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vinet7410: 近親婚姻有權力不對等的問題 不過還是可以嚴格審查 04/18 12:12
→ kevinet7410: 之後例外允許 04/18 12:12
你的意思是要考量權力不對等的問題,
這在立法技術上通常會加入若干要件或撤銷條款來加以處理.
假設立法技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再考慮到其他命題:
"一女性與其生父欲登記結婚, 試問是否應承認其婚姻關係."
"一男性與兩女性欲登記結婚, 試問是否應承認其婚姻關係."
"兩男性與兩女性欲登記結婚, 試問是否應承認其婚姻關係."
.
.
.
不斷擴大類推是有理由的, 因為必須把某種質疑當成是基本假設.
→ song7775: 所以你還是沒回答到我的問題阿 04/18 13:29
→ song7775: 既然現有法律裡面可以包容不能繁衍的異性戀群體進入婚姻 04/18 13:29
→ song7775: 那為何同樣不能繁衍的同性戀為何不能進入這個制度? 04/18 13:29
既然你認為這個制度應包容同性戀,
那這個制度是否亦應包容其他種類的民事結合??
這樣類推出去, 其實任何人都可以發現到,
就連婚姻是"兩人"合意結合這個定義, 都違反了自由主義與個人主義.
當有人主張婚姻是兩人而非一男一女結合,
而理由僅是為何只能是一男一女的時候, 其理由就足以摧毀其定義.
因為同樣的論證方法, 也可以用以質疑"為何只能是二人".
而最終演繹的結果就是婚姻的定義會被擴大到:
婚姻, 不限人數與性別, 均得合意締結其身分關係.
假如再把婚姻關係中當事人應彼此扶持的特質考慮進來,
這個不限人數與性別而彼此扶持的團體,
它就是以法律擬制而形成的"家".
而且我認為你們沒有資格反對這樣的概念.
除非你們想變成"兩人世界自私鬼""歧視多角戀者""愛情霸權主義者".
所以, 重點在哪裡??
重點在於成家, 法律以擬制的方式保障非血親享有原屬於血親的權益.
而是否以婚姻為名, 與法律上給予何種型式的保障, 並無關連.
婚姻之所以是一夫一妻,
不是婚姻被限為一夫一妻, 而是一夫一妻被稱為婚姻.
這是習慣, 也是語言, 約定成俗.
就跟你不該拿隻貓來向我表示那是一隻狗一樣.
當然你若主張婚姻應該有新定義, 在法律上並非不可容許的事.
因為現實的狀況是, 婚姻的定義因地制宜, 約定成俗.
阿拉伯的婚姻與台灣的婚姻不是相同的制度, 但都以婚姻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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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所提到的:
法律可以容許不能繁衍的異性戀進入婚姻,
卻不能容許不能繁衍的同性戀進入婚姻這個質疑.
基本上這是把兩個不同的狀況, 用同一用詞加以偽裝的謬誤.
類似的用法包括:
法律可以容許可以繁衍的足齡人士進入婚姻,
卻不能容許可以繁衍的未足齡人士進入婚姻.
於是我們應該達成廢除婚姻年齡限制的結論??
法律規範的結婚要件, 以未明文化的一男一女為前提, 再加上若干限制.
繁衍是一男一女婚姻的重要特質, 對整個群體而言更是如此.
所以民法才需要大量的條文去規範與優生學有關的部分.
以104年締結的婚姻來說, 只有約5%是女方45歲以上
-而且沒有任何的科學證據證明45或55歲之女性必然喪失生育能力.
婚姻制度被賦予繁衍的期望, 所以有些規範是很特別的,
類推到同性關係就會有衝突, 比如我先前提到的"不能人道".
繁衍之所以無法成為婚姻要件, 是因為繁衍能力(不孕症)的認定是後驗的.
這牽涉到是否應該將懷孕之事實認定為婚姻要件的問題.
你們一方面否認繁衍在婚姻的重要性,
以強化同性關係適用婚姻制度的正當性.
但一方面又把繁衍視為婚姻的要件,
用來論證婚姻制度不納入同性關係是不合理的一件事情.
在一個論證架構中, 繁衍一詞擁有兩種衝突的定義, 這是嚴重的內在謬誤.
