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k7763 (甘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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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婚姻契約, 一夫一妻, 與合憲性.
時間Thu Apr 20 12:38:07 2017
部分恕刪~
即便你的論述符合邏輯
不一定符合現況法規範啊zzz
※《elmotze (On my way)》的觀察啦:
:
: ※ 引述《edwin040286 (edwin)》之銘言:
: 1. 法律條文會構成限制法律行為的效果, 亦即限制個人之自由.
你前面說法律即限制
請問一下是限制人民還是限制國家??
法律在什麼狀況下能限制人民自由??
要回歸到憲法§ 23討論
: 該文亦同意婚姻他方限異性為限制其自由.
:
: 2. 婚姻契約之法律效果, 除兩人共同生活之義務外, 亦附加諸多規範.
: 此諸多規範, 非以當事人性別不同為前提, 難謂無逾越法之必要性.
必要性原則又稱侵害最小原則
在討論法律需不需要介入或有無空間介入
需基於公益,且不違反得一般法律原理原則
所以你的法的必要性,是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的那個部分??
非以當事人性別不同為前提,
難謂無逾越法之必要性
(翻譯)如果不以當時人性別不同為前提
則逾越法之必要性
所以法之必要性是啥??拜託開釋一下
憲法23完全跟你的論點連不起來啊
就你的文義是法的存在必要性?
還是法的介入必要性?
: 例如, 若兩個都是男的或兩個都是女的.
: 國家有何理由限制他們與第三人性交的自由(打砲權)??
: 或者, 若兩個都是男的,
: 國家有何理由限制他們締結共同生活契約的自由, 只因為他們是表兄弟??
:
刑法有通姦罪,要件是配偶
配偶意思通常係指因婚姻契約締結的夫妻關係
但解釋成婚姻關係中之一方,也不會逾越文義性解釋
再來刑法最重要的就是罪刑法定主義
也就是說刑法的規定
不是說你不能做什麼事
而是規定你做了什麼事會受到刑罰
而國家除了刑法規範的行為及處罰外
不得任意將刑罰義務課予人民
所以刑法沒規定你不能做什麼事
而是你做了什麼行為會產生怎樣的法律效果,而你要自行承擔。
告訴乃論不過是講告訴權保留
給受害人自行決定要不要進行訴追
扯到容許只是把問題複雜化
: 3. 故限制選擇他方之權, 係保障他方之權益不受法律無理拘束.
: 難謂其規定違反比例原則.
限制婚姻為男/女選擇女/男,是保障被選擇的一方
不受法律無理拘束??????????
婚姻本身就有拘束功能了誒
還有比例原則三大要素,合目的性
最小侵害,侵害不得大於受益
這部分你是怎麼產生連結的????
: 假設民法把一男一女的限制去掉, 一體適用.
:
: 為什麼我和我的好基友締結共同生活契約, 我就不能找我喜歡的女人打砲??
: 為什麼我找我的表弟締結共同生活契約是無效的??
:
: 你說說看啊??
:
你要共同生活不一定要結婚啊
沒結婚愛跟誰打砲就去啊
想到處打砲可以不結婚
也可以找個不在意的跟你結婚
反正你有本事讓他不要告你就好
近親不能結婚是法律規定
: 用法律有寫這個理由是不夠的, 限一男一女也是法律有寫.
:
法律有寫這個理由還不夠啊
請問一下能超越法律條文限制人民的
是什麼東西??
限一男一女是寫在那個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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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應該為法律而戰鬥,就像為了城牆而戰鬥一樣
---赫拉克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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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lk7763 (223.136.163.216), 04/20/2017 12:45:01
推 edwin040286: 他的問題點一直在於想加強論述,卻使用不知所以然的04/20 21:28
→ edwin040286: 法律原則,然後稱這就是法律解釋04/20 21:28
推 edwin040286: 現在已經跳到,為什麼我和我的表弟結婚無效啦04/20 21:33
→ edwin040286: 真的是不斷擴張爭點阿04/20 21:34
→ edwin040286: 他的問題不就是現在平權團體在爭的 跟同性結婚權....04/20 21:35
→ edwin040286: 而要跟近親結婚,這是有此需求的要去推動吧04/20 21:36
→ edwin040286: 總不能因為黑人民權運動者沒幫黃種人爭取,他就不能04/20 21:37
→ milk7763: 解釋法律的四種方式不知道他是用那種=3=04/20 21:37
→ edwin040286: 享有平等權。04/20 21:38
推 edwin040286: 他通常是用文義解釋啦!就是把法律名詞照字面翻XD04/20 21:40
→ edwin040286: 所以才會出現法之必要性原則。04/20 21:42
→ milk7763: 法的必要性原則,讓我直接聯想到不確定法律概念,需要04/20 23:04
→ milk7763: 解釋啊XD04/20 23:04
推 kevinet7410: 而且針對他論點提出的疑問 都裝死不回應呢!04/21 00:24
推 uka123ily: 我完全放棄理解他的思考,每個地方都連不起來。04/21 00:34
※ 編輯: milk7763 (61.60.204.38), 04/21/2017 21:22:10
推 lewlewbo: 我跟他講到後來,就發現他不是真的要來溝通的。 04/21 22:18
→ lewlewbo: 所以說不用想要說服他,只要做到讓板上其他人可以懂你的 04/21 22:19
→ lewlewbo: 論點就好了。 04/21 22:19
推 zaqzaqzaq: 整個討論串下來,覺得他不是來對話的 04/22 04:12
推 zaqzaqzaq: 只要質疑他論點被說沒根據、邏輯不通 04/22 04:16
推 zaqzaqzaq: 但他那些自我主觀解釋的法律定義 04/22 04:21
推 zaqzaqzaq: 也全沒說出處來源 04/22 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