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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littlesheepy的用心. 不過要討論這個案件, 只訴諸對主張人有利的論點是不夠的. 我簡單的寫一下事實基礎, 應該比較容易幫助其他人理解這個案件. 1. 黎明幼兒園暨其附屬校地, 於1976年該幼兒園創辦時, 均屬其創辦人林興隆所有. 2. 2002年時, 部分校地過戶予他人. 2004年時, 主建物所在之校地過戶予時任園長張秀環. 2006年時, 剩餘校地過戶予他人. 3. 建物屬林興隆遺產, 為其子女七人所共有. 4. 2007年時, 前開土地均被劃入"臺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 Well, 這可以從兩個論述進路來看. 1. 主張市地重劃為無效. 目前似乎沒有什麼指望. 雖然主因是舊法規的問題, 但並不會使得既有的土地所有權變更為無效. 特別是這個變更牽涉到數以百計人民的利益時. 2. 主張黎明幼兒園有權繼續使用土地. 黎明幼兒園在土地變更後, 就變成座落在"非張秀環所有"的土地上. 假如土地仍是張秀環所有, 林家七人可以主張默認租賃契約. 但地主換人之後, 這種主張就會有侵害新地主財產權之類的問題. 講林金連多麼努力, 這家幼兒園的歷史如何如何, 都是無關痛癢的花邊. 問題的重點在於, 黎明幼兒園占用他人土地. ================================================================ 假如將主要設施用地包括重劃後的公設用地這點納進來, 解決這個問題剩下兩個進路. 1. 主張爭議區塊應再重新分配, 也就是這一區的私有地主出讓土地, 供新的道路與黎明幼兒園使用. 不過, 我不期待台中市政府會去執行這種"正義". 2. 主張文資保存價值, 依法規原址保留. 可以試試看, 不過最好別抱多大期望. -- 根據非戰公約、聯合國憲章和開羅宣言的內容,  中華民國無權要求日本割讓領土,包括台灣與澎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69.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4141397.A.4F9.html ※ 編輯: elmotze (114.45.169.147), 05/07/2017 15:19:02
littlesheepy: 你的事實基礎怪怪的XD A區土地是幼兒園主建物所在 05/09 17:56
littlesheepy: 而A區土地的所有權人是現任園長張秀環,也反對重劃 05/09 17:57
littlesheepy: 配地訴訟現在還在打,所以A區的地主仍是張秀環 05/09 17:59
littlesheepy: 即使參與重劃,也可以訴求原位置保留,不會有幼兒園 05/09 18:00
littlesheepy: 在土地變更後, 就變成座落在"非張秀環所有"的土地上 05/09 18:00
littlesheepy: 的問題。 05/09 18:00
黎明幼兒園在土地變更後, 就變成座落在"非張秀環所有"的土地上. 你所謂的事實基礎, 建立在"土地未變更"之上 前提不一樣, 結果不同是很正常的事. 但張秀環的持有土地面積在完成重劃之後, 會因為部分因素而再縮減. 剩餘面積上是否足以保存現有建物是個很大的問題.
edwin040286: 那是他常有的毛病,樓上看開點 05/09 22:50
我可以理解到, 部分的覺青只看立場發言. 至於同立場的人說對或說錯, 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之內.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5/10/2017 13:41:54
edwin040286: 還在立場不同,夢該醒了 跳針teacher 05/10 20:54
edwin040286: 你從頭到尾的問題,從來不是立場,陳愛娥也主張立專 05/10 20:55
edwin040286: 法。也不見版友跳出來,你倒神奇了,可以讓個位數的 05/10 20:56
edwin040286: 的小板,超過十位數的板友出來指出你破綻百出的回應 05/10 20:57
edwin040286: 無知不是是錯誤,但不斷跑出來宣揚自己的無知 05/10 20:58
edwin040286: 可能就是錯誤 05/10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