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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引述《slamwater (slamwater)》之銘言: : : 以上無異議,恕刪 : : 孫教授講的這段話是對於當天出庭作證所聞的質疑, : : 不是證據。 : : 我認為對於頂新越南油料來源的安全性, : : 去進行推測跟質疑是無妨的。 : : 至於身為鑑定人,是否適合事後發這樣的文來質疑, : : 還請大家指教 :) : 你搞錯了 : 鑑定人的證言範圍僅限於就專業部分 根據我當天出庭作證所聞,大幸福公司自己說,他們的豬隻來源是來自「千家萬戶」。這 種豬隻來源如此複雜的公司,根本無法得知他是否有使用病死豬;而在台灣的病死豬,其 實是送到化製廠做飼料油的,所以當然不會針對「病死豬做成豬油原料,再精煉成食用油 」這種情況去訂定食用豬油的檢驗標準。 這段是孫教授事後對當天出庭所聞的質疑, 並不是她在庭上所提出的證言。 : 在其他非專業的部分 : 其與一般證人無異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60 條規定 : 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 是沒有證據能力的 : 越南食用油精煉過層是否衛生乃事實問題 : 除非孫教授有以任何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 : 其所為的臆測都是不具證據能力的 : 孫教授在此的發言顯然不當 : 就連做為一個科學家都不及格 所以,科學家不能提出質疑嗎? 質疑之後的驗證是一回事, 我認為,科學家是有質疑的權利的。 而且她又是在出庭完後,再事後提出質疑。 : : 歧視?如果越南人真的喜歡吃豬油渣, : : 且豬油渣反覆熬煮後, : : 的確跟回鍋油一樣都屬於劣質油, : : 那麼孫教授也就只是陳述越南文化的事實, : : 還算歧視嗎? : 同上 : 這純粹就是臆測 : 沒有事實根據 除上述前兩段我發表的理由外,還有個疑問: 所以要怎樣證明越南人真的喜歡吃豬油渣才行? 再找個越南文化方面的專家來? 以下無異議,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9.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0280717.A.7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