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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on748 (傑哥我要)》之銘言: : : 在捷克部分,捷克在 1939 年被納粹德國整個併吞並在其上設立傀儡政 : : 權(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但因捷克斯洛伐克流亡政府被認定為捷 : : 克與斯洛伐克的合法政府,所以捷克只是該政府被德國軍事佔領的待收復失 : : 土,其法理主權仍歸屬於捷克斯洛伐克。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於 1945 年在蘇 : : 聯的協助下排除德國的軍事佔領,恢復對其領土的實質統治。 : : 簡而言之,奧德河東岸在「德波邊界條約生效前主權屬於德國,法國部 : : 分德國僅軍事佔領,因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所以該地區主權仍屬於法國。捷 : : 克部分則因捷克斯洛伐克流亡政府的存在,所以仍屬於捷克斯洛伐克。 : 1938年的《慕尼黑協定》,德國與捷克有另外簽訂條約轉讓蘇台德主權嗎﹖ : 這個政府應該是捷克合法政府吧。 : 而且這部也證明並不是僅有條約(Treaty)才能決定主權﹐協定(Agreement) : 一樣可以?二戰後捷克對蘇台德區是主權未定嗎? 我在Warfare版也提醒過你歷史不能只看片段. 先預設你的結論之後才來找歷史事件佐證往往會鬧笑話. 整個蘇台德區的主權歷史是這樣的: 1. 該地區原本為奧匈帝國的一部分. 2. 一次戰後奧匈帝國解體, 捷克斯洛伐克獨立時取得蘇台德區. 3. 慕尼黑協定中德國取得英法的妥協, 直接佔領蘇台德區. 4. 德國戰敗後, 捷克斯洛伐克取回蘇台德區. 慕尼黑協定因為沒有捷克斯洛伐克簽字, 是屬於無效的領土轉移條約. 德國之所以能成功佔領是靠英法的妥協與自身的拳頭. 但也由於捷克斯洛伐克並沒有在慕尼黑協定上簽字, 捷克斯洛伐克連簽新約都不用就直接拿回了蘇台德區. (英法與捷克直接把慕尼黑協定宣告為非法, 德國無異議.) 在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中, 也就沒有提及蘇台德區主權. http://usa.usembassy.de/etexts/2plusfour8994e.htm 即使德國自己破壞了慕尼黑協定, 進攻捷克斯洛伐克. 若慕尼黑協定為有效, 蘇台德區在德國戰敗後仍為德國合法領土. 你比較熟悉的例子應該就是馬關條約與台灣主權. 九一八事變中日本直接進攻中國(不宣而戰), 破壞了馬關條約中有關停止交戰的規定, 但是台灣與澎湖的主權轉移給日本的效力並不會自動失效. 也因此日本才有權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主權. 因此, 慕尼黑協定關於領土轉移的效力是"自始無效". 你把他當成有效力的領土轉移文件是基於錯誤結論的錯誤詮釋. : : 能讓蘇聯取得南庫頁島主權」,一如你可能誤以為「中華民國在台灣設台灣 : : 省政府就能讓中華民國取得臺澎主權」,但很遺憾的,不管是美國也好日本 : : 也好,對南庫頁島跟台澎的法理地位態度都是一樣的:「主權地位未定」。 : :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 日本一直的立場不就是堅持波茨坦宣言?怎麼會是主張台澎未定呢? : 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且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 : 第八條的立場。 : 另外我們來看一下舊金山和約第七條 : 第 7 條 【兩國間條約之效力】 第七条 【二国間条約の効力】 : Each of the Allied Powers, within one year after the present Treaty has : come into force between it and Japan, will notify Japan which of its : prewar bilateral treaties or conventions with Japan it wishes to : continue in force or revive, and any treaties or conventions so : notified shall continue in force or by revived subject only to such : amendments as may be necessary to ensure conformity with the present : Treaty. The treaties and conventions so notified shall be considered : as having been continued in force or revived three months after : the date of notification and shall be registered with the Secretariat : of the United Nations. All such treaties and conventions as to : which Japan is not so notified shall be regarded as abrogated. : 各聯盟國於本條約在個別聯盟國與日本生效 1 年期限內,得通告日本就 : 其戰前與日本簽定之雙邊條約或協約是否持續有效或重新生效。前述條約 : 與協約之持續有效或重新生效之修正通知,應基於符合本條約之精神。 : 此條約與協約於通告日本且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後 3 個月起,將視為持續 : 有效或重新生效。所有前述條約或協約,未通告日本者視為無效。 : Any notification made under paragraph a. of this Article may except : from the operation or revival of a treaty or convention any territory : for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which the notifying Power is : responsible, until three months after the date on which notice is : given to Japan that such exception shall cease to apply. : 依據本條 a. 款,在國際關係上擁有通告責任之聯盟國,對條約或協約之持續 : 有效或重新 有效得有除外條件。此除外條件,在通告日本 3 個月後終止其適用。 : ROC沒有通知日本馬關條約繼續生效,那馬關條約當然無效(何況對ROC來說, : 1941年宣戰時 馬關條約已是廢紙)又沒有簽新約取代,那不就物歸原主? : 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 : 一千九百四十一 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 : 而歸無效。」即以割讓臺灣的《馬關條約》以及其他中、日兩國之間的種種 : 不平等條約,在戰爭結束後均失去效力。 1. 德國撕毀凡爾賽條約時東普魯士可沒有自動變成德國領土, (東普魯士一戰前為德國領土, 一戰後割讓予波蘭.) 戰後也沒有被當成是德國領土來處理. 顯然自動失效這點是不被承認的. 馬關條約是在台北和約裡面明訂廢除. 將之寫入台北和約表示連ROC自己都承認片面宣告廢除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日本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在台北和約中的見解也是如此: "雖然這樣的條約內容已消失,但也有些條約內容所規範的是一次性的事務。 諸如台灣割讓等條約,是以割讓台灣達成該條約目的,其後在形式上繼續其 效力。