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dekowang: g2/ 07/28 15:18
推 nadekowang: 存參 07/28 15:20
推 nadekowang: 這議題可以分兩個層次 隱私權的自主性 07/28 15:22
→ nadekowang: 和 愛滋感染者的救濟問題 07/28 15:25
→ nadekowang: 原po 也清楚提及了 所以推你的想法 07/28 15:26
→ A6: 我還蠻好奇你是什麼的一線 07/29 19:01
推 ron761230: 交班就會討論病情,要怎麼不討論病情來交班? 07/29 22:22
交班事項會討論到其他病房跟探病的路人都聽到?
噓 allen139443: 不然舉證責任要在誰身上?為了護航特權連最基本的無 07/31 01:05
→ allen139443: 罪推定都可以無視 07/31 01:05
「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用的......
舉證責任翻轉在醫療糾紛談很多,主要是因為病人很難取得醫院資料。
所以應該處理舉證責任應該由誰負擔。
這跟愛滋感染者的特權無關,因為當事人即便不是感染者也應該翻轉舉證責任。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7/31/2017 10:14:40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7/31/2017 10:15:47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7/31/2017 10:20:20
→ Tomwalker: 目前台灣就是少數把醫糾用刑法規範的,然後還不能「無 07/31 12:40
→ Tomwalker: 罪推定」,還要「舉證責任翻轉」?你真懂什麼是醫糾時 07/31 12:41
→ Tomwalker: 的「舉證責任翻轉」是什麼意思?真翻轉了,台灣醫界就 07/31 12:41
→ Tomwalker: 只有翻船了。 07/31 12:42
刑事跟民事應該分開看,不要全部混在一起。
→ white9cat: 交班事項其實可以用書面紀錄,但是醫療現場..... 07/31 12:51
→ white9cat: 太血汗,造成很多事情無法實踐。 07/31 12:51
→ white9cat: 醫療工作現場血汗是問題,可這問題造成患者隱私外洩 07/31 12:51
→ white9cat: 仍無法合理化患者隱私權不受保障的問題。 07/31 12:52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7/31/2017 13:18:43
推 diaze: 第一線啥?看到的這些有證據嗎?有的話去檢舉阿,沒的話唬 08/03 12:58
→ diaze: 爛跟幻想成分居多 08/03 12:58
推 diaze: 以上是指病患告訴你的 他們跟你講什麼你就相信是真的喔 08/03 13:00
→ A6: 他自稱是主修是政治學、政治哲學、倫理學喔的一線工作人員 08/08 05:01
我在天主教板寫的是關你屁事呢?
還是你想要討論他板事務?
我想公眾討論不是以騷擾作為一種途徑的,建議你好自為之。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8/09/2017 09: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