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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是老問題了. 1. 黃國昌老師的現職是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訂定的選舉罷免法所選出的 中華民國第九屆立法委員. 所以在整個憲政框架下, 對岸不算外國. 兩國論入法基本上是違憲的. 2. 目前來看, 民進黨政府沒有主動跟對岸訂約的樣子, 對岸也是一副不爽跟民進黨政府訂約的樣子. 3. 訂定法規也是某種程度上的表態. 不過交涉這種事情, 先手表態只有兩種可能. (1)先手的一方有絕對的優勢, 不怕對方殺價. (2)先手的一方急於成交. 4. 目前的監督條例, 我認為是越簡單越好. 只需要原則性的規定需有公民參與與立法院審查程序就可以. 剩下的多寫多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64.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0154910.A.062.html
Sinreigensou: 建國派我記得還說可以跳過ROC體制用國際法直接公投 03/22 12:02
Sinreigensou: 避免有人質疑我扭曲他人話語 我把連結貼出來好了 03/22 12:05
Sinreigensou: http://tinyurl.com/kwmkzm9 看第二段就有了 03/22 12:05
song7775: rock大的論述有提及前提跟理由 03/22 15:41
geordie: 有個問題是若照外交部長所言的方向去定這條例,會不會如 03/22 16:01
geordie: 公投法那樣遭到美國私下的阻撓? 03/22 16:01
mike0608: 對岸如果不算外國 那算竊取國土的叛亂組織嗎? 03/22 17:24
mike0608: 那跟叛亂組織簽約要遵循什麼呢? 03/22 17:24
goenitzx: 中國的位置已經是PRC的 中國的資格也是屬於PRC的 ROC是 03/22 17:28
goenitzx: 中國的論述能走到哪邊呢? 03/22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