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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開眼界了,你的憲政知識是哪邊學來的? 還是你自己亂學亂讀來的?還是你自己亂解讀? 在法政領域裡,台灣沒有人會像你這樣理解民主政治和憲政。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xyz2 (多想想是對的)》之銘言: : : 府會就是行政權和立法權,這是一般通說用詞, : : 你的理解很奇怪,沒有人把府會當成特別行政長官府和立法會這種說法, : : 至少在台灣是如此。 : 在台灣總統府和立法院的稱呼是府院,立法院又稱大院 那你知不知道立法院也叫國會?有點憲政常識好嗎? : 府會是指地方市府或縣府和議會 只要是立法機關都可以用「會」這個字,沒有規定中央一定得叫院, 請問你是哪邊看來的,告訴你府會一詞是專用在地方縣市政府這層級? 媒體慣用的詞彙,並不一定就是專業用詞, 在政治學裡沒有中央叫府院,地方叫府會這種說法, 立法機關就以國會和議會通稱,立法院的院是台灣才有的稱呼,要叫會也沒什麼不可以, 但不管怎麼稱呼,你怎麼會把會當成是香港的立法會?太陽花關香港什麼事啊? : 而總統府階層的府會是指總統府和國安會 在台灣沒有人講府會兩字,第一個就在指稱總統府和國安會,你請問哪邊看來的? : 我不知道你是指哪個台灣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台灣是如此 : 最新消息相關資訊-府院:確保核安政策與立場沒變 會就是專指立法機關,沒有說是中央或是地方才可用這種說法, 有點憲政常識就知道我原文講的就是行政和立法權, 太陽花這件事是在立法院發生,講會這個字當然是指立法院, 怎麼想都不可能是香港立法局或地方議會好嗎?不要自己在鑽牛角尖亂解讀好嗎? : 從美牛事件發生以來,府院不同調的事情就屢屢發生 : 太陽花學運學生佔據立法院,府院開始了對峙的僵局 : 而會撐稱"會"的在總統府這種等級的只有對岸的立法會,那是對岸用詞 那請問你太陽花學運是發生在香港立法會嗎? 我原文提的是太楊花,不是香港的雨傘花好嗎?你竟然可以解讀成香港立法會,天才! : : 那你知不知道威權或專制政權,也特別愛講以法治國這個概念? : : 你提這個概念前,得先區別這點在民主政權和專制政權上的意義, : : 不然民主講以法治國,專制政權也跟你魚目混珠講同一套, : : 你怎麼知道民主政權下的人民不會被專制政權給洗腦利用? : 威權和專制的以法治國是建立民粹之下,只有符合他們利意的狀況下才會以法治國 : 而這個利益則是以民粹和私人權益為優先,因此以民粹和少數人的利益為主導,這 : 就是我們反對威權時代的主因,而民主法治是建立在純粹的以法治國的基礎上,這 : 就是台灣憲政基礎的基本價值核心,利用所謂區分民主政權和專制政權的意義,是 : 在故意混淆台灣憲政基礎的價值,進而破壞台灣憲政制度,所以我們必須以法治國 : 避免民粹凌駕民主的現況 那我請問你,民主政治講法治,威權政治也講法治,你怎麼區分兩種政權的差異? 我告訴你,威權政體就是用你這種解讀方式,把民主政治的法治套在威權政治上, 然後去呼嚨人民他威權政治的正當性,說他也是有民意基礎, 你好棒棒,你這種理解方式幫威權政治有民主特性背書了,傻呼呼的, 民主政治和威權或專制的差別,在有沒有有效的協商妥協上是重大區別, 這部份才是有沒有尊重民意的差別,你只講法治卻不講這部份, 最好單用法治就能區分兩種政權的重大差異,先找點相關的書看看好嗎? : : 那我要反問你,你這樣做,要怎麼和政府利用國家機器秋後算帳做區分? : 你這個論調不就是破壞國家的基礎以法治國的民主憲政體制嗎?打著維護民主體制 那我反過來問,同樣是動用國家機器講法治, 你如何區別是單純司法審判,還是政客動用國家機器透過司法做政治迫害? 並不是講法治就一定是民主憲政好嗎?