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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新聞標題】【更新】北檢查兆豐銀 律師:恐有更大燙手山芋 【完整內文】2016年08月24日12:34 (更新:新增網友意見) 北檢因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裁罰57億元一案, 大動作傳喚兆豐金控現任董事長徐光曦、前任董事長蔡友才到案, 律師蔡昆洲指出,其實對兆豐銀來說,燙手山芋不只有一個, 兆豐銀除了得面對國內偵查, 若被美國聯邦調查單位認定違反洗錢或反恐怖主義相關規定的話, 恐會面臨更高罰金或刑事責任。 依據紐約金融局的新聞稿,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在2013、2014年間, 與巴拿馬2間分行的可疑活動與大量財務活動高達115億美元, 且巴拿馬被列為洗錢高風險國家, 其中又有多名客戶是日前巴拿馬文件中提到的Mossack Fonseca法律事務所的客戶, 這間事務所以協助成立空殼公司幫助洗錢聞名, 還有一名聲譽不太好的高知名人士,因此兆豐銀紐約分行在這些因素下, 遭到巴拿馬分行退回匯款時沒有回報紐約金融局, 確實會讓外界懷疑為何不遵守通報規定。 蔡昆洲指出,紐約金融局的裁罰可能只是剛開始而已, 接下來美國聯邦負責反洗錢、反資助恐怖主義的單位會再進行調查, 如果兆豐銀被認定違反美國的反洗錢或反恐怖主義的相關規定, 兆豐銀可能會面臨更嚴重的處罰或刑責。 另外,兆豐銀對美國《銀行保密法》與《洗錢防制法》(BSA/AML)缺乏認識, 也未能確實執行,以及漠視金融局的金檢報告、否認違反《洗錢防制法》的態度, 也有可能讓台灣其他銀行在美分行都遭到金融檢查,讓事件越滾越大。 至於國內兆豐銀總行人員可能違反何種法規? 蔡昆洲指出,國內關於洗錢防制的法令可概分為兩個系統, 一是法務部主管的《洗錢防制法》, 另一則是金管會銀行局依《銀行法》內稽內控規範制定的法令。 一般民眾較能夠理解的洗錢行為,是例如幫忙隱匿、搬運、寄藏重大犯罪所得者, 這是處罰故意的犯罪行為,可處最重7年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洗錢防制法》對於銀行附加性的規定比較簡單, 例如規定金融機構對於大額存匯必須通報法務部, 如果銀行只是疏失或是沒符合通報的要求,處罰並不重, 只有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實務上通常只會被罰20萬元。 如果兆豐銀行負責人或職員為隱匿他人犯罪所得,而違背職務導致銀行利益受損, 可能會涉嫌違反《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的金融人員背信罪, 可處3年到10年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如果銀行嚴重違反《銀行法》對於內稽內控的規定,則可處以1千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國內不管是《銀行法》或《洗錢防制法》對於銀行違反規定的罰鍰, 與美國這次裁罰的金額相比都只是九牛一毛而已, 顯示出國內法規與國際規範標準的嚴重落差。 (郭芷余/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網友留言質疑 「一般老百姓想要叫兆豐幫忙洗錢門都沒有,能叫的動兆豐的人是必是很有權的人」、 「不管藍綠,海外洗錢有一個辦一個,全部抓去関」、 「到底是誰115億美金送到巴拿馬洗」、 「可以讓當時的金管會主委,財政部長都推說不知道,答案不就呼之欲出了。」 出版時間 00:24 更新時間 12:34 【新聞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24/934647/備註心得】相較於美國法律,國內法律根本罰不痛不癢嘛? 法律是不是等同虛設了呢?這樣是鼓勵不法所得的人想辦法洗錢嗎? 然後最後可能找個倒楣的替死鬼頂罪?難怪相關人士都老神在在? -- Q 臺灣人的需求金字塔 ◢◣ 安全、無毒的食物 S ◢██◣ 有錢結婚生養小孩 W ◢████◣ 買得起的房子 E ◢██████◣ 被老闆當人看 E ◢████████◣ 下班還來得及和親友吃晚餐 T ▄▄▄▄▄▄▄▄▄▄▄ 租得起房子 找得到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8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2024721.A.193.html
Su22: WOW 不過聽說北檢派的檢察官 是 前特偵組的 周士榆? 08/24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