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monwhk (Damon)
看板PublicIssue
標題Re: [討論] 廢死開始支持兇嫌使用判決書報復?
時間Sun Apr 3 00:03:26 2016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日前三重發生六死縱火案 兇嫌是循判決書找到受害人住址然後縱火報復
: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這個問題已經很久了 這次死了六個人才終於又被拿出來討論
: 有的立委認為應該修法預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 但是前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身兼廢死聯盟成員的顧立雄立委
: 居然用一句"個案"就想推託搪塞
: 是真的認為別人家的人死不完就是了? 死了六個是還嫌死不夠嗎?
: 覺得死六個是個案 死得還不夠的 我建議下次也可以投顧立雄
: 更好笑的的是我們的司法院秘書長居然幫腔 "有心尋仇難防 最好從教育著手"
: 怎麼永遠都只會有人跳針說從教育著手
: 這些不定時炸彈現在都已經不是受教育的身分了 教育要怎麼改善這些人渣的兇殘暴戾?
: 先從請這種狀況外的秘書長下台著手好了
: 判決書淪報復工具 該怎麼辦?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75118
: 是否要修刑事訴訟法?立委們意見不一。立委蔡易餘建議修法,
: 用代號蓋住判決書原有資訊,立委顧立雄認為本案屬「個案」。
: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
: 如外界認為有安全疑慮,會研究是否向司法院建議適當隱匿;
: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則認為,有心尋仇難防,最好從教育著手。
問題根本不在判決書上
判決書是本案作案人使用的工具
以為判決書不要揭露,就可以保護,真的是痴人說夢話
在刑事訴訟程序上,如果你要寫書狀向對方提告
第一個面臨的問題就是被告的住址你必須填寫
如果你不知道的話,或許還可以請求檢察官查
但在民事訴訟程序上,起訴狀上面被告的住址你一定要查
如果真的不知道,也要在起訴之後,憑法院的函文去調被告的戶籍謄本
而且記事欄還不可以省略
記事欄就會記載這個被告有沒有改過名字,什麼時候結婚
住過什麼地方、跟誰結婚、配偶是誰等等的資料
所以就算你判決書上不揭露,有心人士只要多轉一個彎,就全部拿到了
只去封鎖判決書,那能解決問題?
根本是因噎廢食的作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36.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9613008.A.EAA.html
※ 編輯: damonwhk (111.252.236.51), 04/03/2016 00:04:02
※ 編輯: damonwhk (111.252.236.51), 04/03/2016 00:04:50
推 link1234: 地址只要告知第三方司法單位(法院)就好了啊,寫判決書就 04/03 00:22
→ link1234: 寫三份,給受害者、被害者寫到地址就先用代號,有地址 04/03 00:22
→ link1234: 的那份就保留在法院 04/03 00:22
推 sincere77: 反正某些人就是想藉機亂黑人,哪管你這麼多 04/03 00:23
→ link1234: 你先解決被害人一直被加害人報仇的問題! 04/03 00:23
→ link1234: 之後第三方司法單位洩密資料是另一個問題了 04/03 00:24
推 sincere77: 反正顧立雄提出意見就是該死在保護犯人啦~~ 04/03 00:24
推 link1234: 如果最後結論都推給教育,那就不要討論了xd 04/03 00:25
推 evilcherry: 有心砍人的,怎樣都能砍人,我反而認為現在個資保護 04/03 12:47
→ evilcherry: 實在被過份抬高,一個人的住址和身份證字號本該公開 04/03 12:47
→ evilcherry: 對這些資料的保護,只是公民個人維權的路障 04/03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