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yz2 (多想想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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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太陽花學運118人遭訴 海內外輿論反彈
時間Thu Feb 12 05:18:52 2015
我真是開眼界了,你的憲政知識是哪邊學來的?
還是你自己亂學亂讀來的?還是你自己亂解讀?
在法政領域裡,台灣沒有人會像你這樣理解民主政治和憲政。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xyz2 (多想想是對的)》之銘言:
: : 府會就是行政權和立法權,這是一般通說用詞,
: : 你的理解很奇怪,沒有人把府會當成特別行政長官府和立法會這種說法,
: : 至少在台灣是如此。
: 在台灣總統府和立法院的稱呼是府院,立法院又稱大院
那你知不知道立法院也叫國會?有點憲政常識好嗎?
: 府會是指地方市府或縣府和議會
只要是立法機關都可以用「會」這個字,沒有規定中央一定得叫院,
請問你是哪邊看來的,告訴你府會一詞是專用在地方縣市政府這層級?
媒體慣用的詞彙,並不一定就是專業用詞,
在政治學裡沒有中央叫府院,地方叫府會這種說法,
立法機關就以國會和議會通稱,立法院的院是台灣才有的稱呼,要叫會也沒什麼不可以,
但不管怎麼稱呼,你怎麼會把會當成是香港的立法會?太陽花關香港什麼事啊?
: 而總統府階層的府會是指總統府和國安會
在台灣沒有人講府會兩字,第一個就在指稱總統府和國安會,你請問哪邊看來的?
: 我不知道你是指哪個台灣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台灣是如此
: 最新消息相關資訊-府院:確保核安政策與立場沒變
會就是專指立法機關,沒有說是中央或是地方才可用這種說法,
有點憲政常識就知道我原文講的就是行政和立法權,
太陽花這件事是在立法院發生,講會這個字當然是指立法院,
怎麼想都不可能是香港立法局或地方議會好嗎?不要自己在鑽牛角尖亂解讀好嗎?
: 從美牛事件發生以來,府院不同調的事情就屢屢發生
: 太陽花學運學生佔據立法院,府院開始了對峙的僵局
: 而會撐稱"會"的在總統府這種等級的只有對岸的立法會,那是對岸用詞
那請問你太陽花學運是發生在香港立法會嗎?
我原文提的是太楊花,不是香港的雨傘花好嗎?你竟然可以解讀成香港立法會,天才!
: : 那你知不知道威權或專制政權,也特別愛講以法治國這個概念?
: : 你提這個概念前,得先區別這點在民主政權和專制政權上的意義,
: : 不然民主講以法治國,專制政權也跟你魚目混珠講同一套,
: : 你怎麼知道民主政權下的人民不會被專制政權給洗腦利用?
: 威權和專制的以法治國是建立民粹之下,只有符合他們利意的狀況下才會以法治國
: 而這個利益則是以民粹和私人權益為優先,因此以民粹和少數人的利益為主導,這
: 就是我們反對威權時代的主因,而民主法治是建立在純粹的以法治國的基礎上,這
: 就是台灣憲政基礎的基本價值核心,利用所謂區分民主政權和專制政權的意義,是
: 在故意混淆台灣憲政基礎的價值,進而破壞台灣憲政制度,所以我們必須以法治國
: 避免民粹凌駕民主的現況
那我請問你,民主政治講法治,威權政治也講法治,你怎麼區分兩種政權的差異?
我告訴你,威權政體就是用你這種解讀方式,把民主政治的法治套在威權政治上,
然後去呼嚨人民他威權政治的正當性,說他也是有民意基礎,
你好棒棒,你這種理解方式幫威權政治有民主特性背書了,傻呼呼的,
民主政治和威權或專制的差別,在有沒有有效的協商妥協上是重大區別,
這部份才是有沒有尊重民意的差別,你只講法治卻不講這部份,
最好單用法治就能區分兩種政權的重大差異,先找點相關的書看看好嗎?
: : 那我要反問你,你這樣做,要怎麼和政府利用國家機器秋後算帳做區分?
: 你這個論調不就是破壞國家的基礎以法治國的民主憲政體制嗎?打著維護民主體制
那我反過來問,同樣是動用國家機器講法治,
你如何區別是單純司法審判,還是政客動用國家機器透過司法做政治迫害?
並不是講法治就一定是民主憲政好嗎?專制政權比民主更愛講法治,你區分一下好嗎?
