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ooisgood: 呃 決議應該是要給國會同意吧? 04/26 01:02
推 qooisgood: 欸我看完了 不用國會同意 是由遴選委員會 04/26 01:04
→ qooisgood: 挑人選出來給總統決定 這有沒有違法權力分立04/26 01:05
→ qooisgood: 我覺得有討論空間 只是被挑的人也是法官04/26 01:05
推 qooisgood: 再加上要升到最高法院 也是哪些老屁股自己 04/26 01:07
→ qooisgood: 靠內部辦法去橋出來 看了歷年最高院為了符合 04/26 01:08
→ qooisgood: 可笑的人民法感情 硬去曲解法律 違反罪刑法定04/26 01:09
→ qooisgood: 的決議 給總統選也沒什麼差別04/26 01:09
→ milk7763: 權力分力原則,怎麼會給總統選沒差啊 04/26 01:15
→ qooisgood: 我是說就結果論 現在的升遷方式也沒比較好04/26 01:16
→ milk7763: 升遷這真不是個好理由,講難聽點,最高行政權,22名縣04/26 02:32
→ milk7763: 市長,68席立委,檢調,警察,現在還把手伸到司法院升 04/26 02:32
→ milk7763: 遷裡,這不是好現象 04/26 02:32
→ yoyun10121: 怎麼就絕口不提新制是司法院長提命, 再給法官遴選委員04/26 06:55
→ yoyun10121: 會篩選, 總統只能由篩剩下的裡面選? 講得好像總統想選04/26 06:56
→ yoyun10121: 誰就選誰一樣... 04/26 06:56
→ yoyun10121: 就像香港特首是上面先挑好三個再給你選舉, 有人會覺得 04/26 06:57
→ yoyun10121: 這樣算是人民能作主?04/26 06:57
→ milk7763: 司法院長誰提名的= =?04/26 09:16
推 joel1129: 現行的最高法院院長就是由總統任命的04/26 10:46
推 qooisgood: 不過這個制度是最高院剛好有法官過世的時候04/26 11:18
→ qooisgood: 才給總統有圈選的權利 所以除非15個同時掛掉 04/26 11:18
→ qooisgood: 要不然也不會有同個政黨一把抓的問題啊 04/26 11:19
→ milk7763: 15??不是大法官吧 04/26 11:22
推 stu34111: 15??那是大法官吧跟最高法院法官不一樣欸04/26 12:46
→ stu34111: 重點在於今天最高法院的法官人選由遴選委員會提出 遴選04/26 12:57
→ stu34111: 委員會的代表性為何? 如果都是總統的人不就跟總統直接 04/26 12:57
→ stu34111: 任命一樣了?不就等同於將行政權完全伸入司法權了?再 04/26 12:57
→ stu34111: 者若要將他們免職是要監察院動手還是立法院還是這個委04/26 12:57
→ stu34111: 員會都是問題04/26 12:57
→ stu34111: 司法院院長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04/26 13:02
→ stu34111: 最高法院院長也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04/26 13:02
→ stu34111: 可以發現行政權跟立法權在任官上面是要互相制衡的 光靠04/26 13:02
→ stu34111: 一個代表性為問號的委員會來甄選真的不會有問題嗎這也 04/26 13:02
→ stu34111: 是很值得討論的 04/26 13:02
→ milk7763: 題外話就是,總統兼任黨主席掌握立院多數04/26 13:06
→ stu34111: 這是現在的狀況啊 可是在未來立法院多數黨可不一定和總04/26 13:15
→ stu34111: 統同黨啊 04/26 13:15
→ milk7763: 終身職有退場機制嗎?未來什麼?? 04/26 13:24
推 qooisgood: 司改會決議就是要把最高院人數改成15位啊04/26 13:34
