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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藥歷」真的能解決愛滋感染者的醫病關係困境嗎?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4258 日前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表聲明,主張愛滋感染者用藥記錄應於「雲端藥歷」 全面揭露,以維護感染者用藥安全及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安全。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規定:「就醫 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中略)感染者提供其感染 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感染者與醫事人員雙方互相 確實負有告知與提供醫療服務之義務,然而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輿論一味強調感染者告知與醫事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義務,並非解決雙方醫病關 係的最佳方法,應顧及結構面歧視及污名等因素,才不會過度僵化地引用法規, 反而將醫病雙方推向互不信任的恐怖螺旋。 因此,雖然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負有感染者告知後,應提供醫療服務或是不得拒 診之法律義務,但是感染者在醫療場域仍面臨許多的憂慮,而往往無法主動或是 正確告知。 日前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公佈一份2016年的調查文件,鄰近的南韓有近兩成的感 染者曾在醫療場所未經同意即被機構或醫事人員洩漏感染者身分,特別是透漏給 家人或朋友;亦有兩成的感染者發現他們的病歷並非處於完全保密狀態。 台灣雖無此類數據,但是依據2016年愛滋權促會的的年度侵權調查,有一成多感 染者因為雲端藥歷受到不友善對待,近四成的感染者因此有減少就醫的狀況。感 染者擔心的理由不外乎,不知如何告知醫師,未告知會受處罰,告知後遭受醫事 人員拒絕提供服務甚至羞辱,所以有些感染者甚至避免尋求感染科以外之醫療服 務。 目前愛滋感染者若遭歧視或拒診,並無明確的申訴流程可依循,若依據一般醫療 糾紛,仍須負擔一定程度舉證責任。醫事人員常以技術不足、感控程序及消毒設 備無法因應愛滋感染者之使用,而給予婉轉的轉診或要求額外自費購買材料,但 其實就是拒診或是就醫歧視;甚至網路上更有人自稱醫師,認為出於恐懼、擔憂 或害怕而拒診是人之常情。 若感染者遇到到此類不友善對待狀況,往往各地衛生局處,都會採納醫事機構或 是醫事人員認為技術不足、為了加強消毒或給予特別待遇醫療之主張,進行私下 協調或不了了之。 這使得感染者就醫空間受到壓縮,無法獲得妥善與無歧視的醫療服務,也因此部 分的感染者朋友對於就醫這件事情,往往天人交戰,一旦身體有狀況,反而不知 道是否該去就醫,而延誤病情;甚至還有些人堅持多方打聽後,才前往愛滋友善 的門診或醫療院所就醫。 若從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角度,若其真的認為感染者就醫權益與醫事人員安全 並非互相牴觸,更應該積極的提出改善措施,例如支持建立感染者遭遇就醫歧視 申訴流程、轉移舉證責任、與相關學會共同建立醫療常規、特別針對感染者建立 相關感控及醫療的標準程序,並非僅是要求雲端藥歷不應該隱蔽感染者用藥記錄 。 若依據《聯合國終止健康照顧機構歧視聯合聲明》,這份由聯合國專業機構共同 串連的聲明指出政府及醫療機構應該加強醫事人員教育訓練,包含職前及在職的 教育訓練,因此我們也應該針對前端的醫事人員教育、醫師的 PGY及專科醫師訓 練等,加強愛滋感染者醫療議題的專業訓練,並培養不分族群皆提供醫療的專業 素養。 其中提及法律可能過度將愛滋感染者未告知入罪,這其實也無助於醫療場域提供 普及的醫療服務,而將會使感染者如前所述的減少就醫。該聲明亦指出應該建立 一套有效反歧視的事後救濟及監督機制,以管理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是否依據專 業及相關標準程序執行,或是僅是出於歧視而拒絕提供醫療服務。 如果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同意應減少對愛滋感染者的就醫歧視,即應一同檢視 法規及檢舉申訴程序的是否完善,評估翻轉舉證責任是否改由醫事人員與醫療院 所承擔,並且於最前端醫事人員教育乃至在職訓練加入反歧視的專業感控及專業 教育課程,加強感染者的隱私保障,而非一味要求感染者遭受歧視後尋管道進行 申訴,這其實不利感染者捍衛其就醫權益,將使感染者在醫病關係居於弱勢。 就如同《日內瓦宣言》,這個多數醫師畢業所持的誓詞,我們可以不因為各種因 素而阻礙病人受到良好的醫療照顧,堅守病人的隱私,直到病人死去亦然。 對於雲端藥歷揭露一事,我們應該認真看待感染者、醫事人員乃至醫事機構的醫 病關係,不僅是依據現行法規要求雙方負起彼此的責任,我們應該更全面地從醫 事人員教育、感控程序、醫療常規,乃至事後的救濟制度、申訴程序及相關法律 規定等,都需要完整的重新檢視,並且於其中納入感染者社群的意見以了解他們 的需求,化解他們的憂慮,而不是任由彼此傷害,進入恐怖螺旋式的平衡。 -- 延伸閱讀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表聲明 http://www.tma.tw/meeting/meeting_01_info.asp?meete_id=7334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4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公佈一份2016年的調查文件 https://goo.gl/nqtBD2 2016年愛滋權促會的的年度侵權調查 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631 聯合國終止健康照顧機構歧視聯合聲明 https://goo.gl/CUNE8n 日內瓦宣言 https://goo.gl/mkuidC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29.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00903899.A.3E7.html
lbowlbow: 除非有完全治癒愛滋病的方法不然不可能有共識的 07/25 10:09
rabupika: 使醫護人員陷於高度風險才是在破壞臺灣的醫療環境 07/25 20:23
rabupika: 高風險疾病患者本來就要有適當的設備和技術才能處理 07/25 20:24
uka123ily: 所以愛滋感染者跟其他人所需要的防護措施有何不同? 07/25 21:30
uka123ily: 在不確定一般人是否有傳染病的狀況下就不需要防護嘛? 07/25 21:30
uka123ily: 醫療院所未確實提供裝備,卻怪在感染者身上? 07/25 21:31
lbowlbow: 是有不同的,不過一般醫院應該都有準備防護設備…吧? 07/26 10:08
lbowlbow: 這次主要是有不良醫院拒收有愛滋的病人 07/26 10:08
edwin040286: 推 對話 07/26 19:34
nadekowang: 推這篇 07/28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