: 的旗幟實際上卻要求國家不能作出任何處置,這就是威權和專制政權和民主政權的
: 差異,民主政權下的以法治國就是不會陰外界因素干擾依然依法處置,不會因為時
: 間發生前後或是政治因素干擾依然起訴逮捕甚至判刑,而這就是民主體制的核心
民主政權講以法治國,專制政權也是這樣說的唷,
看看現在的中共,他們就是在講國家要朝以法治國這個方向做修正,
你覺得他們是民主政權嗎?
: : 你有沒有發現你的論述,和專制政權假借民主的論述,其實是同一個調調嗎?
: 完全不同,其實你的論調和專制政權比較像,我們不能夠處置紅衛兵,因為他們是
我講的民主政治有兩個核心特性,一是要有有效的協商妥協,二是民主程序,
專制政權會跟你講有效的協商妥協嗎?最好是我講的跟專制政權比較像!
我想你根本沒有唸過法政相關領域的東西,不然怎麼會有你這種解讀?
: 學生是為了國家好,這是當時毛澤東對於紅衛兵行為的大致評價,能不能處置一個
: 人或是一群人的違法行為,不是看事實而是看他的政治立場,以及他在這個政治立
: 場下所作的行為對於當權者帶來怎樣的利益
: 如果這種行為可以為少數人帶來某些政治上的利益極擴大解釋,對於政治上的制度
: 與體制有重大的突破、改進、更新,甚至以此攻擊政治立場與自己不同者,必須服
: 從少數人的意見
: 在民主體制下一個人的行為是否違法應該看其事實與法律是否牴觸,而非其行為與
: 所謂少數人的見解相符或是相悖,某人認為這種行為的問題基礎在憲政所以這些人
: 無罪,但其他人認為這種行為與憲政無關那是否就應該有罪呢?
是你把太陽花的問題,當成是因為意見不同而發生,因此認定他們做的事犯法,
但事實上他們並不是單單因為對政府服貿意見相反,所以才去攻佔政府機關,
而是因為憲政制度有重大瑕疵,行政部門的主張和社會主流民意背離,
行政部門想仗著民主程序上的優勢,和限縮協商妥協空間,
而在立院裡的反對黨無法幫社會主流民意,在體制內解這個套,
所以學生才會採體制外途徑做你眼中犯法的事,
也就是這並不是一般的犯罪行為,而是有憲政制度上問題才去做的,
如果只是因為意見不同就攻佔政府機關,這當然不可以啊,這絕對犯法,
但問題是他們不是這樣單純原因啊,而你把他們的行為單純當成一般犯罪行為,
當你在講一個人是否犯法時,不能只是看表面上發生的事,
還必須深究表面行為背後發生的原因,就算在司法審判上也是如此,
這是你要定一個人是否有罪時必須做的,
而不是你直接拿了法典對照他們的行為,說有罪就是有罪,
這樣的話就不必有法律系了,法律條文直教交給中文系的來研究就好。
: : 民主憲政的運作必定有兩種核心程序和價值:
: : 一是有效的協商妥協 <=這部份是多數尊重少數的基礎
: 民主憲政的基礎不是協商,協商是少數政治菁英,為了維持自身利益所產生的密
民主憲政的基礎沒有協商妥協,請問你是哪邊看來的民主政治常識?
你根本連這方面的基本常識都沒有就來炮,難怪會信政府當局講的那一套。
: 政治,你認為協商是民主政治的基礎,那代表你認定威權政治下,政治人物私下利
: 益交換出賣全體國民利益就是正確的行為,你真的認同民主體制,那麼你應該站起
: 來要求廢止政黨協商的條款
立法院的政黨協商被人詬病,是因為都在黑箱作業,
立法院長把國會兩黨黨鞭抓來密室裡自己喬,
但是都沒有記錄在立院公報上公開查閱,問題是在黑箱而不是協商妥協,
民主政治沒有協商妥協,許多事情都不可能達成協議,大家會堅持己見,
沒有協商妥協這過程,民主程序上佔多數的,直接用表決釘死少數就完成了,
利益交換是民主政治裡正常的事,沒有的話就沒有多數尊重少數這回事,
它之所以會被詬病,是因為做這件事的時候,
是以黑箱作業,和協商的人交換了什麼利益,沒有公開告知社會,
並不是有協商妥協利益交換就是錯的,沒有這部份,民主政治就不是民主政治了。
: 民主憲政的基礎絕對不是在協商,民主政治的基礎是在溝通妥協,這個基礎就是在
: 多數決投票上,我會妥協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某種利益交換,我會妥協的原因是因為
: 我知道這個法案不會通過,所以我必須妥協推出更讓多數人能夠接受的法案
: 當一個法案推出而多數人能夠接受時,少數人就必須接受這個結果,而非少數人利
: 用暴力、暴動的方式脅迫多數人所認同的民主意志向少數人屈服
: 而多數人必須向少數人屈服妥協的狀況就是專制獨裁!只有在專制獨裁的政黨才會
: 要求多數人必須向少數人妥協、屈服和協商
: : 二是民主程序 <=這部分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基礎
: 民主程序是多數國民所認同的憲政基礎,我國的民主就是基於民主程序上所建立的
: 少數如果不能服從多數,那麼又為何需要民主程序?而在民主程序上的優勢,就是
: 憲政的基礎,民主程序上的優多數等同於在全體國民民意上的多數,否定民主程序
: 上的優勢就是從根本上否定民主體制,否定民主體制的根本就是否定台灣民主的憲
: 政體制,那就是企圖否定台灣人民所追求的自由民主
你把民主程序當成民主政治裡唯一的價值,
但事實上民主政治還有另一個價值,就是要有有效的協商妥協過程,
這不是我隨便亂講的,去看點相關的書重新理解一下民主政治好嗎?