專制政權比民主更愛講法治,你區分一下好嗎? : 的旗幟實際上卻要求國家不能作出任何處置,這就是威權和專制政權和民主政權的 : 差異,民主政權下的以法治國就是不會陰外界因素干擾依然依法處置,不會因為時 : 間發生前後或是政治因素干擾依然起訴逮捕甚至判刑,而這就是民主體制的核心 民主政權講以法治國,專制政權也是這樣說的唷, 看看現在的中共,他們就是在講國家要朝以法治國這個方向做修正, 你覺得他們是民主政權嗎? : : 你有沒有發現你的論述,和專制政權假借民主的論述,其實是同一個調調嗎? : 完全不同,其實你的論調和專制政權比較像,我們不能夠處置紅衛兵,因為他們是 我講的民主政治有兩個核心特性,一是要有有效的協商妥協,二是民主程序, 專制政權會跟你講有效的協商妥協嗎?最好是我講的跟專制政權比較像! 我想你根本沒有唸過法政相關領域的東西,不然怎麼會有你這種解讀? : 學生是為了國家好,這是當時毛澤東對於紅衛兵行為的大致評價,能不能處置一個 : 人或是一群人的違法行為,不是看事實而是看他的政治立場,以及他在這個政治立 : 場下所作的行為對於當權者帶來怎樣的利益 : 如果這種行為可以為少數人帶來某些政治上的利益極擴大解釋,對於政治上的制度 : 與體制有重大的突破、改進、更新,甚至以此攻擊政治立場與自己不同者,必須服 : 從少數人的意見 : 在民主體制下一個人的行為是否違法應該看其事實與法律是否牴觸,而非其行為與 : 所謂少數人的見解相符或是相悖,某人認為這種行為的問題基礎在憲政所以這些人 : 無罪,但其他人認為這種行為與憲政無關那是否就應該有罪呢? 是你把太陽花的問題,當成是因為意見不同而發生,因此認定他們做的事犯法, 但事實上他們並不是單單因為對政府服貿意見相反,所以才去攻佔政府機關, 而是因為憲政制度有重大瑕疵,行政部門的主張和社會主流民意背離, 行政部門想仗著民主程序上的優勢,和限縮協商妥協空間, 而在立院裡的反對黨無法幫社會主流民意,在體制內解這個套, 所以學生才會採體制外途徑做你眼中犯法的事, 也就是這並不是一般的犯罪行為,而是有憲政制度上問題才去做的, 如果只是因為意見不同就攻佔政府機關,這當然不可以啊,這絕對犯法, 但問題是他們不是這樣單純原因啊,而你把他們的行為單純當成一般犯罪行為, 當你在講一個人是否犯法時,不能只是看表面上發生的事, 還必須深究表面行為背後發生的原因,就算在司法審判上也是如此, 這是你要定一個人是否有罪時必須做的, 而不是你直接拿了法典對照他們的行為,說有罪就是有罪, 這樣的話就不必有法律系了,法律條文直教交給中文系的來研究就好。 : : 民主憲政的運作必定有兩種核心程序和價值: : : 一是有效的協商妥協 <=這部份是多數尊重少數的基礎 : 民主憲政的基礎不是協商,協商是少數政治菁英,為了維持自身利益所產生的密 民主憲政的基礎沒有協商妥協,請問你是哪邊看來的民主政治常識? 你根本連這方面的基本常識都沒有就來炮,難怪會信政府當局講的那一套。 : 政治,你認為協商是民主政治的基礎,那代表你認定威權政治下,政治人物私下利 : 益交換出賣全體國民利益就是正確的行為,你真的認同民主體制,那麼你應該站起 : 來要求廢止政黨協商的條款 立法院的政黨協商被人詬病,是因為都在黑箱作業, 立法院長把國會兩黨黨鞭抓來密室裡自己喬, 但是都沒有記錄在立院公報上公開查閱,問題是在黑箱而不是協商妥協, 民主政治沒有協商妥協,許多事情都不可能達成協議,大家會堅持己見, 沒有協商妥協這過程,民主程序上佔多數的,直接用表決釘死少數就完成了, 利益交換是民主政治裡正常的事,沒有的話就沒有多數尊重少數這回事, 它之所以會被詬病,是因為做這件事的時候, 是以黑箱作業,和協商的人交換了什麼利益,沒有公開告知社會, 並不是有協商妥協利益交換就是錯的,沒有這部份,民主政治就不是民主政治了。 : 民主憲政的基礎絕對不是在協商,民主政治的基礎是在溝通妥協,這個基礎就是在 : 多數決投票上,我會妥協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某種利益交換,我會妥協的原因是因為 : 我知道這個法案不會通過,所以我必須妥協推出更讓多數人能夠接受的法案 : 當一個法案推出而多數人能夠接受時,少數人就必須接受這個結果,而非少數人利 : 用暴力、暴動的方式脅迫多數人所認同的民主意志向少數人屈服 : 而多數人必須向少數人屈服妥協的狀況就是專制獨裁!