→ qooisgood: 這樣才有辦法達成真正的金字塔型訴訟04/26 13:34
→ qooisgood: 而且遴選委員是由司法院組成 人選也是司法院04/26 13:35
→ qooisgood: 決定給總統 看不出哪裡有將行政權的手伸入04/26 13:35
→ qooisgood: 又不是總統可以憑空生出沒有法官資格的人 04/26 13:36
→ qooisgood: 把他們通通丟去最高院 04/26 13:37
→ yoyun10121: 現制還是司法院長提名, 院內審完在司法院長自己任命哩 04/26 13:43
→ yoyun10121: 如果你覺得司法院長是總統提名=總統掌控的話, 現制早04/26 13:45
→ yoyun10121: 就掌控到底了, 新制至少還把篩選權力交給院外遴選委員04/26 13:46
→ yoyun10121: 然後一堆人搞錯了, 台灣憲政架構下行政權的首長是行政 04/26 13:50
→ yoyun10121: 院長, 總統的層級是在五權之上, 所以五院院長總統能任 04/26 13:50
→ yoyun10121: 命提名的就有四院, 什麼行政權伸入司法權根本是搞錯重04/26 13:51
→ yoyun10121: 點,除非你把憲法改掉, 不然司法院長早就是總統的人啦04/26 13:53
→ yoyun10121: 遴選委員是司法院+考試院+律師檢察官代表+學者代表, 04/26 13:56
→ yoyun10121: 這是行之有年的東西了, 怎麼會代表性為問號..04/26 13:56
→ milk7763: 院長掌的也是行政權,跟法官審判扯在一起??04/26 14:15
→ milk7763: 昨天的新聞是說21人啦 04/26 14:16
推 qooisgood: 但現行制度總統圈選跟司法院長圈選差在哪 04/26 14:36
→ milk7763: 沒差,但這是好事?04/26 14:52
推 qooisgood: 但不好的地方在哪 可以就教一下嗎04/26 15:16
→ qooisgood: 而且比較法上他國最高院不是也都這樣 04/26 15:17
→ milk7763: 他國??原文有錯誤的地方嗎??不好在哪前面推文不就說了 04/26 15:34
→ milk7763: 最終審法官任命權,讓總統決定,不覺得怪嗎?04/26 15:35
推 qooisgood: 推文只看到權力分立 但沒有說為什麼啊04/26 16:06
→ qooisgood: 我也覺得有疑慮 但只有表面上行政權碰觸到04/26 16:07
→ qooisgood: 司法權的外觀而不觸及內涵 這樣說有損害司法權04/26 16:07
→ qooisgood: 的核心價值 我覺得很怪啊 04/26 16:08
推 qooisgood: 這新聞不就是贊成由總統任命的嘛............ 04/26 16:19
→ milk7763: 最好是斷在遴選委員會選定,再讓立法院同意,最後總統04/26 16:20
→ milk7763: 任命,這樣比較沒爭議吧04/26 16:20
推 qooisgood: 但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為什麼非得給國會同意 04/26 16:23
→ milk7763: 因為國會是民意代表機關 04/26 16:25
→ milk7763: 類似這種概念吧04/26 16:29
→ qooisgood: 可是台灣不是內閣制國家啊 總統也是人民選的 04/26 16:30
→ qooisgood: 怎會只有國會才有民主正當性 這說不通吧04/26 16:31
→ qooisgood: 而且同意權行使是憲法規定的 憲法沒說最高院法官04/26 16:32
→ qooisgood: 必須經由國會同意才能任命 04/26 16:32
→ yoyun10121: 立法院也只是三權之一好嗎...... 04/26 16:50
→ yoyun10121: 司法院長要立院同意也就算了, 連院內最高法官都要立院04/26 16:52
→ yoyun10121: 同意才是立法權侵犯司法權04/26 16:52
→ milk7763: 憲法也沒說要讓總統選啊 04/26 17:34
→ milk7763: 司法挑選,立法同意,行政任命,剛好XD 04/26 17:36
