行+闖紅燈 還不攔你扣照 要等車禍在酒測嗎 12/07 13:24
你不爽看他的文章就不要看 會傷到你嗎?
chx64 : 是排除鬧版 不是排除某一個人 12/07 13:24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25:14
arbwen : 所以 要不要等這法被濫用再來修改呢 12/07 13:25
這不只是法本身的問題 缺乏對惡法質疑的態度是更大的問題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26:51
arbwen : 或是德州對這條版規有更好的版本 又能有效制止鬧版? 12/07 13:25
chx64 : 看了就不能噓? 是這樣嗎? 噓了會傷到你? 這不是政黑 12/07 13:26
你要噓是你的自由 但我們現在談的是有人的言論自由被過份剝奪
arbwen : 簡單來說 除非有更好的辦法 不然這條就是目前最好的 12/07 13:26
更好的辦法我舉例過了 一小時2篇 一天4篇 超過板主直接刪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28:36
arbwen : 所以我問說你有更好的辦法嗎? 12/07 13:27
chx64 : 大家都鄉民就別裝了 心裡有數 亂噓只會引來更多推 12/07 13:27
chx64 : 講白了 有心要討論 版主也不敢去桶你 版友也不會噓 12/07 13:27
什麼大家不大家 "有心要討論"才不能被桶? 那純粹心得不行嗎?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30:01
arbwen : 刪不怕呢? 一小時幾篇這個之前試過了失敗 12/07 13:29
有試著刪過嗎? 刪完警告 警告完水桶 再犯加被水桶啊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31:09
chx64 : 心得可以阿 只是政黑低水準的心得被噓不意外阿 12/07 13:31
你主觀認為別人是低水準 那你憑什麼說要跟人家討論呢?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32:02
chx64 : M起來就是種警告了 不懂? 12/07 13:31
m起來叫警告? 公告也是m起來 特別的情報也是m起來 你懂? 你真的有要討論嗎?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32:53
arbwen : 嗯 我覺得你可以查一下幾個id在本版的文章 12/07 13:32
chx64 : 還是要學哞哞 M起來前自刪規避? 12/07 13:32
我就說了 規定一天的發文上限 不論自刪或被板主刪 超過就是警告後水桶
arbwen : 那些ID就是一個被桶就換個分身再上 再被桶再換再上 12/07 13:33
那就再桶啊 本板有三個板主耶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34:38
chx64 : 就舉哞哞的例子給你看了阿 你真的懂你想討論啥? 12/07 13:33
難道水桶半年達不到效果? 半年耶 再來就一年耶 人生有幾年
arbwen : 以被桶為樂 以被噓為榮 就算被警告也要每天五篇廢文 12/07 13:33
chx64 : 不要把政黑的習慣拿來衡量別的版 12/07 13:33
chx64 : 公告M起來就是不給發公告的人刪 你真的懂M? 12/07 13:34
你去看一下本板每一篇m起來的文章吧 公告是板主發的
arbwen : 面對這樣類型的文章 你的辦法真的比不上這條版規 12/07 13:35
chx64 : 規定就說了 就三篇X你不懂我也沒辦法 12/07 13:35
算了啦 等著看吧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37:41
chx64 : 到今天為止就是有人換ID換IP又三篇廢文鬧版 懂? 12/07 13:36
arbwen : 所以版友就要不停的被這類文章洗眼睛? 12/07 13:36
arbwen : 水桶要是能發揮作用就不會有人想養分身了... 12/07 13:39
chx64 : OK阿 當然等著看嚕 鬧版的被劣退多清靜多爽 12/07 13:39
要清靜 不會關電腦? 關心社會參與公民議題還想求清靜? 早點洗洗睡最清靜 對了 說到被m 你之前發起的支持金寶投票也被m了 支持的人很多 但是最後金寶道歉了 等於打了一堆人的臉 包括你在內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42:28
arbwen : 我講錯 應該是就是有人養分身來對應水桶這種措施 12/07 13:41
※ 編輯: MrTaxes (111.251.107.149), 12/07/2014 13:44:40
dderfken : 不小心Q了你 12/07 13:58
arbwen : ...............我發現你是誰了 12/07 14:07
arbwen : 難怪這條版規你這麼有意見....原來你...不是德州 12/07 14:08
arbwen : 這ip怎麼看怎麼眼熟呀... 12/07 14:13
arbwen : 有沒有自己提出更好的辦法來讓自己規避的八卦?? 12/07 14:27
arbwen : 看到這篇我更確信這條版規千萬不能修改了 12/07 14:27
chx64 : 他就德州哥阿 你現在才知道?@@ 12/07 14:27
chx64 : 噗噗 金寶道歉你要看哪件事 話說陳喚宇道歉沒? 12/07 14:28
dderfken : 德州哥不是MrTexas嗎? 12/07 14:28
arbwen : 這篇真該M起來 12/07 14:31
arbwen : 這位應該是...跟這條版規蠻有淵源的那位吧? 12/07 14:32
dderfken : 找了幾個版 看到12個IP 12/07 14:34
arbwen : 會取類似名字的這種 加上很喜歡回推文的習慣.. 12/07 14:35
arbwen : 還有很不容易被激到的 像是這篇討論的這條版規 12/07 14:36
