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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 發生了數起抗議事件, 而基層警察執法行為令人爭議, 北市府希望定sop, 雖然目前尚未有明確定論 可是, 所謂的標準流程是否也會影響到民主制度抗議權利的可能呢? 我個人想了一陣子, 想分享一下淺見如下: 警方遇民眾抗議時, 縱然遇見入侵院會地點的民眾也不應驅離, 應跟隨並搜證, 並有檢查是否攜帶武器,及危險物品的權利, 因爲要防止宵小或恐怖主義混入抗議民眾, 直至民眾政府妥協後, 再由檢調判斷是否起訴, 如此是否可以藉由立法達成此種抗議模式呢? 還是有更好方式請不吝分享, 因為我好像也沒聽到北市府sop有任何消息... 如果能想到一個好方式再寄給他們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143.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8354893.A.8BE.html
aa1052026: 脫下制服跟著抗議 07/31 23:33
butten986: 那有小偷跟危險份子誰注意 07/31 23:39
abcd0: 那明年520之後,如果kmt發動群眾運動勒? 08/01 02:46
abcd0: 一樣要放kmt進去霸佔政府機構,直到dpp妥協嗎? 08/01 02:47
butten986: 反正事後再起訴就好,值不值得支持大家都看得到 08/01 08:18
butten986: 亂搞大家會更討厭 08/01 08:19
oitoe: 抗議現場一定要有條子? 08/01 08:21
yommy1108: 看場地警察來是規定 08/01 08:51
butten986: 要不然誰會去注意一些不正經的人 08/01 12:09
tmwckebbhf: 說的簡單!事後起訴又被冠上秋後算賬的罵名還不是一 08/01 16:59
tmwckebbhf: 樣! 08/01 16:59
butten986: 秋後算帳又如何,法律必須裁決責任 08/02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