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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前言: 基本上結論的推演, 很大一部分是看用了哪些前提. : 比方說將婚姻視為法律權利, 並以平等原則評價. : 但其結果並不一定是唯一合理的評價. : 結論: 就憲法所規範之諸自由精神而言,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應為合憲. : 理由: 締結共同生活契約為契約自由, 受憲法之保障. : 非出於法之必要性,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唯有當事人雙方不同性別時, : 基於男女平權之普世價值, 方有以法律加以規範之必要. : ================================================================ : 1. 婚姻法規的主體, 為人(自然人), 非二人, 亦非婚姻. : 2. 依憲法, 人之自由, 非出於公益之必要, 不得以法律限制. : 3. 婚姻係當事人與他方締結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之身分契約. : 以上三個大前提應該沒有問題, 推論開始: : 1. 若婚姻法規系保障當事人締約權利, 則法規非出於公益之必要, : 不得限制締約對象為異性, 亦不得限制為二人. : 同時, 不得以法律明文的方式限制契約之內容. : 契約不得違反法律, 故法律明文加諸規定, 即限制契約之自由. : 2. 在締約雙方為男性與男性, 或女性與女性的時候, : 法律並無理由預設一方為強勢而他方為弱勢, 並強行加諸規範. : 3. 在締約雙方為男性與女性時, : 因男性與女性存在客觀先天差異, 女性一方多居於弱勢. : 如經濟上多為女方依附男方, 女性一方有懷孕之可能與負擔等. : 依憲法平等權之精神, 國家有必要加以介入. : 而作為介入之必要基礎, 需有法律. 第二點,非出於公益之必要不得以法律限制 現行民法規範婚姻是出於公益需求 意即為保障婚姻中弱勢的一方、強化彼此利益或促進社會公益之目的 性別天生的差異,並不是弱勢的判定因素 以經濟上多為女方依附男方,或女性一方有懷孕之可能與負擔等理由 則意即會有例外,這並不符合憲法對於自由的保障 因為憲法保障的自由是針對自然人,而不是男女 以你提出的理由並不能說明一男一女之法定婚姻是合憲的 今年的 3/24 憲法法庭的論述比較實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cJbz1ibLSU
不過法庭上全部都認同應對於同性婚姻加以保障 只是要立專法或認為民法違憲,應修民法的差異 該法庭上論述沒有人以民法是為保障女性(你認為的弱勢)而認為民法合憲的 因為這理由並不符合憲法對於自由的保障 至於辯方怎麼支持民法合憲,我認為這段影片很值得一看 : 4. 綜上, 婚姻制度應理解為: : 國家因男性與女性存在客觀先天差異, 在男性與女性 : 締結共同生活契約時, 需加以介入. 故以婚姻為名做登記, : 以利管理, 並以法律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 早期民法保障的多屬女方權益, 可見一班. : 至於締約之雙方為同性時, 則無此必要. : 基於保障契約自由之精神, 國家不得介入. : 如雙方合意互相加諸限制, 可逕行至法院公證, : 惟因婚姻一詞已用於指稱一男一女締約之事, 不應以之為名. : 如雙方未合意, 即使便當事人一方自願放棄對應權利, : 國家對於其要求亦應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55.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3565825.A.DA8.html
edwin040286: 他最新理由是 婚姻是制度性保障,保障一男一女 05/01 00:37
edwin040286: 所有修民法婚姻是違憲。至於保障女性那段他切割囉~ 05/01 00:38
edwin040286: 更正:是同婚修民法是違憲的。供參考 05/01 00:45
Wengboyu: 同婚修民法違憲? 第一次聽到同婚修法會違憲.. 05/01 06:43
edwin040286: 歡迎進入elmotze的思考領域 05/01 08:26
aimify: XD 05/01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