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後來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 ,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此類條約廢棄的效 果,在國際法上為非常重要的問題,國際法學者的一致見解亦如上所示,若 非如此,則國際將無法安定。割讓領土後因戰敗而使其全部恢復原狀, 之前的割讓條約無效,這是不可能的。 2. 整個台北和約日本和ROC代表都很清楚這是"日本和ROC"之間的條約, 不是"日本和China"之間的條約. 我再轉一次當時訂約的代表葉公超事後回應質詢的相關回答: (1)雙方換文中訂定的適用範圍是指我國政府控制下的一切領土,所謂控制 是一種事實的狀態,並無任何法律意義,與法律上之主權,截然不同。 (2)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基於這些領土原來就是我 們的,以及現在被我們所控制,更加上日本已經在〈中日和約〉中放棄, 因此,它們事實上還給我們。(也就是沒有法律效力) (3)福爾摩沙與澎湖先前是中國的領土。當日本放棄對於福爾摩沙與澎湖的 主張後,只有中國具有接管的權利。事實上,我們現在正在控制它,無可 置疑的,它成為我們領土(實質控制)的一部份。但是,微妙的國際情勢讓 它不屬於我們。(因為ROC的原中國領土只剩下金門馬祖, 代表性有問題) 在目前的情況下,日本無權將福爾摩沙與澎湖移轉給我們(ROC); (因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已經放棄了, 喪失處分台灣與澎湖的權力.) 日本即使想移轉,我們也不能接受。 (因為很可能會變成日本把台灣與澎湖割讓給China以外的國家) : 又以本約中、日雙方的雙邊和約, : 所載明之領土、國籍、財產權等事項,必須為兩國領域下之權益轉讓,因而 : 有《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雙方同意將條約「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 : 控制下或(及)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議約的〈同意紀錄〉並 : 載明:「本約係對於中華民國政府所控制之全部領土,概予實施」,即條約 : 適用於中華民 國控制下的所有領土另外除了合約第十條國籍以外,在和約 : 附帶的〈議定書〉還有以下條款:「(二)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之商務及 : 航業應以下列辦法為準繩:……(子)中華民國之船舶應認為包括依照 : 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船舶 : ;中華民國之產品應認為包括發源於臺灣及澎湖之一切產品。」 第三條: : 「關於日本國及國民在臺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臺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 : 當局及居民 所作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置,及該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在日本國 : 之財產及其對於日本國及日本國國民所作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置,應由中華 : 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本約任何條款所用『國民』及『居民』 : 等名詞,均包括法人在內。」約文本身對ROC的領域規定,有明文者皆以臺灣 : 及澎湖的國民和法人為拘限範圍;國籍乃由人民角度界定主權之行使對象, : 中華民國國民係指涉在臺灣及澎湖並具有中國國籍 的居民,因而可以肯定中華民國 : 能夠在臺灣及澎湖等地行使主權之事實。 上文簡言之就是把台北和約當成ROC擁有台灣澎湖主權的根據. 台北和約(英文版, 因為中文版意思有點出入):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Treaty, national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their descendents who ar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juridical pers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ose registered under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意思就是說: 台灣與澎湖的居民/法人/國籍 被視為 ROC. be deem to 被視為, 是一種認定上的用詞. 也就是說日本實質上並未承認 台灣與澎湖的居民/法人/國籍 ROC. 只是 將台灣與澎湖的居民/法人/國籍當成 ROC來看. 參與締結台北和約的日本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曾對此做出說明: "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台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曾是那裏的住民,要來日本或 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所謂方便是,譬如,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 因台灣,以及澎湖島之最終的領土歸屬還不清楚,而一但舊金山條約生效 ,台灣,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台灣籍人民的人們 ,就會失去日本的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 旅行時就會產生到底持哪種護照來我國,才會被承認的問題。 在此第十條中將台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是以前曾是當地的住民或其子孫, 都視為其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視為其被包括在中華民國的國民之內,即是 所謂視為的規定。" 從這邊還可以衍伸出一點. 日本認為舊金山和約生效前, 台灣與澎湖的國民國籍是日本人. (特意寫給你看是因為你在Warfare版那邊沒有得到我的回應.) : 和約日本雖未明言臺灣及澎湖群島交還給中華民國,但以財產權處置 : 與國籍處理原則等其他條文體現此一事實,肯定了臺澎地區已自日本手中放棄, : 並歸屬於中華民國領土的實質內涵,實現了《 日本降伏文書》接受《波茨坦公告》 : 中實施《開羅宣言》之條件 在法律關係上, 沒寫的東西就是沒寫. 自己腦補的部分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這些東西甚至直接查wiki都可以找到別人整理好的東西. 基本上, 你所看見、所信奉、所秉持的那些東西, 連ROC自己都清楚是將一些東西透過自己發明的見解去做詮釋與連結, 藉以創造出統治台灣的正當性. 不要被ROC拿來自我合理化的官樣文字騙了好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9327007.A.8C2.html
MADAOTW: 推 04/18 11:50
david190: 厲害 給推 04/18 19:21
jason748: 中日和約最好不是跟CHINA的合約 04/18 20:20
jason748: 那時候的CHINA是ROC是無庸置疑的 04/18 20:21
那是你自以為而已.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4/20/2015 13: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