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emoglobin: 很好很好,這次有誠實地把「不算侵害到同志的權益」 05/01 03:04
→ Haemoglobin: 背後那套欠噓的觀點給完整表述出來。 05/01 03:04
→ Haemoglobin: 「elmotze是自私的既得利益者」果然不是我亂猜呢(呼 05/01 03:09
你這種論述方法除了製造堅定的反對者外, 對同運沒有任何幫助.
雖然我並不會因為你這種話而改變任何的決定.
因合理的理由拒絕某種權益適用到特定族群上, 並不該當自私這個評價.
就跟原住民保護法特別保護原住民並不是"自私或不公平".
而且你的行為, 在我看來就是代表已經無話可說, 只能亂罵.
討論到對方崩潰亂罵, 對一個討論者而言可是無上的勳章與光榮.
→ butten986: 同性可以領養外籍菇耳啊!還是你有純血論? 05/01 06:45
→ butten986: 孤兒 05/01 06:45
你的意思是, 領養孤兒和直接生育兒女該當給一樣的評價嗎??
推 RIFF: 認真推 05/01 15:02
推 uka123ily: 為什麼又出現社會共識的法律這種法理學意味不明的東西 05/01 20:00
→ white9cat: 生育論我前面已經說過了,變性者得以成婚即不存在婚姻 05/02 06:53
→ white9cat: 繁衍論 05/02 06:53
→ white9cat: 現行允許跨性別變更的前提是繁衍能力剝奪,但政府並無 05/02 06:58
→ white9cat: 對於性別變更者的既有婚姻或成婚權利有所限制,何來的 05/02 06:58
→ white9cat: 婚姻繁衍論。 05/02 06:58
→ white9cat: 且我國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幾乎等同婚生子女,不像 05/02 06:58
→ white9cat: 歐美部份國家,非婚生子女權利義務保障不如婚生子女(有 05/02 06:58
→ white9cat: 些國家已修改),變相抵制非婚生子女的出生。 05/02 06:58
→ white9cat: 婚姻在臺灣根本不是繁衍要件,生育補助政策也沒有限定 05/02 06:58
→ white9cat: 已婚夫妻才可享有。 05/02 06:58
我跟你說明過了. 變性人不會被排除在外的原因,
是因為他們改變自身的法律性別去符合法律的要件.
這種情況並不會使繁衍變成不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核心價值之一.
使用特例蓋通則, 是一種典型的邏輯謬誤.
我們討論的是一男一女與同性結合這兩個"群體".
不然我是否也可同理證之:
"有的人並不是因為相愛才結婚(奉子成婚), 所以愛也不是婚姻的核心價值".
"有的人結婚之後並沒有管對方在做什麼, 所以契約約束也不是婚姻的核心價值."
照這種方法推演下去, 婚姻就會變成沒核心價值的空殼了.
一個推論邏輯只推論到自己想要的結果為止, 可不是合理的現象.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5/02/2017 16:00:12
噓 kevinet7410: 重點是為何這些特例可以成為特例,那同志伴侶是否也 05/02 17:03
→ kevinet7410: 可以成為特例? 你並沒有說明理由 05/02 17:03
→ white9cat: 其他國家有不少 05/02 18:02
→ white9cat: 已婚者不得變更性別, 05/02 18:02
→ white9cat: 變更性別者不得成婚, 05/02 18:02
→ white9cat: 性別不明者成婚以出生性別為成婚性別 05/02 18:02
→ white9cat: 的規定,跨性別的成婚資格 05/02 18:02
→ white9cat: 並非無限制可能。 05/02 18:02
→ white9cat: 愛不是婚姻的核心價值沒錯啊。(咀嚼) 05/02 18:05
→ white9cat: 但是無共同經營婚姻意願,是離婚可行要件之一。 05/02 18:05
→ white9cat: 契約約束本來就包含不履行之可能,不然不會有對於配偶 05/02 18:05
→ white9cat: 婚外知情多久就不得告妨害家庭的但書了。 05/02 18:05
→ white9cat: 變更性別之程序晚於婚姻法規,為何變更性別程序沒有因 05/02 18:06
→ white9cat: 為「婚姻需有繁衍可能」而剝奪變更性別者的婚姻權利? 05/02 18:06
→ white9cat: 為何沒有禁止已婚者變更性別? 05/02 18:07
→ white9cat: 如要說這是尊重當事人的性別認同,那為何同性伴侶的性 05/02 18:09
→ white9cat: 傾向認同不需要被尊重? 05/02 18:09
→ white9cat: 跨性別同性伴侶(一方或雙方為跨性別者)的同性成婚權, 05/02 18:11
→ white9cat: 與順性別同性伴侶的同性成婚權,憑什麼差別對待? 05/02 18:11
→ white9cat: 憑什麼跨性別異性伴侶必須等跨性別一方完成變性手術才 05/02 18:11
→ white9cat: 可成婚,憑什麼跨性別同性伴侶必須在跨性別一方變更性 05/02 18:11
→ white9cat: 別註記前成婚? 05/02 18:11
→ white9cat: 如你真的認為跨性別者與順性別者無異(跨女與順女一樣是 05/02 18:14
→ white9cat: 女人,跨男與順男一樣是男人),為何接受跨性別成為特例 05/02 18:14
→ white9cat: ,卻主張同樣為同性伴侶的順性別同性伴侶不可享有同樣 05/02 18:14
→ white9cat: 的特例? 05/02 18:14
→ white9cat: 跨女與跨女,跨女與順女的同性合法配偶,我國機關已以 05/02 18:15
→ white9cat: 新聞稿表示,在國內已存在「五對」,她們在法律上,有 05/02 18:15
→ white9cat: 效的婚姻不是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是一女一女的同性婚 05/02 18:15
→ white9cat: 姻。 05/02 18:15
屬締結時合於法律要件的婚姻.