當你把民主程序當成民主政治裡的唯一,民主政治就很難跟專制或威權政治有所區別。
: 當你不認同國民黨的民主優勢,你可以把票投給民進黨,讓民進黨擁有所謂的民主
: 程序上的優勢,不能夠因為擁有民主優勢的政黨不是你所認同的政黨,舊片面否定
: 台灣憲政基礎、否定台灣民主,利用非法的手段來讓你所認同的政檔非法的取得所
: 謂的民主優勢,這種方法取的的民主優勢才叫作流於民主程序
所以我就說你錯誤理解太陽花發生的理由。
他們並不是單單因為不認同政府的主張就去攻佔國會,而是有憲政問題這個因素在,
你不能要人民遵守國家的決議,但你卻可以利用憲政制度瑕疵,做出違背民意的事,
這種憲法等於只屬於政府和政治菁英們的憲法,不是全體國民的憲法,
你在憲政制度有瑕疵的情況下,就說學生走體制外途徑犯法,這非常不符合憲政精神。
當行政立法部門運作遇到僵局時,在內閣制和半總統制政府裡有解散國會和倒閣解決,
在總統制下當搭配柔性政黨體系時,問題還有機會有解,剛性政黨體系時則常常死結,
台灣的超級總統制,很不幸就和總統制下搭配剛性政黨時的狀況一樣無解。
所以你要搞清楚一件事,學生並不是因為意見不同就衝進去阻斷議事,
而是因為當初兩黨修憲沒修好,只修出符合他們需求,但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憲政制度,
因為這樣原因造成憲政運作遇上僵局時無解,所以他們才衝進去,
這跟你所理解因為反對行政部門主張意見不同就衝進,是完全不一樣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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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yz2 (112.105.247.3), 02/12/2015 05:41:39
※ 編輯: xyz2 (112.105.247.3), 02/12/2015 05:44:41
→ goetze: 打著大義的名義,啥都可以作,以後拿來對付你行否? 02/12 08:15
並不是喔,不是你認為是大義你就可以這樣做喔,我下面會講原因。
→ goetze: 你的標準是只有這些人適用,還是一體適用? 02/12 08:16
對,一體適用,用在綠營執政時也一樣,
但你要了解學運他們這次在進行時有三個前提,
就是憲政機制設計遇上重大瑕疵,且無法在體制內解決僵局,和僵局化解有時間急迫性,
這三個條件只要少一個,學生就沒有攻佔立院的正當性,
因為會被說成破壞民主憲政運作(既有體制內有解決僵局的辦法,就不能走體制外途徑)
所以他們不是隨隨便便找個理由自認為的大義就去阻斷議事。
其實學運這些學生所做的事,我認為已經算是在理字上站的住腳了,
不然當時不會有那麼高的民意支持度,所以剩的只是國家機器對司法干預的問題。
→ r13974682: 我期待您能拿出什麼大義喔 02/12 09:53
推 Mues: 推 02/12 10:01
→ Mues: 如果用大義可以對付我 當然是因為我錯了 哈 這都不懂 02/12 10:01
→ song7775: 當然要一體適用阿 02/12 11:49
→ song7775: 不然以後其他政黨上台以後也如此行事跟國民黨何異? 02/12 11:50
→ goetze: 問題是大義是啥很多時候是個人認定不是? 02/12 13:04
→ goetze: 自認正確的正義,是否就可以這樣搞呢?請問 02/12 13:05
→ goetze: 又,社會運動本來就會衝突面,有時難以控制甚至會無法預期 02/12 13:08
→ goetze: 如果失控,是否還是一樣的標準?因為為了民主?? 02/12 13:08
→ goetze: 他們觸犯的法律不是為它他們而設,很多法條執行至今也沒爭 02/12 13:10
→ goetze: 議,如果確有觸犯就付出代價,不過如此而已 02/12 13:11
→ goetze: 任何知識份子對於"強佔"立法院都該知道不可能全身而退 02/12 13:13
→ goetze: 為什麼他們會有這種期待? 02/12 13:14
不知道你說的大義,是不是指為了一個自認為正當的理由,
所以就可以進行想做的事,類似這樣的意思?
