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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關於死刑存與廢的討論一直是以二分法的方式去討論 不過在邏輯上似乎也沒有「存」與「廢」的第三種答案Orz 然而我想討論的是倘若廢除死刑之後的問題 (有些是本來就存在 但會更加嚴重的問題) 1.最大罪狀 死刑是當今最嚴重的罪狀 而死刑之下則是無期徒刑(仍有機會假釋) 當然沒有死刑之後會有「反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這種言論的問題已經被討論到爛了 就不多說了 不過廢除死刑後的最大罪狀普遍是終身監禁 且不得假釋 (什麼鞭刑等直接傷害人體的刑罰 在「維護人權」的前提下 應該不會成為配套) 意思就是說剝奪「自由權」與直接損害他人的生命 是可以被接受的的...嗎? (有一說是終身監禁的痛苦更勝死刑.....?) 2.監獄問題 在台灣的監獄超載的狀況已經相當嚴重了 這一點已經有相當的程度擠壓到受刑人的人權 而對於許多的具有嚴重反社會人格的重刑犯 是否有單獨監禁的必要? (不難想像擁擠的監獄容易使受刑人產生摩擦) 那為數不多的[原]死刑犯會不會再度增加監獄的壓力? 解決辦法絕對不應該是如廣設大學般的「廣設監獄」吧 更遑論現今在監獄的人力也是極度缺乏 (尤其是影響再犯率最重要的教誨師) 何況又發生過高雄大寮的案子 遙遙無期的刑期+工時長易疲勞的獄警 會不會讓劫獄的可能性增加? 3.懲罰問題 在監獄服刑期間 關於不聽話的受刑人 該要如何有相應的懲罰? 毆打是當然不可以的 甚至連手銬腳鐐不被允許 那對於沒有未來不得假釋的受刑人 為什麼要聽話? 在一條生命的底線下 並沒有理由讓受刑人受傷 當然也不可以不給飯吃 所以可以有什麼懲罰? 在美國 有所謂的「懲罰餐」 (可以去估一下) 但又會延伸出受刑人的「人權」問題 那因為遙遙無期的刑期而擺爛的受刑人該要怎麼辦? 另外監獄內的性犯罪要如何解決? 「化學去勢」又是一個牽扯到人權與受罰的權宜問題 4.私刑問題 被害人家屬的想法也是一直被吵到爛掉的問題 一樣把問題延伸 今天被害人家屬如果尚為年幼 雙親都不幸被殺害(更甚是滅門慘案) 那是否有足夠的資源使孩子活在正確的價值觀下 即便是成年人 「報仇」的想法仍然無法完全被消除 這將會是一個長期的問題 或許死刑並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但對於「不成熟」的家屬(or社會)在知道法律也無法解決問題的當下 衝動而造成過失致人於死的可能性會不會增加(這句話想盡可能委婉的講了...) 又或說 會不會成為下一個隱性危險? 5.成本問題 這一點其實蠻現實的 部分的受刑人在入監前 都會有其專業或維生技能 自然能在社會上有其經濟產值 但犯了錯 入監以後 本該擁有的能力可以派上用場的機會應該極低 作為替代的 是學了些新的技能 (ex:做糕餅 手工藝) 伴隨而來的是增加了學習的成本 去學習可能不太適合的工作 或許對於部分受刑人將會是出獄後的維生技能 但考量到極長時間的刑期(或是終身) 與3.所提到的懲罰問題 這樣單位產值不高或極低的工作 是否能支應該受刑人所產生的成本 (飲食、人力管理等) 若否 則會有一直以來的問題「為什麼我繳的稅要去養這種垃圾」 況且 整個監獄連土地都可以是經濟發展的一環 那麼每判一個人一個刑期 在那個刑期之間 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都是損失(出獄後又有產值) 而終身監禁更是對於社會成本絕對的淨損失 那該怎麼做? ............ 當然 這是很現實的狀況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珍貴且獨一無二的 不能拿錢來定論」 當然 這是很人權的說法 只是就經濟上來討論而已 6.解決問題 其實如何解決問題 遏止相似重大刑案的發生 跟死刑的存與廢 兩件事是獨立事件吧.... 硬要把兩件事扯在一起來蠻奇怪的..... 以上 //////////////////////////// 回歸一開始所講的 我還真的不喜歡對於這樣的事情二分法 因為我相信論一切事情很難有「絕對」 完全的廢除死刑 與 支持速審速決的死刑 都一定會產生問題 我自己倒是覺得「死刑極小化」可能是一個折衷解 ------------------------------- 2011年挪威屠殺77人的殺人犯前些日子說微波食品不好吃 侵害到他的人權 也沒有絲毫的悔意 而根據法令 他被判最高21年的徒刑 對比 江國慶冤案 鄭性澤冤案....等 --------------------------------- 死刑有其不可逆性 冤案不可避免 所以即便是出現連續殺人現行犯 罪證確鑿 沒有悔意 純粹好玩 沒有教化可能(這又很主觀) (從前的戰爭就有真實的百人斬 比賽誰砍比較多人) 也不能貿然判死....吧? \\\\\\\\\\\\\\\\\\ 小補充是 前些日子跟我爸談論死刑存廢 我爸的觀點是: 討論死刑的存廢也要有它的前提 在專制極權時代一定要推廢死 防止獨裁者濫權亂殺人 ex:白色恐怖 在民主時代則應該要在司法健全的情況下存在死刑 (先說當前司法一定一定一定要改革 但"相對"健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0141935.A.3E2.html
reticentcrow: 你爸的想法有根本上的問題,極權政府會讓你推廢死04/09 07:08
reticentcrow: ,能推廢死算極權政府????04/09 07:08
不會啊 所以才要努力推不是嗎 ※ 編輯: zax8419 (140.112.4.190), 04/09/2016 12:26:53
shinway: 推本篇討論,社會付出監禁成本應該也要有經濟上的回收 04/09 14:30
sacrifice: 廢死論者常以人權做為理由,並時常佐以兩公約之簽署做 04/09 14:59
sacrifice: 為根據,然而根據公政權利公約之維護組織,聯合國人權 04/09 15:01
sacrifice: 事務委員會是將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劃為公政公約第七條的 04/09 15:02
sacrifice: 酷刑的,相較於第六條對於死刑的規範,第七條對酷刑是 04/09 15:04
sacrifice: 全禁止的喔 04/09 15:05
lbowlbow: 無期徒刑如果沒想開的話對獄方或受刑人都是折磨 04/09 20:22
認真說 只要有人犯錯入監 那一定是全民共同承擔其成本 或多或少而已 解決辦法或許可以是監獄轉型 吧 ※ 編輯: zax8419 (140.112.243.228), 04/09/2016 20:37:50
lbowlbow: 要轉型也要成本啊…而且台灣根本沒有足夠的地去轉型吧 04/09 20:44
lbowlbow: 連要多蓋間監獄塞毒犯都沒空間了 04/09 20:44
所以是「辦法」啊 辦法跟現況有一定的落差的情況下 可能還是得維持現狀 對於法律的處罰除了錢、自由權外 還真的沒什麼其他選擇(特指較為嚴重的罪) ※ 編輯: zax8419 (140.112.243.228), 04/09/2016 21:15:23
lbowlbow: 比起廢不廢死,台灣的法律有太多的問題要改了,為何一直 04/09 21:22
lbowlbow: 在吵這個不好改又改不太了的東東…… 04/09 21:22
人權 冤案 司法不信任 這樣吧 ※ 編輯: zax8419 (140.112.243.228), 04/09/2016 22: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