→ milk7763: 不然幹嘛讓最高行政首長有選擇最終審法官的權利?04/26 17:39
推 qooisgood: 這種國會至上 架空行政司法兩權的作法04/26 18:22
→ qooisgood: 先等台灣變成內閣制國家再說吧 要不然我看不出04/26 18:23
→ qooisgood: 這種樣子有什麼正當性可言04/26 18:23
→ milk7763: 這樣叫國會至上!!??不然總統至上有比較好??一點制衡的 04/26 18:27
→ milk7763: 力量都沒有 04/26 18:27
→ milk7763: 還正當性咧,總統選擇終審法官的正當性在哪? 04/26 18:28
→ qooisgood: 呃 可是總統是直選的耶 國會為什麼會在總統上面?04/26 18:32
→ qooisgood: 兩者應該要是平行關係吧04/26 18:32
→ qooisgood: 而且給國會通過為什麼就比較有正當性? 04/26 18:34
→ yoyun10121: 先搞清處行政權首長是行政院長好嗎... 04/26 19:00
→ yoyun10121: 我國體系總統就在五權以上04/26 19:00
→ qooisgood: 雖然台灣是五權憲法 但總統實質上都不是五權04/26 19:49
→ qooisgood: 的調和者 而是實際掌控行政權的唯一首長 04/26 19:50
→ microXD: 美國是總統制最高法院法官還是要國會同意,國會還能彈劾04/26 19:52
→ microXD: 法官呢,反觀台灣刻意抄一半替總統擴權,請問台灣終身職04/26 19:52
→ microXD: 的最高法院法官可以被民意監督及免職嗎 04/26 19:52
→ milk7763: 先搞懂權力分立原則跟目的吧04/26 19:53
推 qooisgood: 可是法官是終身職除非犯法要不然為什麼可以免職04/26 19:59
→ milk7763: 終身職是的保障是為了確保司法獨立,把手伸進升遷裡, 04/26 20:01
→ milk7763: 意圖還不明顯嗎? 04/26 20:01
推 qooisgood: 而且美國的最高院是大法官不是台灣這種04/26 20:02
→ qooisgood: 但問題的核心不就在於 由總統圈選司法院推薦04/26 20:02
→ milk7763: 臺灣大法官又不是終身職04/26 20:03
→ qooisgood: 的人選為什麼會侵害到司法獨立?04/26 20:03
→ milk7763: 核心是在這種方式,沒有任何監督的力量 04/26 20:03
→ qooisgood: 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 但最高院法官是要審案子 04/26 20:03
→ qooisgood: 這兩個怎會一樣 你是不是沒搞懂兩者的差別 04/26 20:04
→ qooisgood: 但你知道立法院不得對司法院提的預算有任何刪減04/26 20:05
→ qooisgood: 的決議 只照案通過 你就知道監督司法的人04/26 20:05
→ qooisgood: 也輪不到立法權啊............ 04/26 20:06
→ milk7763: 是行政院不能刪吧 04/26 20:10
推 qooisgood: 行政院只是幫忙打雜提案而已 立法院基本上不能04/26 20:11
→ qooisgood: 刪除司法院的預算 除非有重大理由04/26 20:11
→ milk7763: 那不是廢話,憲法增修條文就寫行政院不能刪,所以立法 04/26 20:13
→ milk7763: 院還是可以刪預算啊04/26 20:13
→ microXD: 你自己看首相提名天皇任命並在眾議員選舉時經過國民審查04/26 20:17
→ microXD: 的最高法院法官信任度高達90%,任職滿10年後還要再次經過 04/26 20:17
→ microXD: 國民審查,你看台灣的信任度28.4%呢 04/26 20:17
→ microXD: 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是抄國外的,現在又要抄一半替總統擴04/26 20:19
→ microXD: 權呢04/26 20:19
推 qooisgood: 台灣的信任度低 是國民水準低落再加上最高院 04/26 20:22
