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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講難聽點. 原住民的現狀是族群實力差距導致的結果. 我們在用的這套制度本來就有消除實力差距的目的在, 無論這實力差距屬於族群、性別、身體、經濟。 比方說雇主跟勞工的契約在民法上只是單純的僱傭, 但勞基法允許勞工「隨時可以單方面解除契約」這種明顯對雇主不利的行為,為什麼? 就是因為雇主跟勞工的實力差距,需要藉由制度稍微彌補。 又如同要求建築物必須設置無障礙設施, 為什麼沒事要為了不能走路或看不見的人增加成本,同樣是為了消除實力差距。 : 至於你要隨便擴張解釋憲法條文, 那是你家的事. : 實際上憲法條文的運作要參酌比例原則. : 以這個案例來說, 主張限制財產權的一方必須論證其必要性, : 而且必須論證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權大於被限縮的財產權. : 不是隨便拿一條來無限上綱, 就以為可以支持自己的論點. 光是「消除原住民跟非原住民的實力差距」就足以成為限縮私人財產的正當理由了。 至於必要性(最小侵害手段)的話…… 你到底以為傳統領域是什麼妖魔鬼怪?今天原住民爭的 不過就是對於私人土地的知情同意權,白話地說就是「你不要做得太超過」的權利。 私產被畫入傳統領域者,被限縮的部分也只是從「(先不考慮其它法規的)無限」 變成「無法做得太超過」(比方說不要在人家獵場蓋渡假村、不要在聖地採礦)而已。 傳統領域跟所有權完全是不同邏輯── 被認定為傳統領域的公有地還是公有地,私有地還是私有地, 即使是較無爭議的公有地傳統領域,也從不代表原住民有權在該土地上做任何的事情。 elmotze 你一直用所有權的概念在看待傳統領域, 是對原住民的無知,更是完全沒把自己對原住民持續的迫害當成一回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59.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8435002.A.CAC.html ※ 編輯: Haemoglobin (1.160.59.155), 03/02/2017 14:38:35
elmotze: 比原住民強勢的是漢人這個群體, 不是那些私有地主. 03/02 15:05
Haemoglobin: 可以蓋渡假村跟採礦的地主是有多弱勢? O_o? 03/02 15:31
RIFF: 支持優先照顧平埔族的權益 平埔族被打壓太久了 03/02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