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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則內涵是 相同事物相同對待,不同事物不同對待 吳氏妻妻,為國內少數跨性別合法成婚同性配偶。 其個案與其他同性配偶之差異, 在於雙方皆為變更性別之跨性別女性, 以雙方法律性別上,她們從男男>男女>女女, 我國行政機關曾經意圖表示其婚姻無效, 但經過立委出面質疑,吳氏妻妻召開記者會陳情等等後, 行政機關撤回婚姻無效之說詞,改承認 「婚姻當事人性別一致化,非婚姻無效要件」。 而後隨著吳氏妻妻針對同性配偶無法網路報稅一事表示意見, 國稅局採納其意見,並發表相關新聞稿時內文可知, 國內已存在五對合法女女同性配偶。 這意味著什麼? 「相同事物相同對待,不同事物不同對待」 跨性別同性伴侶得進入民法婚姻成為合法民法婚姻同性配偶, 順性別同性伴侶不得進入民法婚姻成為合法民法婚姻同性配偶? 試問,跨性別同性伴侶與順性別同性伴侶有何不同? 不能自然受孕? 我國性別變更規定未修改前,兩者並無差異, 可前者仍然得以成婚,後者卻不得成婚, 這真沒有違反平等原則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T285Y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56.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2610165.A.2FC.html
milk7763: 有差,目前民法婚姻及夫妻還是指一夫一妻 04/19 22:20
milk7763: 你這說法只能說,目前是要求登記結婚當下是一男一女 04/19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