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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e2ivNz 總統任命最高院法官 基層批:控制司法 得知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決議最高法院法官將由總統任命,台中基層法官一片怒罵「這不就 是控制司法?」「早知道不來考法官,找管道就有最高法院法官可以當﹗」「這根本亂了 套﹗」 一名資深法官說:「現在由人審委員會選出最高法院法官的制度裡面,司法院長的官派人 數就佔一半,其他的票數由司法院所屬相關單位選出,涵蓋很多基層、中高層法官民意在 裡面,若如今真的改全權由司法院長、總統當家作主,總統說了才算,不但無法讓眾法官 信服,也會給人一種黑箱作業,搞關係就可以升官的聯想,這對想要辦好案子的基層法官 而言,是一大諷刺,也會因此大大打擊基層士氣,真的需要三思。」(鄧玉瑩/台中報導) 心得 總統任命不用國會同意是啥鬼,這真的太誇張!!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英國還是美國,他們最高法院法官確實都是由政治力也就是由最高 行政首長來做任命,外國有這樣的一個狀況。」 真的是這樣嗎?來看看國外 摘自法律,敲敲門: [天下雜誌發布「臺灣社會信任度調查」,法官信任度28.4%為各職業別最低,司法制度信 任度為25.9%,在六大體系中僅略高於「食品安全」。 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官(最高法院法官)國民審查,係基於日本憲法第79條及最高裁判所 裁判官國民審查法所定制度,最高裁判所的裁判官經初次任命後,於舉行眾議院議員選舉 的同日,應接受國民審查,任職滿10年後,若尚未因為滿70歲而退休,應於眾議院議員選 舉同時,再次受到國民審查。 國民審查日期與眾議員選舉係同一天,公告日亦為同時,所謂的公告,係將應受審查之裁 判官名字、經歷、主要判決及判決之少數意見等登載於審查公報,作為國民判斷之參考。 至於投票方式,僅分為「可罷免」(不信任)及「不可罷免」(信任)兩種,在審查票上 ,列出應受審查的裁判官名字,國民如欲表達罷免(不信任)之意,即在名字前的空白欄 蓋上蚻鷏飽A如不欲罷免(信任),名字欄前保持空白即可。 依據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國民審查法第32條之規定,「可罷免」票超過半數,即可罷免該裁 判官,但如投票率未達1%,係無法予以罷免的。 從昭和24年(1949年)迄平成26年(2014年),總計舉行了23回的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國民 審查,無一人遭到罷免。對特定裁判官表達罷免(不信任)之意的比率,最高為15.17%( 第9回,1972年),最低為4.01%。 也就是說,日本國民對於最高裁判所裁判官的信任度高達85%,2014年對於應受國民審查 的5位裁判官之信任度更逾90%。 法律人除了對於雜誌調查數字表達難以接受污名化的不滿外,更值得思考的是,不到30% 與高逾90%的信任度差別,原因究竟為何?國民審查制度所帶給日本裁判官(法官)的監 督壓力,其正面效益為何?而我們,能不能也透過相類似的國民審查制度來鑑衡裁判內容 與品質?] 看看美國: 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總統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經參議院之咨議及同意任命之。因此 ,如同首席大法官一般,其他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由美國總統提名,並經美國參議院多數 表決同意後任命。 聯邦憲法第二條規定,無論是總統、副總統、內閣部長或其他任何文職官員、法官等,都 可以被國會彈劾並免職。這其中,眾議院通過表達來決定是否要對官員進行彈劾,其職責 相當於美國法庭審判中的大陪審團和檢查官(原告);而參議院則負責審理彈劾案,並投 票表決罪名是否成立,其職責相當於美國法庭審判中的小陪審團。 任何官員一旦彈劾罪名被判成立則會被立即解除職務,參議院還可以在免職的同時禁止其 將來再在聯邦政府中擔任任何職務 到底跟台灣最高法院法官總統任命不用國會同意一樣在哪!美國國會還不是剛性政黨不會 用黨記要求同黨議員不準跑票!台灣最高法院法官還是終身職負責審理個案!