只有在專制獨裁的政黨才會 : 要求多數人必須向少數人妥協、屈服和協商 : : 二是民主程序 <=這部分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基礎 : 民主程序是多數國民所認同的憲政基礎,我國的民主就是基於民主程序上所建立的 : 少數如果不能服從多數,那麼又為何需要民主程序?而在民主程序上的優勢,就是 : 憲政的基礎,民主程序上的優多數等同於在全體國民民意上的多數,否定民主程序 : 上的優勢就是從根本上否定民主體制,否定民主體制的根本就是否定台灣民主的憲 : 政體制,那就是企圖否定台灣人民所追求的自由民主 你把民主程序當成民主政治裡唯一的價值, 但事實上民主政治還有另一個價值,就是要有有效的協商妥協過程, 這不是我隨便亂講的,去看點相關的書重新理解一下民主政治好嗎? 當你把民主程序當成民主政治裡的唯一,民主政治就很難跟專制或威權政治有所區別。 : 當你不認同國民黨的民主優勢,你可以把票投給民進黨,讓民進黨擁有所謂的民主 : 程序上的優勢,不能夠因為擁有民主優勢的政黨不是你所認同的政黨,舊片面否定 : 台灣憲政基礎、否定台灣民主,利用非法的手段來讓你所認同的政檔非法的取得所 : 謂的民主優勢,這種方法取的的民主優勢才叫作流於民主程序 所以我就說你錯誤理解太陽花發生的理由。 他們並不是單單因為不認同政府的主張就去攻佔國會,而是有憲政問題這個因素在, 你不能要人民遵守國家的決議,但你卻可以利用憲政制度瑕疵,做出違背民意的事, 這種憲法等於只屬於政府和政治菁英們的憲法,不是全體國民的憲法, 你在憲政制度有瑕疵的情況下,就說學生走體制外途徑犯法,這非常不符合憲政精神。 當行政立法部門運作遇到僵局時,在內閣制和半總統制政府裡有解散國會和倒閣解決, 在總統制下當搭配柔性政黨體系時,問題還有機會有解,剛性政黨體系時則常常死結, 台灣的超級總統制,很不幸就和總統制下搭配剛性政黨時的狀況一樣無解。 所以你要搞清楚一件事,學生並不是因為意見不同就衝進去阻斷議事, 而是因為當初兩黨修憲沒修好,只修出符合他們需求,但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憲政制度, 因為這樣原因造成憲政運作遇上僵局時無解,所以他們才衝進去, 這跟你所理解因為反對行政部門主張意見不同就衝進,是完全不一樣的邏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24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3689537.A.B9D.html ※ 編輯: xyz2 (112.105.247.3), 02/12/2015 05:41:39 ※ 編輯: xyz2 (112.105.247.3), 02/12/2015 05:44:41
goetze: 打著大義的名義,啥都可以作,以後拿來對付你行否? 02/12 08:15
並不是喔,不是你認為是大義你就可以這樣做喔,我下面會講原因。
goetze: 你的標準是只有這些人適用,還是一體適用? 02/12 08:16
對,一體適用,用在綠營執政時也一樣, 但你要了解學運他們這次在進行時有三個前提, 就是憲政機制設計遇上重大瑕疵,且無法在體制內解決僵局,和僵局化解有時間急迫性, 這三個條件只要少一個,學生就沒有攻佔立院的正當性, 因為會被說成破壞民主憲政運作(既有體制內有解決僵局的辦法,就不能走體制外途徑) 所以他們不是隨隨便便找個理由自認為的大義就去阻斷議事。 其實學運這些學生所做的事,我認為已經算是在理字上站的住腳了, 不然當時不會有那麼高的民意支持度,所以剩的只是國家機器對司法干預的問題。
r13974682: 我期待您能拿出什麼大義喔 02/12 09:53
Mues: 推 02/12 10:01
Mues: 如果用大義可以對付我 當然是因為我錯了 哈 這都不懂 02/12 10:01
song7775: 當然要一體適用阿 02/12 11:49
song7775: 不然以後其他政黨上台以後也如此行事跟國民黨何異? 02/12 11:50
goetze: 問題是大義是啥很多時候是個人認定不是? 02/12 13:04