找人吵吵架還算看得過去, 真的要論證起來只會自打嘴巴.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4/18/2017 17:17:29
噓 teamax: 因為必要性可以給限制原因一個穩定的立場 04/18 14:06
→ teamax: 不然你是限制身體健康的 ? 04/18 14:07
推 Haemoglobin: 啊不就滑坡得很有創見(茶)你知道伴侶盟2012就同時 04/18 20:52
→ Haemoglobin: 推了「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法嗎?而且 04/18 20:53
→ Haemoglobin: 進入婚姻雖然要負擔很多義務,但也有很多權利就是只 04/18 20:54
→ Haemoglobin: 有配偶才會擁有,婚姻平權絕對不是爭個名義而是爭取 04/18 20:56
→ Haemoglobin: 一個目前無法擁有的權利。 04/18 20:56
→ Haemoglobin: 至於繁衍的問題,到底為什麼elmotze可以一邊罵人不要 04/18 20:57
→ Haemoglobin: 塞沒講過的話進他嘴裡,一邊又自己亂解讀別人的話啦! 04/18 20:57
→ Haemoglobin: 婚姻制度如果認真要把繁衍能力設為要件是有很難嗎? 04/18 20:58
→ Haemoglobin: 要求雙方都有醫院證實沒有不孕才能登記不就好了? 04/18 20:59
→ Haemoglobin: 今天就是在強調繁衍根本不是現行婚姻制度的要件,還 04/18 21:00
→ Haemoglobin: 可以被你解讀成完全相反的講法還要被嫌邏輯不通? 04/18 21:00
推 song7775: 你那個人數的問題我前面已經回答過了好嗎 04/18 21:09
→ song7775: 1985年之前可以納妾 1985年修法後才變成現在一夫一妻 04/18 21:11
推 song7775: 的制度 04/18 21:11
→ song7775: 當時的修法理由不足以應對的話 再來就狀況討論好嗎 04/18 21:13
→ milk7763: 把同婚跟近親還有重婚扯在一起!?!?其實我看不太懂 04/18 21:16
→ song7775: 為何我的問題可以被你衍生成把繁衍視為婚姻要件用來論證 04/18 21:23
→ song7775: 婚姻制度不納入同性關係是不合理的一件事情阿? 04/18 21:23
噓 kevinet7410: 我們就是沒有把繁衍視為婚姻的要件啊… 你這是打稻 04/18 21:57
→ kevinet7410: 草人呀 04/18 21:57
→ kevinet7410: 而且就算是基於自由主義跟個人主義的結合不一定會導 04/18 21:58
→ kevinet7410: 致必然允許近期婚姻跟多人婚姻 04/18 21:58
→ kevinet7410: 這是錯誤類比 三者之間有嚴重的差異 04/18 21:59
→ kevinet7410: 譬如說可以論證奪人婚姻反而有可能減損個人的價值之 04/18 21:59
→ kevinet7410: 類的 04/18 21:59
→ kevinet7410: 但是同性婚姻與單偶制的異性婚姻除了繁衍之外似乎就 04/18 22:00
→ kevinet7410: 沒有其他的相異點 04/18 22:00
→ lewlewbo: Bye~ Last comment. 再也不見。 04/18 22:36
→ edwin040286: 一個在別版被人家笑稱是傳教士的,也有臉說人家論點 04/18 23:15
→ edwin040286: 是信仰頗好笑。話說什麼時候法律見解又有一個 04/18 23:16
→ edwin040286: 民法婚姻章對異性婚姻的規範, 基本上不離法之必要性 04/18 23:17
→ edwin040286: 可以請問這是從哪本期刊論文還是教科書出來的 04/18 23:17
→ edwin040286: 如果是比例原則的必要性原則,那又是你在亂扯啦 04/18 23:21
→ song7775: 現在問題卡在繁衍到底是屬於婚姻的社會性功能之一 04/18 23:47
→ song7775: 還是繁衍是婚姻的核心內容? 04/18 23:48
→ song7775: 如果是社會性功能之一的話 那麼無法達成這社會性功能的 04/18 23:48
→ song7775: 人們是否可以進入婚姻? 至少就現有制度來說是可以的 04/18 23:49
→ song7775: 現代法律不因無法達成這個社會性功能而阻礙人們進入婚姻 04/18 23:49
→ song7775: 故以同性戀無法繁衍當理由是不合理的 04/18 23:53
→ song7775: 如果是核心內容的話 那不能達成這個核心內容的人們可以 04/18 23:54
→ song7775: 進入婚姻的理由是什麼? 這個理由同性戀是否可以適用? 04/18 23:55
→ song7775: 如果你想以近親或重婚來當理由說明為何同性戀不適用婚姻 04/18 23:59
→ song7775: 制度 那有這樣子的主張的人要面對的是以前的釋憲文 04/19 00:00
→ song7775: 如果他們真的能說服大法官推翻掉那些釋憲文 04/19 00:01
→ song7775: 那麼近親或重婚拿來討論有何不可? 04/19 00:01
→ milk7763: 會戰場開太多且模糊焦點啊 04/19 00:44
推 Haemoglobin: edwin040286讓我注意到,我已經練成下意識認定elmotz 04/19 03:17
→ Haemoglobin: e口中的法律原則都是胡扯因而直接忽略的功力惹 XDDDD 04/19 03:18
推 white9cat: 我國婚姻無效條件不包含無繁衍可能,無法繁衍是申請離 04/19 08:09
→ white9cat: 婚之可能要件,但如事前即知情,則不成立。 04/19 08:09
→ white9cat: 依據我國婚姻法規,我看不出來何來的「繁衍為婚姻必要 04/19 08:09
→ white9cat: 核心價值」,更無法理解「因同性戀無自然繁衍可能,故 04/19 08:09
→ white9cat: 宜以特別法處理」這論述的正當性。 04/19 08:09
→ white9cat: 推專法,拿得出可以被接受的理由的話不是不行,但是婚 04/19 08:10
→ white9cat: 姻繁衍論絕不接受,那是物化女性,將女性視為繁衍工具 04/19 08:10
→ white9cat: 的女性權益倒退! 04/19 08:10
推 white9cat: 補充,我國近親不可成婚,個人認為並非僅僅是優生學考 04/19 08:17
→ white9cat: 量,還因華人傳統倫理價值重視家族親戚間的關係。 04/19 08:17
推 song7775: 老實說我是不懂995條同性戀是怎樣的不適用? 04/19 10:33
→ song7775: 納入同性戀的話以同性戀的情況進行解釋會有什麼問題嗎? 04/19 10:45
→ milk7763: 沒什麼問題吧,得撤銷又不是不能人道就一定要離婚 04/19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