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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臺北4月3日電/臺南地檢署大陣仗偵辦李全教涉及的議長賄選案,讓外界對司法 端正選風充滿期待,不料起訴內容只有“行求賄選”,金流完全沒有交代,不只“雷聲 大、雨點小”,也讓李全教及支持者質疑押人取供。   押人取供? 恐雷大雨小   中國時報報道,檢方起訴書中,針對李全教向7名議員行求賄選的證據、方法,洋洋 灑灑羅列30項,全都是被告供述、證人證詞、通聯紀錄、監視錄影畫面及島內各大報報 道及照片。   片面指證 缺乏金流實證   問題是,只有被行求賄選的議員片面指證,不僅被告全都否認行賄,多數證人的證 詞也只能證明被告曾與這些議員有接觸,但無法瞭解內容;至於通聯紀錄、監視畫面更 無法證明有行賄事實。   檢方在缺乏金流實證下,把推論之共犯自白,意圖作為有罪判決的證據,這在司法 實務上很難禁得起考驗。因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告或共同被告之自白,仍應調查其 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自白不能當做唯一證據   且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自白不能做為唯一證據,只憑藉被告或證人自白,若 沒有其他證據佐證下,法官應做無罪推定。更何況“最高法院”日前決議,法官並不具 舉證責任,檢方在法庭攻防上,須負舉證責任,因此如果檢方無法提供有罪積極事證, 在法庭上反將成為守方。   依司法審理賄選案件的實例,檢方必須查出賄款金流,才 能迫使被告俯首認罪。否則檢方所認定的只憑“口頭約定”就要議員背棄同盟,轉投敵 營的懷抱,實在很難取信於人。   況且,趨吉避兇是人的本性,被告及證人很容易在法庭的詰問程序中翻供,並託詞 是在檢方嚴詞恫嚇下,才作出不利己的證詞,在法官沒有調查證據義務的情況下,如果 擺在法庭上的,僅是起訴書的證人證詞,日後李全教獲有利判決的機會極高,檢方若無 法加把勁,找到更積極的證據,這場法庭戰將很難打。 http://ppt.cc/m~7b 心得:中國國民黨的李全教對上民主進步黨的賴清德 精彩可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1.4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8237287.A.790.html
kaikai1112: "中評社" 04/05 21:21
ahiru: 就是因為金流找不到所以才起訴「行求」啊~ 04/05 21:37
ahiru: 就表面事實來說,有交付款項換取支持的約定,也有支持的事 04/05 21:40
ahiru: 實,對價關係雖然已經夠了,但如果沒有金流,就是以前端期 04/05 21:41
ahiru: 約(行求)階段之行為論罪,就看檢方能否在後續調查找出金 04/05 21:42
ahiru: 流~至於後面翻供就不用理了,在貪污及賄選的世界裡,翻供 04/05 21:45
ahiru: 才是常態........ 04/05 21:46
rayven: 中評社,下一位 04/06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