goetze: 自認正確的正義,是否就可以這樣搞呢?請問 02/12 13:05
goetze: 又,社會運動本來就會衝突面,有時難以控制甚至會無法預期 02/12 13:08
goetze: 如果失控,是否還是一樣的標準?因為為了民主?? 02/12 13:08
goetze: 他們觸犯的法律不是為它他們而設,很多法條執行至今也沒爭 02/12 13:10
goetze: 議,如果確有觸犯就付出代價,不過如此而已 02/12 13:11
goetze: 任何知識份子對於"強佔"立法院都該知道不可能全身而退 02/12 13:13
goetze: 為什麼他們會有這種期待? 02/12 13:14
不知道你說的大義,是不是指為了一個自認為正當的理由, 所以就可以進行想做的事,類似這樣的意思? 太陽花學運進行的理由,並不是個人認定正確所以才進行, 自己認為不對所以就做,那樣的話當然不行, 而是我上面說到的三個條件發生了,所以他們進行才有正當性。 以法律的立場,純粹就每項條文來看的話,都有它背後的法理基礎, 所以是否犯罪可以很容易認定, 但是以政治的立場,民主政治運作是否穩定,不會出現遊走體制外甚至政變的行為, 關鍵在政治運作的遊戲規則要為大家所接受,不會偏坦某一方,才不會發生推翻的事, 如果制定出來的遊戲規則會偏袒某一方,等於製造衝突的機會, 此時就會出現有一方或多方不願意遵守既定遊戲規則的事,嚴重時導致民主政權崩潰, 所以大家一起喬出來的遊戲規則能否符合各方的需求,這是先決條件, 沒有這個先決條件存在,在遊戲規則下優勢的一方,沒有資格要求劣勢方一定要遵守, 因為這個遊戲規則、還有國家,這是大家共有的,不是優勢方所獨享的。 太陽花學運發生的背景理由,就是在這個遊戲規則上的問題, 這個遊戲規則有個重大瑕疵,就是當出現行政立法同黨多數,議事出現僵局時, 等於勝者全拿,少數方的利益會不被顧及, 正常的民主憲政運作遇到這種情況,體制內應該有僵局解決機制, 但我們的很難發動體制內管道解決僵局,只能單靠民主程序決定, 站在民主政治立場,民主的價值並不是只有表決,還有協商妥協, 只能單靠民主程序解決事情時,就不叫民主政治了, 剛好服貿這件事,凸顯了此時的憲政運作,只滿足單方需求, 但不符他的反對方,以及全民的利益,等於遊戲規則變成只有滿足方所專屬, 我上面有提到了,民主憲政遊戲規則一定要符合所有人的需求才行, 不然就不是大家的憲法,嚴重時會導致民主政治的崩潰, 所以學生才有衝進去的理由,並不是你認為的只要自認為有大義道理就可以這樣做。 很多反對太陽花的人,都像你這樣的認知,和單拿一個法治理由就來抨擊, 可是反對的人並不了解,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原本就是要符合大家的需求才行, 而且民主政治也不是只有法治這一個概念所組成,法治並非民主政治唯一要件。 我補充一下,什麼叫遊戲規則符合大家的需求, 就是大家都認為當我遵守這個遊戲規則時, 他的運作過程對我是公平的,而且是每個人都這樣認為。 為什麼遊戲規則都得符合大家的需求,才有穩定的民主憲政? 打個比方,如果制定出來的棒球遊戲規則,我先攻方一局是三個人出局攻守交替, 換到你後攻方變成兩個人出局就攻守交替,這樣你還會想打嗎? 就是像這樣的道理,遊戲規則要符合大家的需求, 認為這個遊戲規則對自己也是公平的,你才會想參與,不然這規則就沒有遵守的意義。 太陽花的背後支持理由,就是這個遊戲規則運作後的結果, 已經出現對某一方有利,對反對方和全民都不利的現象, 所以他們走體制外途徑,衝進去中斷這個錯誤繼續發生, 並不是單單因為對法案有不同意見而已 (如果只是這樣理由,就是你說的自認為的大義,那這樣當然就不行), 更是因為遊戲規則不公平,才造成這樣的結果。
Miule: 喔,樓上跳針的話早就被姚立明反駁過了 02/12 15:33
※ 編輯: xyz2 (112.104.88.156), 02/12/2015 17:33:47 ※ 編輯: xyz2 (112.104.88.156), 02/12/2015 17:39:59
sonora: 遊戲規則公不公平一個簡單的方法是,雙方立場交換之後, 02/13 02:06
sonora: 是否還能接受。 02/13 02:06
