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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et7410 (好爽好爽)》之銘言: : ※ 引述《kevinet7410 (好爽好爽)》之銘言: : 我重新論述一下好了 : 基本上我質疑的事情是如下 : 為何拿到身分證的陸配還需要10年才可以參政? : 但是外配卻沒有如此規定 : 用原罪論解釋太不合法律邏輯了 : 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就是公民,公民就應該依照憲法第7條一律平等對待 : 不應該說你是中國來的有敵意所以要入籍之後還是得差別待遇 : 這根本是變相的歧視 : 我知道公民權和其他人權的不同 : 但今天問題就是你給了公民 : 要不然就一開始不要給公民身分 : 這樣才合理 : 有人說中國就是有敵意讓他有參政權根本是變相讓中國控制台灣 : 但我的想法就是如上 要嘛你一開始甚麼都不給 要嘛你給了就要給全套 : 我可以認同說因為你是中國籍所以入籍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 但是入籍之後就不應該有這種差別待遇 : 這才是我最質疑的地方 : 再來美國總統一定要在美國領土出身 : 這件事情也是規定在憲法裡 : 台灣憲法沒有這樣規定 : 造成外籍人士可以當總統 : 陸配不能當總統 : 我一再重申 : 要嘛你就全部不行 : 不應該特別區分外配跟陸配 : 這樣法律是不合理的 淺見發表下,有關於陸配拿到身分證要10年才能參政,而外配不用的爭議,是否就是所謂 的法律不合理呢? 這邊主要牽涉到憲法的基本權利之章節 其中最主要的兩條是憲法第七條 平等權 和第十六條 參政權 參政權本來是外國人就不具享有的,但陸配早已拿到身分證為中華民國國民,理應也比同 一般我國人民享有參政,卻被限制要十年後才得享有 明顯和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有違,應該一視同仁 惟平等權下有兩種概念需要去理解,就是大家高中公民課本學到的 齊頭式平等 實質式平等 齊頭式,就是所有人一律一樣不考慮個體差異,例如大考時原住民、身障生是不加分,納 稅所有人都繳一樣的錢 實質式,則是考慮個體差異,即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理念 故健保每人繳的錢不一樣,身心障礙生考試會加分 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就是在講所謂的實質平等,但實質平等必需是要有理由的差別待遇 回到爭議來看,陸配的參政權和別人不同,這是否有侵害平等權的疑問 是的,這無庸置疑是侵害平等權,但侵害不代表違法 基本權利的處理,不是確認有無侵害,而是在確認侵害有無理由 有理由,有正當理由,有可通過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審查標準的理由,就非不合理的法律 相關資料可參照釋字618號解釋文,不過此號釋字是在民國95年做出,如果之後民心思動 也不無可能做出修正釋字,但目前看起來大多數人還是對陸配存有疑慮的。 以下節錄618號 大法官給出的差別待遇理由: 乃係基於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 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 國家之行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 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 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 ,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 其他臺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十一條之意旨尚無違背。 其實個人也蠻同意大法官的看法,畢竟對岸仍是個對我們不懷好意的國家,焉知放寬陸配 參政權後會不會造成選票被操控的後果。而基本權利也不是說成為我國公民就不受侵害, 是侵害有無理由否。 以上,野人獻曝,謝謝大家觀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02.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4990634.A.AB7.html
chx64: 放大絕 不爽大陸人別嫁來台灣阿! 06/23 00:33
shimo: 那也可能造成台灣家庭只好到大陸定居的狀況 06/23 00:40
shimo: 我是覺得針對專業人員可以考慮弄個專案之類的 06/23 00:41
yommy1108: 推解釋 06/23 00:42
yommy1108: 陸配自己先集合去要求他們政府再說吧zzzz 06/23 00:44
ckz: 兩害相權取其輕 陸配參政 vs 國家安全 都擠? 06/23 01:09
