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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家的目的為保障個人權利與追求社會利益. 2. 法律的目的為維持公義與保護人民法益不受他人之侵害. 3. 法條的內容應合於其目的並對受作用人最低限度的侵害其權利. 對以上內容有疑問的話麻煩請自行參閱各基本理論教科書. 當一個人侵害他人法益時, 法律作用的目的在於確保他不會再次侵害他人法益. 這個過程有些人稱為懲罰, 有些人稱為教育. 有些人認為重罪當死, 有些人則否. 此一差異乃基於個人文化背景與價值判斷不同. 就跟一般人認為不戴頭巾就該被石頭丟死很荒謬一樣, 有些人也會認為犯罪就該被國家處死很荒謬. 文化並非法律設計應遵循的優先原則, 特別是以侵害人身法益作為維持公義手段的刑法. 為了確保犯罪者不會再次侵害他人法益, 光是關押一段時間是不夠的, 必須施以適當教育才能有效避免. 當然殺死犯罪者也是一個方法, 但是基於最小侵害原則, 若關押並施予教育可以達成與殺死犯罪者一樣的作用, 那法律的設計就應該採用前者而非後者. 同樣的, 若一個犯人已經不再有侵害他人法益之虞, 基於最小侵害原則就不能再進行無意義的關押. 而以目前對死刑作用的研究來看, 死刑的效果並不明顯. 世界國家大多數走向廢死的原因, 雖然部分是基於參與國際社會所需(這也代表廢死對他們而言利大於弊), 但主要還是正常人權法治國原則演繹的自然結果. 當然有些人只會覺得這篇跟自己想的不一樣, 真他媽的荒謬. 然後用小學生吵架的方法撐到自己是最後回文者, 好腦補自己大勝利. 他們只認為自己就是正義, 根本不會去試著去理解現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4.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9746314.A.F82.html ※ 編輯: elmotze (1.164.24.131), 04/04/2016 13:06:31
link1234: 利大於弊xdxd 04/04 13:44
yommy1108: 甚麼是正常的呢 在台灣 不正常也是正常的一種 04/04 14:06
yudi1991: 04/05 20:25
elmotze: 有看這篇的記得開個燈 04/06 14:18
elmotze: 再看看他們接下來的反應(攤手 04/06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