太陽花學運進行的理由,並不是個人認定正確所以才進行,
自己認為不對所以就做,那樣的話當然不行,
而是我上面說到的三個條件發生了,所以他們進行才有正當性。
以法律的立場,純粹就每項條文來看的話,都有它背後的法理基礎,
所以是否犯罪可以很容易認定,
但是以政治的立場,民主政治運作是否穩定,不會出現遊走體制外甚至政變的行為,
關鍵在
政治運作的遊戲規則要為大家所接受,不會偏坦某一方,才不會發生推翻的事,
如果制定出來的遊戲規則會偏袒某一方,等於製造衝突的機會,
此時就會出現有一方或多方不願意遵守既定遊戲規則的事,嚴重時導致民主政權崩潰,
所以
大家一起喬出來的遊戲規則能否符合各方的需求,這是先決條件,
沒有這個先決條件存在,在遊戲規則下優勢的一方,沒有資格要求劣勢方一定要遵守,
因為這個
遊戲規則、還有國家,這是大家共有的,不是優勢方所獨享的。
太陽花學運發生的背景理由,就是在這個遊戲規則上的問題,
這個遊戲規則有個重大瑕疵,就是當出現行政立法同黨多數,議事出現僵局時,
等於勝者全拿,少數方的利益會不被顧及,
正常的民主憲政運作遇到這種情況,體制內應該有僵局解決機制,
但我們的很難發動體制內管道解決僵局,只能單靠民主程序決定,
站在民主政治立場,
民主的價值並不是只有表決,還有協商妥協,
只能單靠民主程序解決事情時,就不叫民主政治了,
剛好服貿這件事,凸顯了此時的憲政運作,只滿足單方需求,
但不符他的反對方,以及全民的利益,等於遊戲規則變成只有滿足方所專屬,
我上面有提到了,民主憲政遊戲規則一定要符合所有人的需求才行,
不然就不是大家的憲法,嚴重時會導致民主政治的崩潰,
所以學生才有衝進去的理由,並不是你認為的只要自認為有大義道理就可以這樣做。
很多反對太陽花的人,都像你這樣的認知,和單拿一個法治理由就來抨擊,
可是反對的人並不了解,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原本就是要符合大家的需求才行,
而且民主政治也不是只有法治這一個概念所組成,
法治並非民主政治唯一要件。
我補充一下,什麼叫遊戲規則符合大家的需求,
就是
大家都認為當我遵守這個遊戲規則時,
他的運作過程對我是公平的,而且是每個人都這樣認為。
為什麼遊戲規則都得符合大家的需求,才有穩定的民主憲政?
打個比方,如果制定出來的棒球遊戲規則,我先攻方一局是三個人出局攻守交替,
換到你後攻方變成兩個人出局就攻守交替,這樣你還會想打嗎?
就是像這樣的道理,遊戲規則要符合大家的需求,
認為這個遊戲規則對自己也是公平的,你才會想參與,不然這規則就沒有遵守的意義。
太陽花的背後支持理由,就是這個遊戲規則運作後的結果,
已經出現對某一方有利,對反對方和全民都不利的現象,
所以他們走體制外途徑,衝進去中斷這個錯誤繼續發生,
並不是單單因為對法案有不同意見而已
(如果只是這樣理由,就是你說的自認為的大義,那這樣當然就不行),
更是因為
遊戲規則不公平,才造成這樣的結果。
推 Miule: 喔,樓上跳針的話早就被姚立明反駁過了 02/12 15:33
※ 編輯: xyz2 (112.104.88.156), 02/12/2015 17:33:47
※ 編輯: xyz2 (112.104.88.156), 02/12/2015 17:39:59
→ sonora: 遊戲規則公不公平一個簡單的方法是,雙方立場交換之後, 02/13 02:06
→ sonora: 是否還能接受。 02/13 02:06
→ goetze: 自己都說走體制外途徑,被體制衝撞不就剛好而已? 02/13 08:01
那你這種心態不就是報復的心態?