→ yoyun10121: 原本是司法院長自己提自己任命, 新制是司法院長提總統 04/26 20:23
→ qooisgood: 無能屈服於民粹 要不然有哪個案子判決法律適用04/26 20:23
→ yoyun10121: 任命, 就算如你說的總統能完全控制司法院長, 那新舊制04/26 20:23
→ qooisgood: 是有問題的?04/26 20:23
→ yoyun10121: 結果根本完全一樣呀, 到底擴權在哪04/26 20:23
→ yoyun10121: 台灣體制下立院監督司法的管道就是靠法律制定, 連最高 04/26 20:25
→ yoyun10121: 法官同意權都想拿走, 才叫做立法擴權好嗎.. 04/26 20:26
→ microXD: 台灣的法官經過民意檢驗的退場機制呢,美國法官可是經過 04/26 20:29
→ microXD: 國會同意,國會也可以彈劾終身職的法官,日本更可以直接04/26 20:30
→ microXD: 投不信任票罷免最高法院法官,這不是替總統擴權什麼是替04/26 20:30
→ microXD: 總統擴權 04/26 20:30
dichter:
按照舊制,雖然總統可以選他喜歡的司法院長,
司法院長也可能揣摩總統心意提名最高院法官,
可是第二關的人事審議委員會依現制是可否決,
也就是他們可以否決司法院長提名的法官人選,
司法院長就必須補提能通過審核的人選。
而人事審議委員是複數且來源較多元,人多口雜,
要憑院長一己之意去左右比較有難度,
況且院長是政治任命,跟司法系統出身的委員較無培養情誼的空間,
所以院長提的人選如果太偏私,被打槍是有可能的。
反觀新制,遴選委員會只能從院長提名人選中刪除1/3,
對另外2/3的人選還有表示意見的權力嗎?
除非院長嘎滴郎不夠多,只好提一些自己不那麼喜歡的,
然後剛好嘎滴郎都被刷掉,否則遴選委員怎麼篩都是院長人馬。
最後總統再爽爽的從這些本來就在口袋的名單挑一半自己最喜歡的,
中間都不會有凸槌的風險耶,根本穩賺不賠,潮爽ㄉ!
※ 編輯: microXD (223.141.28.19), 04/26/2017 20:33:22
→ milk7763: 上面的內容好熟悉,是八卦版轉來的吧 04/26 20:36
→ yoyun10121: 這說法就把司法院內想太美了, 總統有司法院長提名權, 04/26 20:38
→ yoyun10121: 所以院長會揣摩總統心意, 啊有最高法官提名權的院長, 04/26 20:38
→ yoyun10121: 最好院內就不會揣摩上意啦... 04/26 20:39
→ milk7763: 你兩句話怎麼都一樣 04/26 20:43
→ yoyun10121: 27席裡面司法院長+院長只派的就佔12席, 其他院內法官 04/27 03:38
→ yoyun10121: 佔12席, 你跟我說這叫跟委員較無培養情誼的空間??? 04/27 03:39
→ yoyun10121: 院長指派的委員+隨便拉兩票就過半了, 是多可能被打槍? 04/27 03:40
→ yoyun10121: 院長+院內法官只佔十九人中七席, 就算院內全被掌控也 04/27 03:43
→ yoyun10121: 至少要拉到院外三票才能過半, 這才叫跟委員較無培養情 04/27 03:44
→ yoyun10121: 誼的空間... 整個司改的重點, 就是要避免升官途徑被院 04/27 03:45
→ yoyun10121: 內黨派掌控, 所以才把篩選任命權轉移到院外 04/27 03:46
→ microXD: 本來討論的時侯還要經過國會同意,司法院最後拿出來的版 04/27 13:26
→ microXD: 本把國會同意拿掉了,再來欺騙大眾說國外也是如此,刻意 04/27 13:26
→ microXD: 抄半套不是替總統擴權什麼是替總統擴權,要抄就請抄好抄 04/27 13:26
→ microXD: 滿好嗎,林永訟表示權力能越分散越好,中華民國憲法抄一 04/27 13:26
→ microXD: 半東抄西抄成為國際笑話,也造就中央集權神化的獨裁者血 04/27 13:26
→ microXD: 淋淋的教訓還不夠嗎! 04/27 13:26
→ lbowlbow: 說的好像現在國會同意有用一樣… 04/27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