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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有個靠杯的,我忽然想到食藥署前陣子開了個闢謠專區,借這個機會來分享給大家 : 以下節錄食藥署網站: 有關頂新案中,輿論對本署鑑定人證詞有偏頗的部分,是真的嗎? 有關網路11月30日即時報導刊載「頂新案隔空交火 彰檢控:4名鑑定人有3名為頂新推薦」 ,其中輿論指出本署鑑定人證詞有偏頗部分,「酸價在衛生上並不具特別意義,只能做為 油脂品質或新鮮度認定的指標」,本署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署鑑定人於庭上陳述,食安法已規定食品原料應能溯源,且食品是否符合規定,並 非僅從最終成品之檢驗是否符合規定來判斷,仍應從原料來源、製程到成品,全程管控符 合規定始可。因此,只要是來路不明的原料都是食安法所規範禁止的,不能進入食品加工 程序。此外,對於酸價的說法,首先要先確認油脂原料來源符合食安法之規範,如原料已 不合法,就算酸價再低,依法都不可供作食用油脂。 (二)上開報導,未就食品應從原料來源合法性,始有後續加工精煉程序,僅片面就酸價及 油脂精煉後支成品符合規定進行評論,忽略食品原料源頭合法之重要性,實有偏頗,特此 說明,以正視聽。 資料來源: http://goo.gl/li4SE0 Ps.....說了多少次,新版的食安法強調源頭管理,有些人就是不聽ㄧ直跳針有什麼辦法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引述《slamwater (slamwater)》之銘言: : : 根據我當天出庭作證所聞,大幸福公司自己說,他們的豬隻來源是來自「千家萬戶」 : : 種豬隻來源如此複雜的公司,根本無法得知他是否有使用病死豬;而在台灣的病死豬 ,? : : 實是送到化製廠做飼料油的,所以當然不會針對「病死豬做成豬油原料,再精煉成食 : : 」這種情況去訂定食用豬油的檢驗標準。 : : 這段是孫教授事後對當天出庭所聞的質疑, : : 並不是她在庭上所提出的證言。 : 這段就是有罪推定嗎 :  代表她根本沒有刑事訴訟法的觀念嗎 :  你要指責對方有罪之前 :  不是舉出證據證明對方到底犯了什麼罪 :  而是要對方自己證明沒有犯罪 :  豬隻來源沒有問題 :  不是很可笑嗎? : : 所以,科學家不能提出質疑嗎? : : 質疑之後的驗證是一回事, : : 我認為,科學家是有質疑的權利的。 : : 而且她又是在出庭完後,再事後提出質疑。 :  科學家當然可以提出質疑 :  但是要以事實為基礎 :  沒有事實的質疑叫抹黑 :  懂嗎? : : 除上述前兩段我發表的理由外,還有個疑問: : : 所以要怎樣證明越南人真的喜歡吃豬油渣才行? : : 再找個越南文化方面的專家來? : : 以下無異議,恕刪。 :  前面不是講了 : 而你講這些跟大幸福油廠油廠有沒有收病死豬有何關係? :  難道你要證明被告殺人不是去蒐集凶刀血衣或直接目擊證人的證詞 :  而是去問不相干的第三人? : ※ 編輯: treasurehill (36.229.45.144), 12/17/2015 03:09: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1.50.223.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0302188.A.3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