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5日召開記者會,基金會董事長林永訟表示希望主張權力能越 分散越好,才能相互制衡,若能再加上國會的制衡機制,將更具民主正當性,也就是終審 法官人選由院長與遴選委員會提名、總統圈選後,再經過國會行使同意權,民眾的觀感會 比較好。 別忘了蔡總統將司法正副院長提名人選謝文定與林錦芳送至國會審查後民意逼使他撤回提 名人選,美國歐巴馬任期末最高法院法官出缺,歐巴馬的提名被國會多數的共合黨擋下, 現在要說國會不重要...!到底把民主政治當成什麼! 陳炯明背叛孫中山的原因:陳炯明孫中山分歧真相 http://www.timetw.com/48799.html [陳炯明認為,依總統選舉法,總統應由兩院聯席選出,出席議員至少達到全部的三分之 二即580人,才能舉行總統選舉,此時廣州舊國會議員只有200多人,還不夠原眾議院人數 的一半,而且實行記名投票,簡直是在自毀法律 孫中山認為,中國剛從清朝封建社會的皇權主義走出,需要的是區別於皇權主義的「一黨 專政」及以「軍政」、「訓政」的思想來統一中國。他要求所有黨員要在「絕對服從黨魁 」的黨章下簽字,發誓效忠領袖] 跟孫中山87像呢從小到大大家知道的都是民主政治是三權分立,現在被當成垃圾丟呢! 殺人的律師也可以當國是會議的司改委員呢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8/1062647/ [現年51歲的劉北元曾是知名律師,2007年因感情糾紛,持菜刀當街砍死女友,判刑12年 出獄:服刑8年,2014年12月假釋出獄] 等著看最高法院法官總統任命不用國會同意的修法條文會不會在國會通過,任何人所做所 為終將成為歷史,個人功過是非,後代子孫自有評斷。你的歷史將是子孫學習的榜樣,亦 或後人所引以為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96.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3139238.A.A34.html
qooisgood: 呃 決議應該是要給國會同意吧? 04/26 01:02
qooisgood: 欸我看完了 不用國會同意 是由遴選委員會 04/26 01:04
qooisgood: 挑人選出來給總統決定 這有沒有違法權力分立04/26 01:05
qooisgood: 我覺得有討論空間 只是被挑的人也是法官04/26 01:05
qooisgood: 再加上要升到最高法院 也是哪些老屁股自己 04/26 01:07
qooisgood: 靠內部辦法去橋出來 看了歷年最高院為了符合 04/26 01:08
qooisgood: 可笑的人民法感情 硬去曲解法律 違反罪刑法定04/26 01:09
qooisgood: 的決議 給總統選也沒什麼差別04/26 01:09
milk7763: 權力分力原則,怎麼會給總統選沒差啊 04/26 01:15
qooisgood: 我是說就結果論 現在的升遷方式也沒比較好04/26 01:16
milk7763: 升遷這真不是個好理由,講難聽點,最高行政權,22名縣04/26 02:32
milk7763: 市長,68席立委,檢調,警察,現在還把手伸到司法院升 04/26 02:32
milk7763: 遷裡,這不是好現象 04/26 02:32
yoyun10121: 怎麼就絕口不提新制是司法院長提命, 再給法官遴選委員04/26 06:55
yoyun10121: 會篩選, 總統只能由篩剩下的裡面選? 講得好像總統想選04/26 06:56
yoyun10121: 誰就選誰一樣... 04/26 06:56
yoyun10121: 就像香港特首是上面先挑好三個再給你選舉, 有人會覺得 04/26 06:57
yoyun10121: 這樣算是人民能作主?04/26 06:57
milk7763: 司法院長誰提名的= =?04/26 09:16
joel1129: 現行的最高法院院長就是由總統任命的04/26 10:46
qooisgood: 不過這個制度是最高院剛好有法官過世的時候04/26 11:18
qooisgood: 才給總統有圈選的權利 所以除非15個同時掛掉 04/26 11:18
qooisgood: 要不然也不會有同個政黨一把抓的問題啊 04/26 11:19
milk7763: 15??不是大法官吧 04/26 11:22
stu34111: 15??那是大法官吧跟最高法院法官不一樣欸04/26 12:46
stu34111: 重點在於今天最高法院的法官人選由遴選委員會提出 遴選04/26 12:57
stu34111: 委員會的代表性為何? 如果都是總統的人不就跟總統直接 04/26 12:57
stu34111: 任命一樣了?不就等同於將行政權完全伸入司法權了?再 04/26 12:57
stu34111: 者若要將他們免職是要監察院動手還是立法院還是這個委04/26 12:57