arbwen : 講錯 是很容易被激到 12/07 14:36
arbwen : 啊啊 我忽然覺得我很認識原PO呀 12/07 14:37
lithin37 : 雖然在這板要集到X1不容易 但是不能因為這個不容易 12/07 14:38
lithin37 : 就要剷除異己 ....鬧板要設鬧板的條件與處罰 12/07 14:39
chx64 : 喔 對吼 難怪覺得IP眼熟 原來你是哞哞 哈哈 12/07 14:39
lithin37 : 不能把相反的意見排除 這才是公民討論的真義 12/07 14:40
chx64 : 那就更不意外了 12/07 14:40
arbwen : 根本就沒剷除...換個分身就再上了... 12/07 14:40
lithin37 : 小弟對處罰內容沒有意見 但這依據不行 12/07 14:41
lithin37 : 分身有多重分身條利可以治 12/07 14:41
chx64 : 看起來哞哞一直沒被制呢 (不是治) 12/07 14:42
arbwen : 不 就是有位多重分身都治不了 12/07 14:42
lithin37 : 鬧板跟XX不等於兩件事 就算在八卦 馬粉護航被XX 12/07 14:43
arbwen : 你知道你現在回推文的這篇是誰發的嗎? 12/07 14:43
lithin37 : 難道也算鬧板? .....多重分身經查到直接砍帳 12/07 14:44
lithin37 : 重新養一個要能過來講話的帳號可不容易 12/07 14:44
arbwen : 就沒被砍嘛 就查不到嘛 12/07 14:44
lithin37 : 我不知道他是誰 就他內文表達同意 12/07 14:45
arbwen : ....你先研究一下這篇 12/07 14:45
arbwen : 我猜這條版規跟這位發文者應該蠻有淵源的吧? 12/07 14:46
lithin37 : 文章本身的意義不因發文者背景有差吧 0.0 12/07 14:46
lithin37 : 戰背景沒啥意義 12/07 14:47
lithin37 : 覺得是分身就抓阿 提出重複IP的依據 12/07 14:47
lithin37 : 數字板一次起底幾百個帳號 也經交叉比對才有 12/07 14:48
arbwen : 嗯嗯 你說的有理 但是有些事情還是版友自己判斷吧 12/07 14:50
lithin37 : 同一立場 =/= 同一人 喊說同帳號也不見得的同一人了 12/07 14:50
arbwen : 這種時候就要選擇相信版友的智慧了!!!!! 12/07 14:50
XtionCokke : 又搞這種ID,沒完沒了 12/07 14:51
dderfken : 同帳號不同一人喔 如果還鬧版就哈哈啦 12/07 14:52
lithin37 : 治=治理 不是用制=制服 我是用治無誤 12/07 14:52
Miralles : 推,處罰分寸拿捏很重要,濫罰不見得比發劣文高尚 12/07 14:58
lithin37 : 就事論事勿因人廢言 先戰背景的風氣於討論無益 12/07 14:58
arbwen : ...誰跟你先戰背景 我明明先認真討論了很久 12/07 14:59
r13974682 : 感覺現在就是 什麼叫做"廢文" 什麼算"鬧版" 12/07 15:01
arbwen : 你怎麼不說有人換分身假討論真制定漏洞 12/07 15:01
r13974682 : 有人覺得那條線沒有畫得很清楚 12/07 15:01
dderfken : 不小心發現這個回應方式跟思考邏輯很眼熟就Q了一下 12/07 15:01
dderfken : 錯了嗎 12/07 15:01
lithin37 : 不是指AR大拉@@ 覺得討論一直往背景質疑有點偏了 12/07 15:01
dderfken : 畫清楚喔? 你看看EX3後來怎麼了就知道了 12/07 15:02
SHIU0315 : 這又是哞哞分身喔? 12/07 15:03
arbwen : 喔 抱歉 那我搞錯了 12/07 15:03
arbwen : 那要討論的話不如我們再開一篇討論吧 12/07 15:03
arbwen : 我覺得在這篇討論整個就怪怪的 12/07 15:04
lithin37 : 他就算是某個你們所知的人 這篇文章也不算鬧吧 12/07 15:04
dderfken : 不算阿 只是想開後門所以被噓而已 12/07 15:05
arbwen : 不算鬧 但如果真是的話 在這討論就怎麼想怎麼怪 12/07 15:05
dderfken : 看到他說不會不要看 我才覺得該Q他一下看看 12/07 15:06
dderfken : 怎麼知道是個該嗆他不會別鬧版就好的 12/07 15:06
lithin37 : 如果覺得內文有漏洞請發篇意見囉~看大家覺得怎樣好 12/07 15:07
chx64 : 叫他出來澄清自己不是哞哞阿 呵呵 12/07 15:13
r13974682 : 怎麼看出來的啊? 12/07 15:14
arbwen : 不好吧 等一下Qm一串忽然亂入進場澄清怎麼辦? 12/07 15:16
r13974682 : 一天幾篇這個我覺得以這版的人氣 實在很沒必要 12/07 15:16
r13974682 : 真的想討論的人 反而會被限制住 12/07 15:17
lithin37 : 創板初期人好像滿多的 才會開到3個板主 12/07 15:17
dderfken : 然後就我們在談的那幾個越鬧越少啦 12/07 15:19
dderfken : 鬧版的 政黑的 核電雙方的 12/07 15:19
dderfken : 居然還好意思怪到常山頭上 常山就是自己綁手綁腳 12/07 15:20
dderfken : 不想被人說獨裁啥的 就一堆明顯的不能處理 然後整頁 12/07 15:21
dderfken : 的戰文跟廢文 12/07 15:21
rayven : 鄉愿 12/08 01:57
lbowlbow : 別搞笑了,連噓本身也是鬧版好嗎,哪來的個人連噓 12/08 14:36
lbowlbow : 而且劣文又不是不能消,版規寫的清楚硬要踩還得體諒 12/08 14:36
lbowlbow : 他的心情?不好意思本人不支持廢死沒那寬容…… 12/08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