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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聲明》 關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五次會議於106年4月24日決議通過之實施終審法院人事改革方案,並經司法院呂秘書長於同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依司法院所發布之新聞稿,除說明該決議內容,復指明「本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最終由總統任命,是符合各國通例的作法」,並於接受記者訪問時,保證此一制度不致造成政治力介入。但此舉猶未能消弭外界諸多質疑,更不乏招致「政治干預司法」之嚴厲批判。 有鑑於法律乃國家發展之重要基石,司法獨立更是民眾對抗政府專斷之最後手段,本協會認為上開改革方案既有諸多疑慮未明,慎重籲請司法院針對下列事項詳予釐清,方能解決日後可能衍生的重大爭議。 第一、依據司法院所推動審判組織金字塔化(即第一審必須有充分法官人力資源,第三審則減少法官人數),或訴訟金字塔化(即建構第一審成為堅實的事實審、第二審為事後審或嚴格續審、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之訴訟制度)之改革方向,俱未變動終審法院職掌內容,為何必須改弦易轍、逕將終審法院法官改為政治任命之特任官,並變動遴選方式?兩者關連為何? 第二、現行終審法院法官向來採「提名權」與「同意權」分別行使之架構進行審查,亦即由司法院長提名,再由具有外部委員參與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行使同意權,此方式有何重大瑕疵?何以未能適度修正而須完全揚棄?甚而改由總統決定終局法院法官人選? 第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係依據立法院通過之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審理普通民刑事及行政案件,依其擔負之功能,與有宣告法律違憲之權之司法院大法官並不相同,則何以除法律所授予之民主正當性外,終審法院法官尚需再經總統遴選?立論依據為何?職司憲法解釋的大法官需要經過政治任命的理由及目的,與終審法院法官需經政治任命的理由有無不同?運作上,政治任命的任期八年的大法官,與政治任命且終身職的最高法院法官運作上難道不會產生緊張關係?又如何解決?又如何解釋社會大眾對於政治干預司法的疑慮? 以上疑問,乃本於愛護司法、保障人民之立場而提出,敬請司法院充分斟酌後回覆。 https://www.facebook.com/www.jaroc.org.tw/posts/1495330957164695 法官協會的聲明出來了 這個講法比較符合我的疑問 就是最高院與大法官會議衝突的問題還有待解決 現在就看司改國是會議怎麼回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162.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3220105.A.944.html
milk7763: 如何解釋對於政治干涉司法的疑慮 04/26 23:41
yoyun10121: 所謂"具有外部委員參與"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外部 04/27 03:47
yoyun10121: 人員只佔27席中的3席, 就只是拿來當花瓶唬弄人的啦 04/27 03:49
yoyun10121: 實質上掌控人事審議委員會就是院內派系而已 04/27 03:51
yoyun10121: 司改的重點, 就是引進其他權來制衡司法院內部人事被派 04/27 03:53
yoyun10121: 系掌控的問題, 權力要制衡當然一定會有其他權干涉囉 04/27 03:55
stu34111: 你自己都說引進其他權制衡司法院人事了 那就是政治干涉 04/27 12:14
stu34111: 司法啦 04/27 12:14
yoyun10121: 所以你覺得司法院人事就要院內無敵, 沒人能制衡嗎?XD 04/27 12:20
kue999: 如果是馬英久時代,大概就被批政治干涉司法了 04/27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