stu34111: 員會都是問題04/26 12:57
stu34111: 司法院院長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04/26 13:02
stu34111: 最高法院院長也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04/26 13:02
stu34111: 可以發現行政權跟立法權在任官上面是要互相制衡的 光靠04/26 13:02
stu34111: 一個代表性為問號的委員會來甄選真的不會有問題嗎這也 04/26 13:02
stu34111: 是很值得討論的 04/26 13:02
milk7763: 題外話就是,總統兼任黨主席掌握立院多數04/26 13:06
stu34111: 這是現在的狀況啊 可是在未來立法院多數黨可不一定和總04/26 13:15
stu34111: 統同黨啊 04/26 13:15
milk7763: 終身職有退場機制嗎?未來什麼?? 04/26 13:24
qooisgood: 司改會決議就是要把最高院人數改成15位啊04/26 13:34
qooisgood: 這樣才有辦法達成真正的金字塔型訴訟04/26 13:34
qooisgood: 而且遴選委員是由司法院組成 人選也是司法院04/26 13:35
qooisgood: 決定給總統 看不出哪裡有將行政權的手伸入04/26 13:35
qooisgood: 又不是總統可以憑空生出沒有法官資格的人 04/26 13:36
qooisgood: 把他們通通丟去最高院 04/26 13:37
yoyun10121: 現制還是司法院長提名, 院內審完在司法院長自己任命哩 04/26 13:43
yoyun10121: 如果你覺得司法院長是總統提名=總統掌控的話, 現制早04/26 13:45
yoyun10121: 就掌控到底了, 新制至少還把篩選權力交給院外遴選委員04/26 13:46
yoyun10121: 然後一堆人搞錯了, 台灣憲政架構下行政權的首長是行政 04/26 13:50
yoyun10121: 院長, 總統的層級是在五權之上, 所以五院院長總統能任 04/26 13:50
yoyun10121: 命提名的就有四院, 什麼行政權伸入司法權根本是搞錯重04/26 13:51
yoyun10121: 點,除非你把憲法改掉, 不然司法院長早就是總統的人啦04/26 13:53
yoyun10121: 遴選委員是司法院+考試院+律師檢察官代表+學者代表, 04/26 13:56
yoyun10121: 這是行之有年的東西了, 怎麼會代表性為問號..04/26 13:56
milk7763: 院長掌的也是行政權,跟法官審判扯在一起??04/26 14:15
milk7763: 昨天的新聞是說21人啦 04/26 14:16
qooisgood: 但現行制度總統圈選跟司法院長圈選差在哪 04/26 14:36
milk7763: 沒差,但這是好事?04/26 14:52
qooisgood: 但不好的地方在哪 可以就教一下嗎04/26 15:16
qooisgood: 而且比較法上他國最高院不是也都這樣 04/26 15:17
milk7763: 他國??原文有錯誤的地方嗎??不好在哪前面推文不就說了 04/26 15:34
milk7763: 最終審法官任命權,讓總統決定,不覺得怪嗎?04/26 15:35
qooisgood: 推文只看到權力分立 但沒有說為什麼啊04/26 16:06
qooisgood: 我也覺得有疑慮 但只有表面上行政權碰觸到04/26 16:07
qooisgood: 司法權的外觀而不觸及內涵 這樣說有損害司法權04/26 16:07
qooisgood: 的核心價值 我覺得很怪啊 04/26 16:08
milk7763: https://goo.gl/W1ppxT 04/26 16:13
qooisgood: 這新聞不就是贊成由總統任命的嘛............ 04/26 16:19
milk7763: 最好是斷在遴選委員會選定,再讓立法院同意,最後總統04/26 16:20
milk7763: 任命,這樣比較沒爭議吧04/26 16:20
qooisgood: 但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為什麼非得給國會同意 04/26 16:23
milk7763: 因為國會是民意代表機關 04/26 16:25
milk7763: https://goo.gl/9xNQIP04/26 16:29
milk7763: 類似這種概念吧04/26 16:29
qooisgood: 可是台灣不是內閣制國家啊 總統也是人民選的 04/26 16:30
