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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關於廢盟問題的再反思。 : 時間: Wed Jun 17 15:42:10 2015 :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提供一段資料,其實前面有貼過: : : 99.1.4-8 中正大學楊士隆教授 : : 【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 : : 1.完全不贊成廢除死刑:45.1% : : 2.不贊成廢除死刑但有配套措施願意贊成廢除者:29.2% : : 3.贊成廢除死刑但需有配套措施者:20.2% : : 4.非常贊成廢除死刑:4% : :  可推論為,在配套措施完善的狀況下, : :  53.4%的民眾支持廢除死刑。 : :  尚市長記得的數據卻跟旺旺中時的一樣。 : : 歹勢,我在上面 #1LRghN-g 有說了: : : "在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願意贊成廢死的人數會下降20~25%"。 : : 但問題是,一般民眾認知的"配套措施"是要"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 可是廢盟不同意這樣的做法啊? : : 補充一下,去年度的數據是: : : http://deptcrc.ccu.edu.tw/examine/showExamine/48 : : 在現行法律規範下,我國並無設計死刑之配套措施, : 因此絕大多數(85.4%)的民眾基本上仍傾向不同意廢除死刑的意向, : 但是應留意此八成五中還包括了近四成的民眾會針對配套方案有無採取願意考慮的態度。 : : 所以如果有配套措施的話,大概就可以達到五五波, : 而且連尚市長都會倒戈(請參考上面那篇文章,我對自己說的話負責) : : 問題是廢盟不要,我有什麼辦法呢?(攤手) : : 如果他們同意,那我就倒戈支持廢死也無妨, : 問題是他們連這點都不同意,你要我怎麼支持廢死???? : : 所以我建議先通過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把支持率拉到五五波再說, : 現在廢盟這些根本是豬隊友...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32.22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4526933.A.17C.html :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2.222), 06/17/2015 15:46:55 :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2.222), 06/17/2015 15:47:50 : 推 jerry78424: 我想問,廢盟反對(或贊同)不得假釋的確切出處 06/17 16:13 : : https://www.peopo.org/news/10138 : : 不就這篇嗎? :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2.222), 06/17/2015 16:22:21 : → dorydoze: 那要怎麼訂立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以及死刑的罪行 06/17 16:25 : → dorydoze: 是要提高無期徒刑的罪責,還是要降低死刑的罪責? 06/17 16:25 : : 以我個人認為,應該是"降低死刑到無期徒刑"的做法。 :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2.222), 06/17/2015 16:32:57 : → Tomwalker: 人家是說「不建議」。原來「不建議」等於「反對」? 06/17 16:33 : : 他不是"建議調低"嗎? 你的連結裡,部分原文: 【怕死特派員】專訪撰寫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團隊其中的一位教授,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 授吳志光。吳副教授提到本報告的結論有兩點:一是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措施不 足,導致民眾對支持廢除死刑仍有疑慮;二是現行刑法,無期徒刑實際上25年即可假釋 的制度,也不足以替代死刑。因此,重新檢討被害人保護制度與提高有期徒刑年限、無 期徒刑的假釋或開釋制度,是替代死刑重要的兩個重點。 合理的刑罰制度與現行制度的不同點在哪裡? 報告中建議將無期徒刑區分為:替代死刑的甲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30年,方得准予 假釋,可以稱為「特別無期徒刑」。這種新制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不受減刑與大赦的 影響,易言之,受刑人必須服滿整整三十年的徒刑方有可能得到假釋的機會。 而另一 種則為一般的無期徒刑,稱為乙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20年,才可聲請假釋,是為 「普通無期徒刑」,而此種無期徒刑則可能因減刑或大赦而提早假釋。有這兩種假釋的不 同門檻,可以說服更多國人接受廢止死刑之政策。 不過,吳副教授也特別提到,要用「特殊的無期徒刑制度」來替代死刑,如何說服民眾? 除了在假釋門檻要提高到可以被接受的程度,25年?30年或者更高?此外,假釋的審議程 序更嚴格、獨立與公開。 為什麼不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做為配套呢? 他也指出,有人建議應該要還原無期徒刑的本質以替代死刑,並同時提高有期徒刑上限。 無期徒刑還原其本質為終身監禁,而不是現行實際上25年後即可假釋的制度。不過,依據 各國的研究發現,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因為違反刑法、監獄再社會化的教育功能、會使犯 人自暴自棄,放棄向上自新的機會,同時會增加管教的困難,甚至導致管教機關以暴制暴 的惡性。因此,不建議以真正的【無期】徒刑取代死刑,在制度設計上應給予開釋的機制 。 裡面提到的是,「台灣替代死刑研究報告」(正式名稱似乎是 法務部委託研究報告 (2007),<廢除死刑暨替代方案之研究>,中央研究院。)報告中「建議將無期徒刑區 分為.....」這段裡,建議替代死刑的無期徒刑假釋年限為30年,不受減刑與大赦的影響。 另一種一般的無期徒刑(應該就是原本的無期徒刑)才降低假釋年限為20年。 不知道你所謂的「調低」是指?你是否漏看了「調高」的部分? 吳志光以研究報告撰寫者之一的身分還提出了,要提高假釋門檻到可以被接受的程度,這 段也被你無視了? 最後,吳志光解釋了為什麼研究報告裡,不建議用真正的「無期」來代替死刑。主要是站 在現代刑罰學理,強調刑罰的再教育、再社會化功能,所以「不建議」用無期不得假釋來 取代死刑。 這份研究報告撰寫方是中央研究院,不是廢死聯盟。撰寫者裡有瞿海源和吳志光在廢盟裡 ,但從廢盟的官方網頁裡,我沒找到廢盟對替代死刑的刑罰的正式說法。你引的這篇在廢 盟裡有,但是是記者對吳志光和研究報告的採訪,要拿來說是「廢盟反對終身監禁」,可 以推論,但不應該說是廢盟的正式態度。 廢盟不過是一個民間組織,他們只能「推動」、「建議」,但從來也沒有強制力可以強迫 社會大眾一定要接受廢止死刑,或你所推論的「不可以用終身監禁來替代」。能不能使用 終身監禁來代替死刑,最終還是要看立委修法,看政治協商,而不是去說服廢盟。何況廢 盟說不定也沒有「反對」終身監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63.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4532013.A.BDB.html
icq150220: 你反駁的廢死豬隊友(笑)張娟芬其實就反駁過了 但他不 06/17 17:10
icq150220: 當一回事 還覺得理直氣壯 繼續老調重彈 06/17 17:10
Tomwalker: 其實也因此,看了不少資料 06/17 18:05
offish: 謝整理和說明 06/17 18:12
jeanvanjohn: 吳志光不是廢盟的副召集人嗎? 06/17 18:26
lbowlbow: 真正的無期徒刑一樣是關到死的話不如直接殺了省折磨… 06/18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