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amwater (slam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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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孫璐西告訴你頂新油品的問題關鍵
時間Wed Dec 16 11:06:16 2015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趁開庭前還有些時間
: 打些文字來說明此篇文章的謬誤之處
: ※ 引述《slamwater (slamwater)》之銘言:
以上無異議,恕刪
: : 事實上,根據我當天出庭作證所聞,大幸福公司自己說,他們的豬隻來源是來自「千家萬
: : 戶」。這種豬隻來源如此複雜的公司,根本無法得知他是否有使用病死豬;而在台灣的病
: : 死豬,其實是送到化製廠做飼料油的,所以當然不會針對「病死豬做成豬油原料,再精煉
: : 成食用油」這種情況去訂定食用豬油的檢驗標準。
: 這純粹是個人的推測
: 如果個人的推測可以當證據的話
: 刑事訴訟法可以廢掉了
孫教授講的這段話是對於當天出庭作證所聞的質疑,
不是證據。
: : 更重要的是,台灣對於豬油原料規範很嚴格,甚至還規定什麼部位才可以用來榨油;但是
: : 越南根本沒有類似的規定。事實上,越南人喜歡吃豬油渣,所以,對越南的大幸福公司而
: : 言,賣給台灣的豬油,其實是越南製作豬油渣的副產品。這種豬油原料在製作豬油渣的過
: : 程中反覆熬煮,就有點像我們夜市回收的回鍋油,都是屬於劣質油,而這種劣質油,就是
: : 他們賣給頂新的食用油原料。
: 這更不用說了
: 不只是推測了
我認為對於頂新越南油料來源的安全性,
去進行推測跟質疑是無妨的。
至於身為鑑定人,是否適合事後發這樣的文來質疑,
還請大家指教 :)
: 還隱含著對越南人的歧視心態
歧視?如果越南人真的喜歡吃豬油渣,
且豬油渣反覆熬煮後,
的確跟回鍋油一樣都屬於劣質油,
那麼孫教授也就只是陳述越南文化的事實,
還算歧視嗎?
: : 頂新肯定知道越南大幸福公司的油有問題。因為頂新內部有考慮過,他們本來打算自己在
: : 越南開設榨油工廠,顯示他們應該知道大幸福公司的油有問題,但最後不了了之,而且還
: : 是持續買大幸福公司的油。
: : 最重要的是,頂新進口的油品有兩道品管檢驗,大幸福公司出口時,就必須做一次檢驗,
: : 而頂新公司收貨點交時,也必須做一次檢驗。那天我在法庭上,看到相關資料的時候,發
: : 現大幸福公司的出口檢驗報告跟頂新公司的進口檢驗報告,兩份報告的差異很大!
: : 比較這兩份檢驗報告時,我發現油的酸價明顯升高,頂新的廠長以「運送儲存時的變化」
: : 加以辯解。可是我注意到,不只油的酸價過高,碘價也有了變化。碘價常被用來測定油脂
: : 的不飽和程度,換句話說,碘價根本就不應該在儲運期間有變化;碘價只會在嚴重氧化或
: : 高溫油炸時,才會降低。根據我的判斷,這種情況,如果不是出口報告造假,就是兩份報
: : 告根本就不是同一批油!頂新廠長自己也是經驗豐富的人,他看到報告不可能不知道碘價
: : 有變化是異常現象,只是我是證人,沒辦法當庭質疑被告。
其實孫教授不是擔任證人,是鑑定人才對
而且碘價那部份,的確也很奇怪,
對於孫教授上一段針對碘價變化的質疑,
是否有人有其他見解的?
: 不是沒有辦法質疑
: 是這個孫教授當庭咆嘯
: 要被告回答他的問題
: 結果被法官制止還置之不理
: 如果是一般人早就被趕出去了
: 這麼離譜的行為 我不知道孫教授為什麼可以用簡單的一句話就帶過去了?
: http://www.storm.mg/article/45082
這連結裡面提到她是鑑定人
另外,連結裡面是以法學觀點,
針對孫教授的身份和法庭上的行為提出批判。
連結中提到:
『鑑定人則是陳述「意見」,也就是本於專門知識輔助法院判斷特定證據問題之人。』
『從刑事訴訟法第198條可知,鑑定人是指對鑑定事項具有特別知識經驗之人,因此鑑定人
是依其專業知識就鑑定事項予以陳述。如果鑑定人的陳述不是依據專業知識並針對鑑定事
項,那就超出鑑定人的鑑定範圍。』
之後又提到:
『從孫教授砲聲隆隆的種種指證中看來,是依據何種專業知識?是針對何種鑑定事項?這些
陳述倒像是預設立場、抒發感想、發洩怒氣,而不是從專業知識對食用油脂安全予以陳述
,更有失鑑定人應有之公正客觀立場。』
但孫教授針對碘價變化一事,不就是依據她的專業知識來質疑嗎?
風傳媒把孫教授說成都是在「預設立場、抒發感想、發洩怒氣,
而不是從專業知識對食用油脂安全予以陳述」,似乎以偏概全。
以下無異議,恕刪
: : 【新聞連結】
: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12/751288/
以下無異議,恕刪
: 推 link1234: 你可以說孫教授在合議題上回答問題態度不好,但是你不 12/15
23:0
: → link1234: 能不相信專業,然後法官自己替辯護方強加講釋! 12/15
23:0
: 孫教授的專業在哪裡?
: 他提出了科學檢驗的數據來加以說明了嗎?
: 沒有!從頭到尾就只是臆測!
: 臆測越南的煉油廠品質管制不良
: 拿病死豬煉油
: 如果這也叫專業
: 那那些檢驗室的人員都可以去死了!
孫教授是鑑定人,不是證人。
就我的理解,檢驗室的人員是證人,提出證據,
這跟孫教授擔任的鑑定人不同。
而身為鑑定人的孫教授,雖然有些意見是偏向推測,
但不是也有針對碘價變化提出專業意見?
而關於碘價變化的專業意見,法官又似乎沒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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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lamwater (61.224.9.209), 12/16/2015 11:15:06
→ lbowlbow: 所以法條那部份上篇討論過了,現在來討論碘價部份 12/16 11:16
→ lbowlbow: 如果孫教授以鑑定人身份提出碘價變化這個敘述的話 12/16 11:17
→ lbowlbow: 請問有人知道,後續有關於碘價變化的討論和結論嗎? 12/16 11:17
→ lbowlbow: 還是直接被法官遺忘了? 12/16 11:17
※ 編輯: slamwater (61.224.9.209), 12/16/2015 11: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