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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wetteland的嗆聲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 第 四 章 罷免 > 第 一 節 罷免案之提出 > 第 75 條 >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 >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立法委員在2016年2月1日宣示就職 也就是2017年2月1日可以開始提案罷免 > 第 76 條 >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三人,填 > 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名冊二份, > 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 > 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 第一項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 > 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罷免理由書以不超過五千字 > 為限。 > 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 > 票。 > 罷免案表件不合前二項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提議連署人數要該選區可投票公民百分之二以上 > 第 二 節 罷免案之成立 > 第 80 條 > 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下: >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三十日。 > 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二十日。 > 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十日。 > 前項期間之計算,自領得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算。 >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將連署人名冊二份,於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向選 > 舉委員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前項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 > 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 > 出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提案通過後 立法委員罷免案連署要三十天 > 第 81 條 >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 > 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 > 前項罷免案連署人人數,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 > 計算。 > 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 罷免案連署要該選區可投票公民百分之十三以上 接下來開始整理各選區的投票資料 只要民進黨立委要硬過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我一定會呼應wetteland的嗆聲把罷免作業準備好 明年二月開始跑罷免流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26.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3860485.A.F32.html
wetteland: 加油加油。如果你們帶一對人去自焚,應該會更順利。 09/14 21:42
到時候不要民進黨2020集體自焚就好了 ※ 編輯: miyarou (36.232.126.91), 09/14/2016 21:42:56
MADAOTW: 放心木栓應該撐不過2018 ,dpp想賣台趁早吧! 09/14 23:45
最快今年就會被趕下臺 不過沒差 行政院長只是聽話的免洗筷 能混到經歷就好 ※ 編輯: miyarou (36.232.126.91), 09/14/2016 23:50:21
aimify: 木栓就是先拿來擋擋而已,重點在後面接手的人 09/15 09:18
chx64: 我在現實世界替你平行世界加油 09/15 16:47
mason710: 跟隨版主的意志!木栓下台!!! 09/15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