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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任何女性只要擁有健全的子宮和卵子都可以這樣做. : : 但問題在於, 法律上要怎麼看待這種"女性同性結合一方懷孕"的事實. : : 異性結合可以輕鬆的透過婚生推定和血緣確認, : : 找到應由何人負擔養育母親與子女的責任. : 1.婚外情生下的子女 : 2.不孕症夫婦採取上述這些科技誕生的子女 : 這兩個都不一定和男方血緣關係 : 更何況還有領養的問題? : 若按照你的說法,要如何處理育幼院小孩的問題? 棄嬰的問題? 1. 以目前制度會先推定為母親與母親配偶的子女. 母親的配偶與子女則有權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2. 目前制度視為該夫婦的婚生子女. 3. 領養為擬制血親. 4. 育幼院小孩和棄嬰, 連生母都未能確認是誰. 但我可以確定這並不是異性結合母親的專利產品. : 事實上就是只有這種方法才能提高生育率,要不然女性在社會環境下不願意生 : 舉台灣為例 : 不願意生育的女性有幾樣原因; : 1.薪資過低,物價房價過高,教養費過高 : 2.家庭照顧者的責任大都落在女性身上, : 現代台灣社會女性又不可能不出去工作,但生育需要花時間和精神 : 在現實條件不具備的情況當然女性子宮罷工 : 這都跟承認同性戀婚姻與否毫無關係。 嚴格說來是有關係. 同性戀婚姻必須擁有與異性戀婚姻相當的社會功能, 才能要求擁有相當的法律待遇. 否則只是在問題一籮筐的現在, 還要求必須多分資源給同性戀婚姻. 而現實是, 異性戀婚姻只要門一關就能開始嘗試製造小孩. 同性戀婚姻不管是哪種方法, 總之就是必須借助外力. 以社會成本來說, 後者肯定較高. 因為前者求助外力的例外, 對後者而言是通則. : 有健全的社會安全網就不是問題 : 把生育責任丟給女性,並試圖用家庭制度綁死女性 : 這樣女性哪裡還敢生養? : 回到原題 : 不處理社會結構問題,只是把問題丟給社會較弱勢的女性, : 然後腦補到承認同性婚姻與否 : 這種討論很明顯的就是跳針吧 : http://homepage.ntu.edu.tw/~pclan/columns/03-taiwan-life.html 1. 女性比較弱勢, 這是共識. 2. 女性要在生育的同時維持經濟能力, 是有困難的. 目前的法律制度是把這個責任丟給她的丈夫去承擔. 至於家庭制度對於女性生育的關係. 目前有約90%的新生兒是婚生子女, 不知這個事實是否能滿足你的疑問?? 3. 至於有人提出來的所謂替代方法, 我上面才算給你們看. 你口中健全的社會安全網, 以挪威的標準而言就是2/3的年度資本門預算. 假如是以台灣的標準(扶養標準扣除額)來計算會更高. 4. 用家庭制度綁死誰, 是什麼問題嗎?? 我現在就看到很多人主張男男或女女也該被家庭綁死. -- 根據非戰公約、聯合國憲章和開羅宣言的內容,  中華民國無權要求日本割讓領土,包括台灣與澎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25.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3750180.A.55B.html
Haemoglobin: 能關起門來製造孩子的是異性戀,不是異性戀婚姻。 05/03 03:11
Haemoglobin: 再者,養孩子耗費的社會成本(及個人成本)肯定遠大 05/03 03:12
Haemoglobin: 於生孩子,一直在同性婚能不能生孩子這種假議題打轉 05/03 03:13
Haemoglobin: 是怎樣? 05/03 03:13
沒錯, 異性結合有自然產生下一代的可能, 這對國家意義重大. 而這也是挺同一方試圖拼命去否定和迴避的事實. 所以你們沒有任何理由, 可以主張國家不應對異性結合給予法律承認和優待.
lbowlbow: 啊就跳針啊。永遠只認為自己想的是正確的根本不構成對話 05/03 10:56
當我提出一大堆東西當論據的時候, 你們只有在拼命的跳針說我的解釋是錯的. 這只充分表示出你們對於討論的事實基礎所知有限. 完全就是挺同一方說什麼, 你們就信什麼. 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 但拿來討論公共政策, 對方並沒有義務接受以此為前提的論點.
Belialdeng: 通篇看完也沒說同性戀婚姻到底是多分了"誰的資源" 05/03 11:33
Belialdeng: 要採效益主義式的算法算就講清楚,不要一句肯定社成本 05/03 11:38
Belialdeng: 高就帶過. 沒有實證這也只是斷言 05/03 11:38
現有的婚姻制度, 對於異性結合有優遇這件事是被確認的. 假如Belialdeng你要主張的是婚姻制度沒有優遇異性結合, 那就沒有所謂不平等的問題. 繞著對方轉也要有點限度, 不要撞到自己人.
Belialdeng: 是你主張同性婚姻的社會成本高,但你又無法證明他真的 05/07 14:55
Belialdeng: 成本高而且高得明顯無法負擔 05/07 14:57
這是你的過度詮釋. 實際上我認為若法律適用完全一致, 保障同性結合和異性結合的社會成本並不會有太大的差別. 只是兩者的效益尚無法證明其有無差別. 事實上就是同性婚姻從荷蘭開始, 只有不到二十年的歷史. 在相關研究上的資料極度缺乏. 講難聽點, 就算同性婚姻實施後會產生什麼問題, 目前也看不太出個所以然來. 共產主義從被國家實施到被證明有害, 也是過了幾十年的時間. 我不覺得台灣有必要跟風栽進這類社會實驗.
uka123ily: 所以異性婚姻不是社會實驗?而同婚是? 05/08 08:32
Belialdeng: 幸好男女平權運動時沒有人說我們何必跟風這種社會實驗 05/08 10:47
男女平權可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還是什麼既有理論推廣的成果. 男女得以平權的最主要原因叫第一次世界大戰.
Haemoglobin: 「女人好好生小孩就是對國家最大的幫助,給女人投票 05/08 11:46
Haemoglobin: 權會產生什麼問題,目前也看不太出個所以然來...」咦 05/08 11:46
Haemoglobin的論述能力, 大概就僅止於在推文裡面放砲吧.
Belialdeng: 那補充WTF?你到底是不是要討論政策的應然基礎啊? 05/10 23:45
不是讓你不滿就代表論點有誤, 哪裡有錯請指出. ※ 編輯: elmotze (114.42.95.88), 05/16/2017 0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