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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為幫曾律師代轉PO,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個人關點是美國跟中華民國在台灣的關係很微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國國會依憲法第1條To declare war宣戰條款對日宣戰,美國總統為三軍統帥派出麥克 阿瑟將軍打了勝戰,佔領了日本台灣,這戰利品的最終的處分權是美國國會,因此,國會 制定了台灣關係法(TRA)做為處分台灣的依據, 美國國會對戰利品除了有處分權之處,亦有保衛權,因此TRA第3條(3)明定美國總統及國 會將依美國憲法程序防衛台灣。 因此,台灣根本不需要每年發3000多億來養”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的”的國軍!成立自衛 隊即可,而美軍也實際在防衛台灣,日本給保護費也是應該。 躲躲藏藏以支付高價的軍費買二手的軍品的方式來給保護費,不如光明正大的交保護費, 是否比較實在一點!? 以上供參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新聞中黃居正的看法,也供參考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85820 國際法觀點 學者:台灣被中華民國政府佔領70年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今在「聯合國成立70週 年」座談會中指出,依照國際法觀點,台灣現在不是個國家,而是「實體」,被中華民國 政府佔領了70年,理解台灣現在的法律狀況不是悲觀,是這樣才能知道要做什麼事。 黃居正認為,二次大戰結束,日本在1945年的《降伏文書》是戰爭時期交戰國承認戰敗的 宣示,《開羅宣言》也是片面地宣示,都非條約,至少要到1952年中華民國和日本簽訂的 《日華合約》後,雙方的戰爭狀態表面上才結束。 黃居正指出,即使是《日華合約》,也無法作為台灣法律地位的關鍵文件,當時締約的中 華民國已經不是完整的國際法主體;1952年戰勝國和戰敗國締結終戰的《舊金山和約》, 世界各國並沒有允許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因為雙方仍屬於交戰狀態,無法確 定哪一政府合法代表中國。 黃居正指出,台灣的法律地位在1951年與1952年後是未定的,台灣事實上是中華民國政府 代表戰勝國,從1945年至今,整整佔領70年,而依據《戰爭法》,「佔領」並不能取得所 佔領土的主權,只能透過和平條約移轉領土才能合法取得。 黃居正也認為,台灣雖然目前滿足了領土、人民、有效統治的政府3個要件,但在「與其 他國家交往的能力」要件,台灣並無法具備,現在常有人說,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 國家,依國際法的觀點,這個說法需要被批判,台灣事實上是「實體」,絕對不會是國家 。 黃居正表示,理解台灣現在的法律狀況,並不是悲觀,而是知道要做什麼事,目前全世界 超過170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相對來說,一個從來 不願意主張自己獨立於中國之外的中華民國政府,是絕對不利的,一定要清楚認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4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6954538.A.E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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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isgood: 美國的二手貨都是半買半相送 你什麼時候 10/20 18:25
qooisgood: 繳高價軍費給美國老爸的錯覺了 10/20 18:26
qooisgood: 如果不是美國用廢鐵價賣我們 我看國防支出 10/20 18:26
qooisgood: 要在多個三四倍吧 傻傻的10/20 18:26
qooisgood: 不說別的 當年跟法國買的幻想跟拉法葉10/20 18:27
qooisgood: 都是全新的 結果你看看現在變什麼鳥樣 10/20 18:28
qooisgood: 不是封存就是拿去殺肉 當初如果不跟法國買 10/20 18:29
qooisgood: 我們陸軍大概早就有m1a1 海軍都能造出小神盾10/20 18:30
qooisgood: 或是跟美國買到柴電潛艦了10/20 18:30
goetze: 這種學者真的很好笑,光會吊書袋,現實都不看的 10/20 18:39
geordie: 現在的國軍已國家化只是還披著ROC的皮… 10/20 22:04
Jameshunter: 拿臺灣關係法去帶入二戰......10/20 23:00
aurior: 這篇就像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10/21 00:20
nedswans: 說不需要國防的是腦帶有問題。10/21 01:34
haworz: 放屁 台灣關係法壓根沒寫到米國會出兵,只說米國會關切賣10/21 09:37
haworz: 武器,阿賣武器給你你又該該叫,這篇就是代表,這人是北10/21 09:37
haworz: 京派來的吧?10/21 09:37
tcpic: 標題是錯的 跟黃的文章合不起來10/21 13:14
ROC佔領台灣是事實, 美國是SFPT中的主要佔領權國。 美國是依照台灣關係法處理ROC佔領台灣的法律。 3.2 美國總統和國會將依據他們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防衛物 透過台灣關係法來控制台灣。 而且佔領狀態, 你不能對台灣人徵兵。
tcpic: 即使要把台灣當作國家 自身的武力仍是必須的10/21 13:15
tcpic: 再次回到舊金山和約 台灣主權是 日本放棄 而不是單一國家10/21 13:16
tcpic: 戰利品10/21 13:16
※ 編輯: saveme (49.217.225.5), 10/21/2016 13:57:54 ※ 編輯: saveme (49.217.225.5), 10/21/2016 13:59:51 ※ 編輯: saveme (49.217.225.5), 10/21/2016 15:05:17
geordie: 真正保台的其實是安保法10/21 16:18
tcpic: 我說的是 不需要國防支出10/21 19:41
那是中華民國跟美國的問題, 與台灣人無關。 既然是佔領問題, 所謂的國防支出, 應該是臺灣人自己成立自衛隊, 國防支出用在這方面。 而不是用在中華民國所謂的國防上面, 因為他是佔領方,本來就要自行負擔國防, 而不是叫臺灣人當兵等名義支出國防預算。 ※ 編輯: saveme (115.82.209.184), 10/21/2016 20:29:26
BLABLA007: 你講的是代管阿 首先臺灣要先終止代管 10/22 14:23
BLABLA007: 然後自決建國 10/22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