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gogo (李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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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對廢除死刑等議題的看法
時間Wed Apr 6 20:27:52 2016
一、 大部分廢死團體主張:應該再給一個機會、死刑不能解決問題、死刑違
反人權、死刑的誤判有更大的風險等等
許多民眾則認為: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為受害者家屬討公道、防止再犯、
我不要用納稅錢養這群罪犯 諸如此類
二、 我在此先說出我個人的主要看法,我反對廢除死刑、亦反對唯一死刑,
更反對政治人物隨意操作此議題。
那麼我就針對死刑的主要爭議點一項項論述吧!
1. 冤死: 無可否認,從江國慶案、蘇建和案、盧正案等等,的確有很
多冤案的問題。正因我支持死刑,我更重視判過程的謹慎與公正,
避免更多的冤案發生。我也堅決反對「寧可錯殺不可錯放」,每一條
人命都應該受到應有的保障。
2. 違憲、人權爭議: 大法官曾在民國 88年1月29日公布釋字
第 476 號,當中提到「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
所必要,無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亦無牴觸。」
我認同這個解釋,同時,執行死刑乃依法執行剝奪生命之刑罰,絕
非殺人,我不認為在經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後,執行死刑有違反人權
或憲法之嫌。廢死團體更不應該以「廢死是普世價值」、「西方國家
的潮流」等高傲、 不切實際的理由宣揚廢死。
3.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受害者家屬之感受方面: 這方面一直是最大的
爭論點之一。廢死團體時常認為:「反廢死者常常自行預設被害者家
屬立場,死刑不能讓受害者家屬得到什麼、亦無法讓受害者家屬放
下。」這其實是在玩文字遊戲,廢死團體認為「死刑無法帶給受害
者家屬快樂、死刑無法緩解被害者家屬心中的痛」,這不是更嚴重的
自行預設被害者家屬想法嗎?在我看來,依目前的現況,若是不判死
刑、輕判,只會帶給被害者家屬更多的不平與痛苦而已。死刑解決
不了問題?我倒想問不死刑解決的了什麼問題?「要讓犯人真正的負
起責任,而不是死了就算了!」這種論點可以理解,立意良善,然而
不切實際,這是一種理想,你也必須想一套實際可行的替代方案,
完整的規劃實際可行的替代方案後,再來談廢除死刑,而且根本不
可能每個人都能為自己犯的錯負責、讓被害者家屬放下(像那種無教
化可能、手段兇殘的犯嫌),更何況,現代司法也幾乎只將「無教化
可能、手段兇殘」的兇嫌判死刑,那麼因而廢死的合理性相當薄弱。
不過另一方面,也有少部分的受害者家屬選擇放下、選擇原諒,如
此的偉大,我們應當尊重家屬,更不應該將其冠上「白痴媽媽」等
人身攻擊!
至於死刑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當然不能,從社會中根本的基礎教育糾
正才是正當之道,但這跟執行死刑毫無衝突。
4. 再給一個機會、防止再犯爭議:死刑絕對可以有效防止再犯,已經有
太多例子是假釋出獄後,再度行兇。廢死團體往往認為,每個人都
有教化的可能,都應該給予機會,但這其實也是完全不切實際的,
如果出獄再犯,廢死團體認為是教育的不夠好?那麼無辜的人命究竟
誰要負責?有考慮過風險嗎?罪大惡極的兇嫌又要由誰教化呢?
至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當然也是一個防止再犯的方法,我個人不反
對,但是人民會願意花納稅錢養這先犯人一輩子嗎?這又是另一個問
題了,若要因此廢除死刑,必須先找到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共識並
執行。
綜觀以上,現在的台灣現況,我反對廢除死刑,但我也反對唯一死刑,這是
基本民主人權司法程序裡不應該出現的東西,缺乏彈性,礙難施行。同時我也不
希望政治人物拿這個需要理性討論的議題來操作民粹與選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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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eanvanjohn: 推這篇。 04/06 20:28
推 kaikai1112: 同意 04/06 20:49
推 link1234: 回歸制度面的話,應該要想辦法廢止兩公約國內法化! 04/06 20:51
→ Tomwalker: 假釋出來的人再犯案,應該檢討假釋的審核,不是去殺人 04/06 21:11
推 waterjade: 有再犯可能所以就殺掉?有罪推定? 04/06 21:36
→ waterjade: 那殺人未遂重傷害酒駕這些要不要也判死刑最安全啊 04/06 21:38
→ leegogo: 並不是喔 是指若廢除死刑 原本無教化可能會被判死刑的改 04/06 21:50
→ leegogo: 判成無期徒刑可以假釋的情況 04/06 21:50
推 waterjade: 那你知道"無教化可能"是如何定義的? 04/06 21:59
→ waterjade: 這就是死刑危險的地方(之一),有明確標準會變唯一死刑 04/06 22:00
→ waterjade: 但標準模糊依靠法官的主觀認定又必定會有誤判的可能 04/06 22:01
→ kevinet7410: 我覺得你得從另一面思考 刑罰從來不是從被害者角度出 04/07 00:14
→ kevinet7410: 發 難聽一點 被害者的想法跟加害者的刑罰是不相干的 04/07 00:15
推 shinway: 罪大惡極的殺人犯這種 若不被判死刑,那他必須被制度保證 04/07 10:55
→ shinway: 無法再有行兇機會... 而不是一律假設他有再教化可能 04/07 10:57
→ shinway: 保護無辜人民絕不可落於保障兇嫌人權之後 04/07 11:00
→ Tomwalker: 請定義「罪大惡極」。 04/07 12:06
→ Tomwalker: 湯英伸殺死僱主全家,包括2歲幼兒,算不算「罪大惡極」 04/07 12:07
→ Tomwalker: 若湯英伸案發生在現在,是否應該將湯英伸同樣處死或終 04/07 12:09
→ Tomwalker: 身監禁不得假釋? 04/07 12:09
推 jeanvanjohn: 我認為湯英伸該被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04/07 19:52
→ jeanvanjohn: 而且他確實是"罪大惡極"--因為他殺害了無辜孩童。 04/07 19:52
→ shinway: 明確故意殺人、無差別殺人就是最大惡極。 04/08 01:45
→ waterjade: 隨便舉個例子,被壓榨勞工故意殺死無良雇主 04/08 11:41
→ waterjade: 這樣也是罪大惡極嗎? 04/08 11:41
→ shinway: 所謂故意的含意 當然要斟酌因果輕重 再給予適當評價 04/09 13:44
→ waterjade: "斟酌因果輕重"、"再給予適當評價"的過程都可能有誤差 04/09 14:34
→ waterjade: 甚至可以說必定會產生誤差(無知之幕) 04/09 14:37
→ waterjade: 誤差的結果如果只有幾個月或幾年的話我們多少能接受 04/09 14:39
→ waterjade: 但是絕對的生與死呢? 04/09 14:40
推 alexlee0603: 推推 04/10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