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nk1234: 不簽一直壓著才奇怪,前面三審都跑完,有什麼理由不簽?05/15 12:31
→ link1234: 如果不簽不執行那應該要改成:"審核死刑案件「不」執行05/15 12:32
→ link1234: 實施要點"05/15 12:32
非常上訴跟再審的特別救濟程序也很重要。
姑且不論那些,
我想說的是,
這份要點的結論到底是執行或不執行,
全看部長決定,
根本沒有辦法找出標準,讓人預見。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1.55), 05/15/2016 12:44:48
推 link1234: 不是只有部長決定,而是跑完所有承辦人的簽章,最後一 05/15 13:22
→ link1234: 個章有部長簽章 05/15 13:22
→ link1234: 我其實在mshang的回文中有回到 05/15 13:23
→ link1234: 如附件二: 05/15 13:24
→ link1234: 1681 05/15 13:24
推 link1234: 這個要想辦法先把要不要廢死議題交付公投!之後就照著 05/15 13:26
→ link1234: 走 05/15 13:26
→ link1234: 拿15%的民意強姦85%的民意,我一直覺得很有事 05/15 13:28
我是在「有死刑」的現行制度去探討死刑執行的標準,
所以討論的理路早就是以死刑存在為前提,
扯廢死是更前階段的死刑存廢之爭,麻煩不要跑點了。
整個程序當然不是「只有」部長參與,
但最後一個以法務部為名義的章,部長不簽,
這道執行令送得出去嗎?
所以不論前面簽了再多人的章,
部長不簽,前面等同白費工夫,
部長挑一個簽,其他人的執行令呢?
難道這不算是人治?
這次鄭捷執行,
有人說太快,有人說部長可以決定,
有人也拿當初陳定南同樣迅速執行鄭太吉、王清峰不執行死刑來反駁。
但是我認為這些爭議的最大共通點在於,
沒有人知道法務部部長決定死刑執行的標準。
有個執行標準:
例如說
決定審核程序的參與者(法務部長、檢察總長、被告辯護律師、被害人或家屬)、
決定審核程序的期間(律師有意見應該在什麼樣的期間內提出)、
甚至強化審核程序的效力(法務部部長在審核過後有簽署執行的義務)等
這些都可以避免人治,
我們不用擔心是DPP或KMT執政、邱太三會不會壓案,
而是靠著一定標準讓法務部有個不因人而異的處理機制。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1.55), 05/15/2016 13:45:34
推 link1234: 王清峰是直接在司法委員會上跟立委說她不簽並且不執行 05/15 13:49
→ link1234: 死刑! 05/15 13:49
推 link1234: 那如果要這樣就要加規定,要三審定讞後沒其它非常上述 05/15 13:52
→ link1234: 案幾日內要執行? 05/15 13:52
所以王就是人治嘛...憑個人意志不簽執行令。
是的,這邊就是要討論程序的規範,
但與其直接假設「沒有非常上訴」,倒不如先完善上述的審核程序。
例如
審核會議的召開標準,
要召開應以幾次為原則、
參與者有誰、
最高檢應該要在收到卷證後多久通知參與者、
有沒有書狀先行的要求,
那法務部的審核又是如何進行?
是因為最高檢有會議,法務部可以書面形式進行?
還是說法務部應該在最高檢表達加註意見時(Ex.疑似有非上理由)
要另外再開一次審核會?
好,都通過了之後,
法務部長有沒有簽署執行令的義務?以及需不需要猶豫期的限制?
(個人初步想法是在適當程序後當然有簽署義務,
不過應該給約三~五天的時間,
一方面是尊重其作為法務部首長的地位,
一方面是要給其個人簽署前的作業時間。)
或許還很粗略,但希望可以引起一些討論,
從而思考死刑執行上的缺失,
並比較日韓、美國某些州的執行措施,
把制度更加完備。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1.55), 05/15/2016 14:15:38
推 evilcherry: 日本的措施就別提,和台灣一般拙劣 05/15 14:42
→ evilcherry: 但反過來說,台灣現在沒有廢死的民意,正正就是因為 05/15 14:43
→ evilcherry: 認為現時公家機關制定和執行規則都沒有任何連貫可循 05/15 14:44
→ evilcherry: 之處,所以乾脆高呼唯一死刑,以令法官有清楚的指示。 05/15 14:45
不過近來在討論廢死議題的時候,
也開始會有人說「判了都不執行沒用」云云,
加上LIS的九局下半,
或許是個提醒大眾檢視行政權執行規範的好機會。
而個人認為,
或許當人民發現無論再怎麼細緻的程序,
都免不了會有執行不當或是疏漏的時候,
就可以證明死刑的極限與缺點...
推 jeanvanjohn: 我認為廢盟不該挺王清峰的作為,不知您意見如何? 05/15 19:31
同意,所謂「技術性廢死」,
根本是延續著不當的人治程序而來,
在換上曾勇夫,重新開始執行死刑之後,
技術性廢死就算是被打臉了吧。
唯一能稱讚王的,
就是她的「言行合一」,
主張廢死,也不簽下執行令,
比起現在這位口頭廢死、轉身開槍的LIS好多了。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1.55), 05/15/2016 20:41:38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1.55), 05/15/2016 20:50:29
推 aimify: 其實我覺得這邊點了一個重點,就是「部長想簽就簽」的人治 05/16 00:24
推 aimify: otz 05/16 00:24
推 yudi1991: 推,應該要明確規範才不會變人治 05/16 07:36
推 ian90911: 05/16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