OverInfinity: 其實歐洲要入籍還要看他們的正當工作,也就是對 06/23 01:17
OverInfinity: 國家稅收的貢獻,你為這個國家做了多少 06/23 01:18
OverInfinity: 中配來這邊睡十年就可以入籍真的太寬鬆了 06/23 01:19
Cityfrighten: 齊頭式平等跟實質式平等是常識= =...... 06/23 02:41
Cityfrighten: 一堆理盲濫情............ 06/23 02:42
StockVirtual: 推 06/23 07:14
PunkGrass: 推這篇 06/23 08:09
yudi1991: 06/23 08:43
butten986: 真的應該追加年限外的考核機制 06/23 16:12
kevinet7410: 重點是我國跟日本還有南海國家有領土糾紛 是不是也要 06/23 20:27
kevinet7410: 因為這樣限制他們的參政權? 06/23 20:27
kevinet7410: 大家都簡單的以中國會侵略我國為理由來限制陸配 這 06/23 20:29
kevinet7410: 樣根本就不符合比例原則 欲達成的目的跟手段根本就 06/23 20:29
kevinet7410: 失衡了 我國政府無能審查忠誠義務卻歸責陸配 一點也 06/23 20:29
kevinet7410: 不合理 06/23 20:29
對於比例原則失衡的問題,有點看法 眾所周知比例原則 三大審查項目: 適當性 必要性 衡量性(狹義比例原則) 而今天政府採取的作法 適當性:有助於目的達成,即所謂的國安或者民主憲政的維護。對於限制出身於想併吞 我國的敵國人民,他們的參政權,有助於目的達成。 目前有疑慮的是 必要性:對於人民侵害最小手段 和 衡量性:公益 (國安) 和 私益(個人參政權)比例是否失衡 個人看法,十年後才得參政應該是對人民侵害最小手段,因為又不是永遠不給與參政權。 當然閣下可以提出另外手段,對人民侵害最小又有助於國安和民主憲政目的維護手段。 例如從源頭嚴加審查,之後成為公民就立即給予參政權,只是這樣這嚴加審查的手段 要多嚴,是否對人民侵害最小呢 而衡量性,則同上,個人認為參政權既然不是完全被剝奪,那在和我國國安,相權衡下, 比例沒有失衡的。 故這一串探討下來我認為比例原則是沒有失衡的 當然一百種人有一百種看法,比例原則說到底就是說服人理由正當的手段,你可以 用自己的看法來詮釋這三要素,來說服眾人,比例原則是失衡的 所以K大想討論比例原則,我覺得這樣的論述是必需的 而不是簡單丟一句:大家都簡單的以中國會侵略我國為理由來限制陸配, 這樣根本就不符合比例原則 欲達成的目的跟手段根本失衡了 你可以認為手段無助目的達成 侵害人民權益不是最小,但請說明 況且我國正因為沒辦法確認誰是忠誠,或者說誰是惡意分子,才採用10年後才有參政權 的手段。總不能天天監視 跟蹤 24小時派人看守,這才對人民侵害重大吧! 國安總是要顧及的,不能說政府沒好辦法,就不去做,統統一律放寬。 而是這10年我認為是目前不得不的手段
Asster: 推 06/23 20:37
milkbread: 日本跟南海國家有要透過參政影響領土糾紛? 06/23 20:39
acidrain: 把中國視為外國,然後加嚴對外國人歸化參政線制,解決 06/23 21:39
※ 編輯: nadekowang (114.35.102.82), 06/23/2015 23:10:40
kevinet7410: 自己研究了一下法規 好吧 我被你說服了 06/23 23:26
kevinet7410: 不過我覺得應該要把取得身分證年限規定為一樣 06/23 23:27
kevinet7410: 如果覺得陸配4年太短 該把外配拉到跟陸配一樣才對 06/23 23:27
fakeimage: 日本和南海諸國又沒有整天要台灣變成他們的一部分 06/23 23:52
fakeimage: 對中配開出這樣的條件已經不算差了 至少還讓來 06/23 23:53
chx64: 哪國的外配有說要統一台灣? 拉什麼一樣? 06/24 00:03
nugundam: 一直有人刻意忽略現在中國仍是假想敵,而中國也沒有放棄 06/24 04:31
nugundam: 以武力統一台灣的意圖,究竟是怎麼了? 06/24 04:31
silencedance: 放到國際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一樣啊 A國對B國有敵意 06/24 11:00
silencedance: 那麼B國對A國人民的限制 都是基於A對B的態度 06/24 11:00
HermesKing: 清楚 06/24 11:04
ypp32222: 推 人是互相的,國家也是 06/25 03:15
thyme51244: 中國倾國家要併吞台灣 看了袁紅冰專訪 居然還有人不 06/26 06:15
thyme51244: 警惕 忽視現實故意以管窺天 就像只反黑箱卻不反洗腦 06/26 06:18
thyme51244: 課綱 提出這樣的言論 得利的是中國 消失的是台灣 這 06/26 06:20
thyme51244: 樣的見解 正是落實了不用一兵一卒 洗血統奪台灣 06/26 06:23
aslanxxx: 08/06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