qooisgood: 怎會只有國會才有民主正當性 這說不通吧04/26 16:31
qooisgood: 而且同意權行使是憲法規定的 憲法沒說最高院法官04/26 16:32
qooisgood: 必須經由國會同意才能任命 04/26 16:32
yoyun10121: 立法院也只是三權之一好嗎...... 04/26 16:50
yoyun10121: 司法院長要立院同意也就算了, 連院內最高法官都要立院04/26 16:52
yoyun10121: 同意才是立法權侵犯司法權04/26 16:52
milk7763: 憲法也沒說要讓總統選啊 04/26 17:34
milk7763: 司法挑選,立法同意,行政任命,剛好XD 04/26 17:36
milk7763: 不然幹嘛讓最高行政首長有選擇最終審法官的權利?04/26 17:39
qooisgood: 這種國會至上 架空行政司法兩權的作法04/26 18:22
qooisgood: 先等台灣變成內閣制國家再說吧 要不然我看不出04/26 18:23
qooisgood: 這種樣子有什麼正當性可言04/26 18:23
milk7763: 這樣叫國會至上!!??不然總統至上有比較好??一點制衡的 04/26 18:27
milk7763: 力量都沒有 04/26 18:27
milk7763: 還正當性咧,總統選擇終審法官的正當性在哪? 04/26 18:28
qooisgood: 呃 可是總統是直選的耶 國會為什麼會在總統上面?04/26 18:32
qooisgood: 兩者應該要是平行關係吧04/26 18:32
qooisgood: 而且給國會通過為什麼就比較有正當性? 04/26 18:34
yoyun10121: 先搞清處行政權首長是行政院長好嗎... 04/26 19:00
yoyun10121: 我國體系總統就在五權以上04/26 19:00
qooisgood: 雖然台灣是五權憲法 但總統實質上都不是五權04/26 19:49
qooisgood: 的調和者 而是實際掌控行政權的唯一首長 04/26 19:50
microXD: 美國是總統制最高法院法官還是要國會同意,國會還能彈劾04/26 19:52
microXD: 法官呢,反觀台灣刻意抄一半替總統擴權,請問台灣終身職04/26 19:52
microXD: 的最高法院法官可以被民意監督及免職嗎 04/26 19:52
milk7763: https://goo.gl/VGdbSg 04/26 19:53
milk7763: 先搞懂權力分立原則跟目的吧04/26 19:53
qooisgood: 可是法官是終身職除非犯法要不然為什麼可以免職04/26 19:59
milk7763: 終身職是的保障是為了確保司法獨立,把手伸進升遷裡, 04/26 20:01
milk7763: 意圖還不明顯嗎? 04/26 20:01
qooisgood: 而且美國的最高院是大法官不是台灣這種04/26 20:02
qooisgood: 但問題的核心不就在於 由總統圈選司法院推薦04/26 20:02
milk7763: 臺灣大法官又不是終身職04/26 20:03
qooisgood: 的人選為什麼會侵害到司法獨立?04/26 20:03
milk7763: 核心是在這種方式,沒有任何監督的力量 04/26 20:03
qooisgood: 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 但最高院法官是要審案子 04/26 20:03
qooisgood: 這兩個怎會一樣 你是不是沒搞懂兩者的差別 04/26 20:04
qooisgood: 但你知道立法院不得對司法院提的預算有任何刪減04/26 20:05
qooisgood: 的決議 只照案通過 你就知道監督司法的人04/26 20:05
qooisgood: 也輪不到立法權啊............ 04/26 20:06
milk7763: 是行政院不能刪吧 04/26 20:10
qooisgood: 行政院只是幫忙打雜提案而已 立法院基本上不能04/26 20:11
qooisgood: 刪除司法院的預算 除非有重大理由04/26 20:11
milk7763: 那不是廢話,憲法增修條文就寫行政院不能刪,所以立法 04/26 20:13
milk7763: 院還是可以刪預算啊04/26 20:13
microXD: 你自己看首相提名天皇任命並在眾議員選舉時經過國民審查04/26 20:17
microXD: 的最高法院法官信任度高達90%,任職滿10年後還要再次經過 04/26 20:17
microXD: 國民審查,你看台灣的信任度28.4%呢 04/26 20:17
microXD: 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是抄國外的,現在又要抄一半替總統擴04/26 20:19
