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引述《slamwater (slamwater)》之銘言:
: : 以上無異議,恕刪
: : 孫教授講的這段話是對於當天出庭作證所聞的質疑,
: : 不是證據。
: : 我認為對於頂新越南油料來源的安全性,
: : 去進行推測跟質疑是無妨的。
: : 至於身為鑑定人,是否適合事後發這樣的文來質疑,
: : 還請大家指教 :)
: 你搞錯了
: 鑑定人的證言範圍僅限於就專業部分
根據我當天出庭作證所聞,大幸福公司自己說,他們的豬隻來源是來自「千家萬戶」。這
種豬隻來源如此複雜的公司,根本無法得知他是否有使用病死豬;而在台灣的病死豬,其
實是送到化製廠做飼料油的,所以當然不會針對「病死豬做成豬油原料,再精煉成食用油
」這種情況去訂定食用豬油的檢驗標準。
這段是孫教授事後對當天出庭所聞的質疑,
並不是她在庭上所提出的證言。
: 在其他非專業的部分
: 其與一般證人無異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60 條規定
: 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是沒有證據能力的
: 越南食用油精煉過層是否衛生乃事實問題
: 除非孫教授有以任何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
: 其所為的臆測都是不具證據能力的
: 孫教授在此的發言顯然不當
: 就連做為一個科學家都不及格
所以,科學家不能提出質疑嗎?
質疑之後的驗證是一回事,
我認為,科學家是有質疑的權利的。
而且她又是在出庭完後,再事後提出質疑。
: : 歧視?如果越南人真的喜歡吃豬油渣,
: : 且豬油渣反覆熬煮後,
: : 的確跟回鍋油一樣都屬於劣質油,
: : 那麼孫教授也就只是陳述越南文化的事實,
: : 還算歧視嗎?
: 同上
: 這純粹就是臆測
: 沒有事實根據
除上述前兩段我發表的理由外,還有個疑問:
所以要怎樣證明越南人真的喜歡吃豬油渣才行?
再找個越南文化方面的專家來?
以下無異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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