goetze: 自己都說走體制外途徑,被體制衝撞不就剛好而已? 02/13 08:01
那你這種心態不就是報復的心態? 政府利用國家機器秋後算帳就是你這種想法,你明白嗎? 如果學運學生只是因為意見不同,所以走體制外途徑衝撞, 你反過來這樣報復也就算了,畢竟體制內有解決辦法還採用體制外途徑本來就不對, 但是他們不是,他們不是無理取鬧只為了反對政府的決定而做, 而是有憲政設計重大瑕疵製造今天這個強度關山的狀況, 這種勝者全拿,跟少數派又沒有有效協商妥協又硬闖,這已經不是民主政治了, 是因為這樣的前提條件,體制內沒有可解決管道,所以才採取體制外途徑解決。 我寫了那麼多,就是要把你們認為有罪的想法,和我認為不應該判有罪的想法, 拿出來做比較,因為這裡的差別,就是認為有罪者只看現象表面,不看問題背後成因, 如果你不願意放下你既定的成見看問題,那怎麼講給你們聽都沒有用。 注意前提條件,他們是因為我們有憲政設計上的問題,而服貿本身除了影響國家前途, 同時也凸顯了憲政重大瑕疵的問題,所以他們衝進去才有正當性, 不是像你所想的那是「自認為」正義的事,所以就這樣衝進去, 不然如果只是因為自認為的意見,所以就衝進去,那才是你主張有罪者的情況, 那樣的話當然就不行,那是破壞憲政體制運作。
goetze: 你們用複雜的文字寫了一堆,事實上仍舊違法 02/13 08:01
goetze: 我倒請問,如果這時不依法行政,靠自己個人解決而定 02/13 08:02
goetze: 這種無標準的社會體制,才是更危險的 02/13 08:03
goetze: 靠自己個人解決而定=靠自己個人解釋而定 02/13 08:04
goetze: 到最後落到非刑殺人,甚至像共產黨一樣搞批鬥,亦無不可能 02/13 08:08
goetze: 因為你們自認為民主正義,可以攻擊任何不認同的人 02/13 08:09
你看看你,你一直都認為那是「自認為」的正義,然後批判學生,認為他們有罪, 問題就不是這樣的前提啊!他們犯的罪,並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已,更是政治問題啊! 一部憲法的運作,必須同時讓所有政治菁英以及公民,都認為對他自己是公平的才行, 如果憲法的運作只符合部分人的期待獲利益需求,而排除部分人的利益, 這部憲法就不會是運作穩定的遊戲規則,被照顧到的人一定會想反叛不遵守, 所以這不能用單純的法律面,就去認定所做的事是否為犯罪行為,還要顧到政治面, 如果只看行為的法律面,而不看它的政治面,然後就判學生有罪, 那司法做出這樣判決時,就等同認證憲法是只屬於部分人的,而不是全民的, 等於告訴國人,政治菁英運用憲法後的結果,如果只符合多數派政治菁英的利益, 不符合少數派政治菁英或全民的利益的話,那沒得到利益的人只有乖乖接受的份, 這樣的後果就是憲法只是專屬部分人的,那其他人何必遵守這部憲法? 如果這樣你還不能理解,那你把當初強硬闖關的國民黨政府換成民進黨政府好了, 你看看民進黨政府這樣強硬闖關會不會對? 憲法是不是等於只服務民進黨,而國民黨和全民都不在憲法的照顧之內? 以這件事來說,法律裁判,看的不是只有法律面,還有政治面, 因為這是因為政治問題而有的,所以裁判時如果只看法律面而不看政治效果, 這就會有我說的問題,以後有人在憲政運作上佔了便宜, 沒被照顧到的人只有接受的義務,接下來就會造成有部分人不願意遵守憲法, 然後民主政治就崩潰了。在國外民主發展不夠穩固的國家,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政變的。 我還是那句話,你把學生發動攻佔立院的前提先弄清楚, 再來論他們做的事能不能單純當成法律上的犯罪。 你的前提認定基本上就不同的話,你怎麼看他們做的事當然都不會是對的。
r13974682: 你不認同你就揪人看看嗎 02/13 10:21
※ 編輯: xyz2 (112.104.115.175), 02/13/2015 22:40:11 ※ 編輯: xyz2 (112.104.115.175), 02/13/2015 22: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