microXD: 權呢04/26 20:19
qooisgood: 台灣的信任度低 是國民水準低落再加上最高院 04/26 20:22
yoyun10121: 原本是司法院長自己提自己任命, 新制是司法院長提總統 04/26 20:23
qooisgood: 無能屈服於民粹 要不然有哪個案子判決法律適用04/26 20:23
yoyun10121: 任命, 就算如你說的總統能完全控制司法院長, 那新舊制04/26 20:23
qooisgood: 是有問題的?04/26 20:23
yoyun10121: 結果根本完全一樣呀, 到底擴權在哪04/26 20:23
yoyun10121: 台灣體制下立院監督司法的管道就是靠法律制定, 連最高 04/26 20:25
yoyun10121: 法官同意權都想拿走, 才叫做立法擴權好嗎.. 04/26 20:26
microXD: 台灣的法官經過民意檢驗的退場機制呢,美國法官可是經過 04/26 20:29
microXD: 國會同意,國會也可以彈劾終身職的法官,日本更可以直接04/26 20:30
microXD: 投不信任票罷免最高法院法官,這不是替總統擴權什麼是替04/26 20:30
microXD: 總統擴權 04/26 20:30
dichter: 按照舊制,雖然總統可以選他喜歡的司法院長, 司法院長也可能揣摩總統心意提名最高院法官, 可是第二關的人事審議委員會依現制是可否決, 也就是他們可以否決司法院長提名的法官人選, 司法院長就必須補提能通過審核的人選。 而人事審議委員是複數且來源較多元,人多口雜, 要憑院長一己之意去左右比較有難度, 況且院長是政治任命,跟司法系統出身的委員較無培養情誼的空間, 所以院長提的人選如果太偏私,被打槍是有可能的。 反觀新制,遴選委員會只能從院長提名人選中刪除1/3, 對另外2/3的人選還有表示意見的權力嗎? 除非院長嘎滴郎不夠多,只好提一些自己不那麼喜歡的, 然後剛好嘎滴郎都被刷掉,否則遴選委員怎麼篩都是院長人馬。 最後總統再爽爽的從這些本來就在口袋的名單挑一半自己最喜歡的, 中間都不會有凸槌的風險耶,根本穩賺不賠,潮爽ㄉ! ※ 編輯: microXD (223.141.28.19), 04/26/2017 20:33:22
milk7763: 上面的內容好熟悉,是八卦版轉來的吧 04/26 20:36
yoyun10121: 這說法就把司法院內想太美了, 總統有司法院長提名權, 04/26 20:38
yoyun10121: 所以院長會揣摩總統心意, 啊有最高法官提名權的院長, 04/26 20:38
yoyun10121: 最好院內就不會揣摩上意啦... 04/26 20:39
milk7763: 你兩句話怎麼都一樣 04/26 20:43
yoyun10121: 人事審議委員 https://goo.gl/LCPhmD 27個成員裡面司 04/27 03:36
yoyun10121: 貼錯, 是https://goo.gl/hG9jO8 04/27 03:38
yoyun10121: 27席裡面司法院長+院長只派的就佔12席, 其他院內法官 04/27 03:38
yoyun10121: 佔12席, 你跟我說這叫跟委員較無培養情誼的空間??? 04/27 03:39
yoyun10121: 院長指派的委員+隨便拉兩票就過半了, 是多可能被打槍? 04/27 03:40
yoyun10121: 新制採用的法官遴選委員會 https://goo.gl/tVGo6h 04/27 03:42
yoyun10121: 院長+院內法官只佔十九人中七席, 就算院內全被掌控也 04/27 03:43
yoyun10121: 至少要拉到院外三票才能過半, 這才叫跟委員較無培養情 04/27 03:44
yoyun10121: 誼的空間... 整個司改的重點, 就是要避免升官途徑被院 04/27 03:45
yoyun10121: 內黨派掌控, 所以才把篩選任命權轉移到院外 04/27 03:46
microXD: 本來討論的時侯還要經過國會同意,司法院最後拿出來的版 04/27 13:26
microXD: 本把國會同意拿掉了,再來欺騙大眾說國外也是如此,刻意 04/27 13:26
microXD: 抄半套不是替總統擴權什麼是替總統擴權,要抄就請抄好抄 04/27 13:26
microXD: 滿好嗎,林永訟表示權力能越分散越好,中華民國憲法抄一 04/27 13:26
microXD: 半東抄西抄成為國際笑話,也造就中央集權神化的獨裁者血 04/27 13:26
microXD: 淋淋的教訓還不夠嗎! 04/27 13:26
lbowlbow: 說的好像現在國會同意有用一樣… 04/27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