政府利用國家機器秋後算帳就是你這種想法,你明白嗎?
如果學運學生只是因為意見不同,所以走體制外途徑衝撞,
你反過來這樣報復也就算了,畢竟體制內有解決辦法還採用體制外途徑本來就不對,
但是他們不是,他們不是無理取鬧只為了反對政府的決定而做,
而是有憲政設計重大瑕疵製造今天這個強度關山的狀況,
這種勝者全拿,跟少數派又沒有有效協商妥協又硬闖,這已經不是民主政治了,
是因為這樣的前提條件,體制內沒有可解決管道,所以才採取體制外途徑解決。
我寫了那麼多,就是要把你們認為有罪的想法,和我認為不應該判有罪的想法,
拿出來做比較,因為這裡的差別,就是認為有罪者只看現象表面,不看問題背後成因,
如果你不願意放下你既定的成見看問題,那怎麼講給你們聽都沒有用。
注意前提條件,他們是因為我們有憲政設計上的問題,而服貿本身除了影響國家前途,
同時也凸顯了憲政重大瑕疵的問題,所以他們衝進去才有正當性,
不是像你所想的那是「自認為」正義的事,所以就這樣衝進去,
不然如果只是因為自認為的意見,所以就衝進去,那才是你主張有罪者的情況,
那樣的話當然就不行,那是破壞憲政體制運作。
→ goetze: 你們用複雜的文字寫了一堆,事實上仍舊違法 02/13 08:01
→ goetze: 我倒請問,如果這時不依法行政,靠自己個人解決而定 02/13 08:02
→ goetze: 這種無標準的社會體制,才是更危險的 02/13 08:03
→ goetze: 靠自己個人解決而定=靠自己個人解釋而定 02/13 08:04
→ goetze: 到最後落到非刑殺人,甚至像共產黨一樣搞批鬥,亦無不可能 02/13 08:08
→ goetze: 因為你們自認為民主正義,可以攻擊任何不認同的人 02/13 08:09
你看看你,你一直都認為那是「自認為」的正義,然後批判學生,認為他們有罪,
問題就不是這樣的前提啊!他們犯的罪,並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已,更是政治問題啊!
一部憲法的運作,必須同時讓所有政治菁英以及公民,都認為對他自己是公平的才行,
如果憲法的運作只符合部分人的期待獲利益需求,而排除部分人的利益,
這部憲法就不會是運作穩定的遊戲規則,被照顧到的人一定會想反叛不遵守,
所以這不能用單純的法律面,就去認定所做的事是否為犯罪行為,還要顧到政治面,
如果只看行為的法律面,而不看它的政治面,然後就判學生有罪,
那司法做出這樣判決時,就等同認證憲法是只屬於部分人的,而不是全民的,
等於告訴國人,政治菁英運用憲法後的結果,如果只符合多數派政治菁英的利益,
不符合少數派政治菁英或全民的利益的話,那沒得到利益的人只有乖乖接受的份,
這樣的後果就是憲法只是專屬部分人的,那其他人何必遵守這部憲法?
如果這樣你還不能理解,那你把當初強硬闖關的國民黨政府換成民進黨政府好了,
你看看民進黨政府這樣強硬闖關會不會對?
憲法是不是等於只服務民進黨,而國民黨和全民都不在憲法的照顧之內?
以這件事來說,法律裁判,看的不是只有法律面,還有政治面,
因為這是因為政治問題而有的,所以裁判時如果只看法律面而不看政治效果,
這就會有我說的問題,以後有人在憲政運作上佔了便宜,
沒被照顧到的人只有接受的義務,接下來就會造成有部分人不願意遵守憲法,
然後民主政治就崩潰了。在國外民主發展不夠穩固的國家,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政變的。
我還是那句話,你把學生發動攻佔立院的前提先弄清楚,
再來論他們做的事能不能單純當成法律上的犯罪。
你的前提認定基本上就不同的話,你怎麼看他們做的事當然都不會是對的。
推 r13974682: 你不認同你就揪人看看嗎 02/13 10:21
※ 編輯: xyz2 (112.104.115.175), 02/13/2015 22:40:11
※ 編輯: xyz2 (112.104.115.175), 02/13/2015 22: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