而其婚姻是否得由行政機關片面撤銷, 已有定論, 不再贅述.
噓 kevinet7410: 而且你不知道虛偽結婚是得撤銷的嗎... 你舉例被自己 05/02 19:31
→ kevinet7410: 自己打臉 05/02 19:32
white9cat所指稱之事例, 並非虛偽結婚.
你拿虛偽結婚來反駁只是偷換概念.
討論是好事, 但為了發洩情緒而屢犯邏輯謬誤, 有礙討論進行.
※ 編輯: elmotze (36.231.225.139), 05/02/2017 20:11:36
→ Haemoglobin: 你elmotze一直開新戰場就叫合理滑坡,別人稍微舉例反 05/02 20:40
→ Haemoglobin: 駁就叫偷換概念,無理大絕連發還好意思嫌人不願討論 05/02 20:40
→ Haemoglobin: ?你自己論點先合於事實再說吧。 05/02 20:40
我的三篇分別從契約自由/憲法/國家利益三個角度去論述.
哪裡不合事實, 可以發文回應並指出.
假如你無法指出, 我也不期待你收回評價.
畢竟對一個聲稱法律"容忍"違法作為的人而言,
這種期待是完全多餘的.
※ 編輯: elmotze (36.231.225.139), 05/02/2017 21:21:19
→ Haemoglobin: 噢,你說你見獵心喜剪裁我言論當簽名檔去八卦板討拍 05/02 21:43
→ Haemoglobin: ,結果被鄉民認證「elmotze筆戰輸人」的事嗎?(茶) 05/02 21:43
→ edwin040286: 樓上那段話讓他怎麼回啦XD 05/03 21:50
我在歷史群組板基本上是這樣形容這類人的:
"幾個人捧來捧去就自以為是神"
→ edwin040286: 總比活在自己幻想世界好多了,連去八卦取暖都做不到 05/10 21:08
→ edwin040286: 重點是你不只在歷史群組,連遊戲群組也跳針到被水桶 05/10 21:09
→ edwin040286: 在一個板被當吉祥物沒什麼,但複數版當吉祥物 05/10 21:10
→ edwin040286: 也是佩服佩服啦! 05/10 21:10
edwin040286你討論到最後幾次都是選擇攻擊異議者,
這是屬於訴諸起源謬誤. 那你的論述還剩下啥??
你說我活在自己幻想世界, 這只是企圖用片面指責來彌補自身論述的空洞.
我的論點基於平等權/自由權/國家利益,
假如你覺得有哪裡錯, 請你試著指出來.
指不出來我也不奢望你閉嘴,
畢竟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宗教信仰自由, 我不會對此多加干涉.
※ 編輯: elmotze (114.42.95.88), 05/16/2017 00:06:19
噓 edwin040286: 你是裝瞎還是真看不見,平等權、自由權的解釋一堆人 05/18 21:40
→ edwin040286: 回覆過你了。重點是你平等權、自由權的解釋請來出 05/18 21:41
→ edwin040286: 拿出哪位教授、教科書這樣推衍的。全都是你這國小老 05/18 21:42
→ edwin040286: 師網路google後沾沾自喜的推衍。真的不懂去修法律學 05/18 21:43
→ edwin040286: 分。你要秀你那些可笑的言論,也是你的言論自由啦 05/18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