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u0001 (鄉民1號)
看板PublicIssue
標題[情報] 我國憲法問題 呂秋遠
時間Sun Dec 14 17:50:03 2014
http://goo.gl/9Uxi5k
今天在電台(News 98)主持節目的時候,我難得講到政治議題,也就是修憲,
因為朱立倫即將成為國民黨黨主席,除了宣佈放棄選2016年總統外,
還主張推動內閣制的修憲。
請先容許我小小的抱怨,講到修憲,在我就讀政治研究所時,
恰好是台灣最愛修憲的時候,十二年就修了六次,
每次講到我國憲法是剛性憲法,也就是不容易修改的憲法,那時候我就會嗤之以鼻。
全世界哪裡有一個國家這麼愛修憲?民法修正都沒這麼快。
尤其是李登輝前總統以「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讓我再度心情不好一次。
當年他主張修憲為雙首長制,也就是現在這個樣子,
我記得他公開表示,在他主導下的修憲結果很不錯,
台灣從此之後,至少長治久安二、三十年。
然而,在他卸任以後,一切就風雲變色。
他開始批評這個體制,而到現在,他甚至否定這個體制,主張內閣制。
他今天說,當時因為改革無法一次到位,所以慢慢修正,我實在無法接受這種說詞。
不過,基於我還是很尊敬他,而且這也不是重點,抱怨完也就算了。
只是說,不要認為那個政治人物又說什麼好,我們就認為這是真心話就好。
說實在話,我國的憲法本文,是偏向內閣制。當年蔣介石還因為如此,
希望胡適當總統,由他擔任行政院長。只是動員戡亂時期開始,台灣進入戒嚴,
所以這部憲法被臨時條款扭曲成一部獨裁憲法,憲法本文從來沒實施過。
解嚴以後,台灣開始進入修憲瘋狂期,到1997年修憲後,我國大致上底定,
成為雙首長制的國家。
目前的民主國家,大致上有三種政府體制。
第一種叫做
總統制,就像美國一樣。總統直選、三權分立、行政與立法互相抗衡,
不能解散國會,也沒有倒閣案。
第二種叫做
內閣制,就像英國一樣。有一個什麼都不能做的尊榮元首,
但是會有一個由立委選出來的行政院長,握有絕對的實權,立委可以兼任部長,
如果政策有爭議,行政院長可以解散國會,國會也可以倒閣,交給民眾公決。
第三種叫做
雙首長制,就像法國一樣。總統直選,有實際權力;
總統任命國會支持的行政院長,並且把行政權分享給行政院長(所以叫做雙首長),
國會可以倒閣,行政院長也可以解散國會。
如果國會多數黨跟總統黨籍不同,又是新民意,
就可以逼迫總統任命多數黨喜歡的行政院長,架空總統形成左右共治。
我國,現在是雙首長制,但是,卻是仿冒的雙首長制,號稱四不像。
除了早就該廢除的監察院、考試院外,我們欠缺了法國三個重要設計,
第一個是總統選舉應該採絕對多數決(過半數才能當選)、
第二個是總統有權力主動解散國會;
第三個是總統應該列席行政院會。
這三點設計,在制度上的重要性是:
第一個代表總統民意是否穩固;
第二個代表可否化解憲政僵局;
第三個代表是否權責相符。
來,身為一個覺醒公民,要看清楚這三個大問題。
如果過半才能當選,總統就會有穩固民意可以改革,
不會出現少數總統(選票最多,但沒過半,就像2000年的阿扁一樣);
如果總統可以主動解散國會,當立法院逢總統必反時(就像2000年的阿扁一樣),
就可以解散國會,訴諸民意。如果總統列席行政院會,代表總統就必須會政策負起成敗,
從學理上來說,不該老是把責任推給行政院長,行政院長也不會老是有功無賞,
打破要賠。
好的,這三個缺失,法國沒有,我們有,這是誰幹出來的?
是民進黨。
1997年修憲的時候,國民兩黨各懷鬼胎,最後簽署十四點協議。
當時民進黨代表是許信良,本來已經同意要過半當選,但是阿扁反對,
所以改採相對多數。本來要給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民進黨認為這樣總統權力太大,
所以反對。至於第三點,沒人談,所以也就這樣過了。
第一點後來讓阿扁拿到總統寶座;第二點後來讓阿扁吃盡苦頭;
第三點則是讓阿扁與馬英九都賺到,可以不斷換院長,證明自己沒錯。
現在要改成內閣制?很好啊,反正只要國民兩黨願意,有什麼事幹不出來?
問題是,第一,
總統必須改成由國會或是選舉人團(類似德國,不是美國那種)來選舉,
不能讓總統有民意基礎,不然以後會衍生更大的憲政爭議。
有民意基礎,但是卻什麼都不能做,恐怕會出現一隻更恐怖的怪獸干擾行政院長。
第二,我們的憲法,已經成為超級剛性憲法,根本極為難修。
首先,立法院必須通過修正案,然後由台灣有投票權的人過半數同意,也就是說,
投票率百分之五十,就是要全部同意;投票率百分之七十,只能有百分之二十的人反對;
投票率百分之三十,不用開票,直接宣布修憲失敗。
修憲投票率要過百分之五十?除非順便公投阿扁要不要保外就醫,否則從實證上來看,
非常困難。
要修改成內閣制,我是贊成的。因為內閣制可以讓台灣的強人政治告一段落,
回歸政黨政治的常態,並且當行政院長不符期望,就可以發動倒閣,
院長也可以針對爭議政策,以解散國會方式訴諸民眾,讓公民有最後的決定,
不至於出現九點二趴總統還能戀棧於位置上的情況。
其實修憲最難的問題不是第二點,而是第一點。
要台灣人不選總統,好像有點心理上的困難。
比較於現在殘缺的雙首長制,我是贊成內閣制的。
然而,
我真的很怕我們又「兼容並包」,總統繼續直選,然後改採內閣制。
以後,我們的憲政,將會是更大的災難。
廢除總統直選、回歸議會政治,你準備好了嗎?朱立倫,你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
呂秋遠律師看法是總統應該由國會or選舉代表團選出,不應該由人民選出,
否則會再現阿扁執政的災難,這點不太懂。
國會跟人民選出總統還不是都一樣嗎?
或者呂律師的看法是希望總統跟國會一體執政,避免內鬥。
由國會選出總統,確保能完全執政及承擔完全責任。
假如由國會選出總統,那民進黨根本就不用玩了。
要選出代表人團勢必又有很多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04.19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8550606.A.692.html
※ 編輯: lyu0001 (123.192.204.190), 12/14/2014 17:53:30
推 Uizmp : 阿不就標準內閣制的處理? 12/14 17:52
→ hsnumax : 罷免法可以先修好嗎..這還不需要經過修憲咧.. -_- 12/14 17:54
→ Uizmp : 都內閣制了, 總統有沒有其實差別不大 12/14 17:55
→ Uizmp : 公投法和選舉罷免法好處理很多,直接由民眾眾動吧 12/14 17:56
推 Uizmp : 說到罷免法, 我找了一下, 沒找到一個完整的修改方案 12/14 17:59
推 dderfken : 是民進黨w 又變成多數跟扁維拉啦wwww 12/14 18:07
推 bluebrown : 哈哈哈哈哈哈,為什麼我感覺還有很多沒說出來的話 12/14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