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Issu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觀點投書:朱立倫的修憲構想不是內閣制 廖育嶒 2015年01月13日 14:53 國民黨主席候選人朱立倫主張未來修憲方向朝內閣制前進,但是考量臺灣民眾 無法接受民選的虛位職權總統,希望仿效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將國防、外交、 兩岸屬總統職權,直接寫入憲法增修條文,與行政院長明確分工。國家元首虛 位,實權由閣揆掌握是內閣制的精神,然而朱立倫的修憲構想,總統有實權且 由人民直選實際上仍是雙首長制的精神,不能說是內閣制。 朱立倫想要推動內閣制,卻又要仿效雙首長制創始國法國的制度,思考方向很 奇怪。所謂依造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總統有國防、外交等職權的說法並不完全 精確,由於總統是國家元首與三軍統帥,對外代表國家,依慣例總統出席國際 會議,主持國防會議。法國第五共和憲法關於總統職權的規定計 有:總理任 命權 ( 憲法第 8 條)、主持部長會議 ( 第 9 條 ) 、提交公民複決權 ( 第 11 條 ) 、解散國會權 ( 第 12 條 ) 、部長會議決議簽署權及國家文武官 員任命權 ( 第 13 條 ) 、緊急命令權 ( 第 16 條 ) 、咨文權 ( 第 18 條 ) 、牴觸憲法之國際條約不批准權 ( 第 54 條 ) 、三名憲法委員任命並指 定主席權 ( 第 56 條 ) 等,可見法國總統有國防外交實權入憲規定的說法並 不正確。 朱立倫若要推動內閣制,英國、日本等君主立憲國家當然不是仿效對象,因為 他們的國家元首是女王及天皇,他們的內閣制是民主議會制與傳統君主制相互 妥協的產物。德國的內閣制反倒可以參考,其元首由聯邦大會透過間接選舉產 生,任期五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德國基本法第 54 條 ) 。聯邦大會由聯邦 議會 ( 即德國的下議院 ) 議員及各邦議會議員依比例代表制原則選舉與聯邦 議會議員同數之代表組成。因此,德國國家元首的產生兼顧各邦的民意。只不 過臺灣是個獨立小國,不是聯邦國家,若要由立法院間接選舉,將立委選制改 為更能反映實際民意分布的聯立制更為洽當 ( 參見我在風傳媒另一篇文章: 檢討立委選制比改內閣制更重要 ) 。 另外,德國總統具有對外代表國家與外國締結條約、派遣並接受使節、行使赦 免權即公布法律之元首權(第 60 條)、內閣閣員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免權 ( 第 64 條 ) 、聯邦議會不同意總理的任命,且十四天議會未自行選出總理之 主動解散聯邦議會權 ( 第 63 條 ) 以及總理因聯邦議會未以過半數支持信任 案之被動解散聯邦議會權 ( 第 68 條 ) ,以及聯邦議會 ( 下議會 ) 如果持 續杯葛內閣提出法案,總統得批准總理宣布進入「立法緊急狀態」 ( 第 81 條 ) ,法案由聯邦院(上議會)同意 。德國總統看似虛位,但在關鍵時刻卻能 發揮實質影響力,因此德國總統往往由德高望重的人士出任,內閣與國會有衝 突,總統能適時介入調解。 因此,朱立倫口中說著要推動內閣制,心裡想的卻是雙首長制。作者的立場是 讓 雙首長制恢復真正雙首長制的機能,立法院有行政院長人事任命同意權, 讓行政院長向國會負責。事實上雙首長制是融合總統制與內閣制的特色,國會 由多數黨負責組閣,避免行政、立法的對立。儘管臺灣是雙首長制國家,但倒 閣與解散國會等內閣制色彩的機制卻從未實現過,除了與過去國民黨長期獨佔 國會多數有關外,現在立委選制扭曲實際民意分布,無法反映民意有關。未來 若要推動內閣制,立委選制也要一併檢討,不僅要採取更能實際反映民意分布 的聯立制,還要降低小黨分配不分區立委席次的門檻,儘管立法院內的聲音因 此更加多元,也可能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可以實質過半,但是 「 聯合內閣 」 或許可以讓朝野願意妥協,也能讓內閣更虛心面對民意。 最後,我想告訴未來的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你的修憲構想不是內閣制,而是雙 首長制,既然你是如是想,不如朝野推動讓雙首長制更加完善。有實權的民選 國家元首如果也叫做內閣制,這叫政治學者如何教導他們的學生?讓人不禁感 嘆怎麼政治人物的想像認知與政治學落差如此大。如果你是在推動修正雙首長 制,就不要說自己是在推內閣制。這就好比中國共產黨背離共產主義的精神, 明明搖著資本主義的改革開放旗幟,卻要說自己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一樣。難道有實權民選的總統是「具有中華民國特色的內閣制」嗎?或許你 是因為要破除外界質疑你要拔掉總統,讓自己當上黨魁後名正言順成為國家內 閣首長的說法,卻反而自曝自己對憲政制度的無知。 *作者為專任研究助理,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 文章來源: http://j.mp/1xZD8T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08.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1260373.A.C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