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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標題】真扯!30萬借1月還570萬 判非重利 【完整內文】2015-05-17 年息百分之兩萬一千六百 〔記者吳政峰、項程鎮、張筱笛/綜合報導〕 民法規定年息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廿,基隆市兩名男子放款利率達百分之兩萬一千六百, 法官綜合相關要件後認為不涉重利罪,判無罪! 基隆市卅八歲陳姓女子,前年向林、馬兩男借卅萬元,廿七天後, 連本帶利償還五百七十萬元,年息相當於百分之兩萬一千六百, 遠高於法定上限百分之廿,檢察官依重利罪起訴,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原告不符合重利罪中「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任一要件, 判兩男無罪,連帶駁回陳女民事求償,五百四十萬元利息錢也要不回來。 檢察官:法官應考量實情 陳女的母親得知判決,強調一定會上訴; 一位檢察官感慨,法官判決「應考量真實情境」; 資深法界人士建議陳女,刑事部分可上訴,另再提民事「確認債權利息不存在之訴」, 民、刑事都有機會平反。 開店賣電腦的陳女向法官表示,前年十一月廿二日,從事房仲的姊姊亟需五萬元, 陳女手邊沒有那麼多現金,於是簽一張十萬元的公司支票做擔保, 向從事放款的林、馬借錢,但雙方未約定利息。 她先後共借卅萬元,期間雖償還了本金,但利滾利之後仍未能還清, 且兩男多次親赴公司要錢,陳女擔心母親知道,遂將兩張一百萬元定存單, 偷偷解約變現,甚至挪用公款,前後共交付支票十三張、總面額三百六十萬元, 以及現金兩百一十萬元。 陳女說,事後有兩百五十萬元支票跳票,雙方約好補交現金,不料母親已報警, 林、馬兩人現身,警方依重利罪逮捕送辦。 法官:不符重利罪3要件 法官認為,刑法重利罪的前提為, 被害人須在「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情況下,交付「顯不相當之重利」, 本案的年息的確高於坊間利率,但前述三個要件則不符。 法官解釋,陳女為了姊姊需要而借高利貸,並非自己有「急迫」需求; 其次,陳女為何不直接將十萬元公司支票交給胞姊? 足證陳女借貸並非出於「輕率」; 第三,陳女有多張信用卡可預借現金,代表向銀行小額借貸「並非毫無經驗」。 綜合以上,法官認為,雙方借貸關係屬於「契約自由」,判被告無罪,仍可上訴; 至於附帶的民事賠償,也因刑事無罪而駁回。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81079備註心得】覺得這種司法判決蠻扯的啦~ 難怪一堆地下錢莊和暴力討債集團,想也知道怎麼掃也掃不完的,這些都是社會隱憂。 -- Q 臺灣人的需求金字塔 ◢◣ 安全、無毒的食物 S ◢██◣ 有錢結婚生養小孩 W ◢████◣ 買得起的房子 E ◢██████◣ 被老闆當人看 E ◢████████◣ 下班還來得及和親友吃晚餐 T ▄▄▄▄▄▄▄▄▄▄▄ 租得起房子 找得到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8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3466885.A.4AE.html
Sinreigensou: 靠邀這前提... 05/17 14:41
yudi1991: ... 05/17 16:37
Sinreigensou: 看你的備註 我認為無關判決是法條本身就有很大問題 05/17 16:44
Sinreigensou: 一堆法條都是有問題的 例如這篇重利罪居然還有前提 05/17 16:45
link1234: 放款利率達百分之兩萬一千六百xd 05/17 18:18
nolag: 需要5萬卻借了30萬,我覺得有些實情沒說出來... 05/17 18:29
nolag: 這前提其實還好,主要是法官適用這個前提卻只看幾個點... 05/17 18:30
nolag: 擔心母親知道可否認定為急迫?未約定利率有沒有輕率? 05/17 18:31
nolag: 說不定陳女根本沒請律師,直接被對方律師打假的 = = 05/17 18:34
link1234: 可是仔細看法官的認定理由太奇怪了 05/17 18:40
link1234: :被害人須在「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情況下, 05/17 18:40
link1234: 交付「顯不相當之重利」, 05/17 18:40
saveme: 去把判決書原文下載回來再下結論 05/17 18:43
link1234: 我還是認為把一個案件交由法官來判斷太危險了,而且法官 05/17 18:43
link1234: 又是終身俸沒退場機制 05/17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