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CO2: 這樣未來澳洲打工度假根本撈不到錢啊 07/12 12:44
推 f19890230: 這樣說也沒錯,認同鈣二氧化碳大大 07/12 12:44
→ CaCO2: 那個,我是碳酸鈣啦ww 07/12 12:45
→ f19890230: 碳酸鈣是CaCO3喔 07/12 12:45
→ CaCO2: ...所以我是鈣二氧化碳Orz 07/12 12:45
推 BadNose: 樓上文組 07/1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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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229.75.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01234591.A.20E.html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28/2017 17:43:11
推 uka123ily: 目前確實難以依法處理喔 07/28 17:58
相對的阿 隱瞞病情的患者有法也很難依法處理阿
醫生這用個資法還比較好勒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28/2017 18:21:36
→ uka123ily: 所以你什麼都要個資法,那舉證責任呢? 07/28 20:57
現在手機這麼方便 你還在擔心舉證?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28/2017 21:00:07
→ uka123ily: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病人都拿手機出來蒐證嘛? 07/28 21:04
→ uka123ily: 我不敢相信這是第一線工作人員的態度 07/28 21:05
→ uka123ily: 真是太荒謬了。 07/28 21:05
問題這是現實病人的態度.... zzZZ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28/2017 21:07:19
→ uka123ily: 所以病人就要符合現實的病人態度才能舉證? 07/28 21:08
→ uka123ily: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嘛? 07/28 21:08
→ uka123ily: 重點是如何翻轉舉證責任由醫療院所跟人員承擔。 07/28 21:08
拜託現實就是 遇到病人拿手機錄影 你不能阻止他?
不行阿 現實能做的就是終止談話或者離開... 要不然你以為醫生是能做什麼啦...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28/2017 21:11:48
→ uka123ily: 不是搞一堆手機蒐證,好嘛== 07/28 21:09
推 uka123ily: 重點不是你要如何阻止他蒐證,而是舉證責任歸屬 == 07/28 21:12
→ uka123ily: 這是醫療糾紛的重要處理原則,平衡雙方權力落差。 07/28 21:12
拜託 洩漏個資 這已經不是單純醫療糾紛
所以我引用的是個資法不是醫師法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28/2017 21:15:27
→ uka123ily: 既然不是單純的醫療糾紛,就不處理醫療糾紛嘛? 07/28 21:19
就跟你說 任意洩漏他人資訊 就不是按醫療糾紛處罰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28/2017 22:27:07
推 uka123ily: 如果要談個資法,針對雲端藥歷個資內控機制建立沒? 07/28 22:30
→ uka123ily: 有沒有要求落實雲端藥歷使用必須依據SOP ? 07/28 22:31
→ uka123ily: 我告訴你,這些根本沒有,隨便點隨便看。 07/28 22:32
→ uka123ily: 準程序應該要徵得當事人同意,才能檢閱但根本沒有。 07/28 22:33
拜託 醫生隨便點看 並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如果他向非醫療相關人士洩漏患者病情 懂?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29/2017 01:23:22
推 wizardfizban: 原PO辛苦了..遇到這種一直跳針的你還這麼有耐心... 07/29 11:45
推 allen139443: 推A6大 在這系列裡的文章邏輯都很清楚 07/31 01:02
推 uka123ily: 最好這種東西是隨便點就應該看的到,知情同意原則呢 07/31 10:17
推 wizardfizban: 我開始懷疑樓上可能中文不太好..... 07/31 10:41
→ wizardfizban: 有權知道的是醫護 所以他們當然能看呀 07/31 10:42
→ wizardfizban: 從頭到尾A6都明確地跟你說醫護看到沒問 是其它人不 07/31 10:42
→ wizardfizban: 能得知 結果你一直在那拗什麼知情權 07/31 10:42
→ wizardfizban: 本來醫護就有權知道病患的病歷資料好嗎? 07/31 10:43
推 uka123ily: 我覺得好像有人不知道雲端藥歷要看之前應該先詢問的 07/31 11:38
→ uka123ily: 甚至應該出示書面之同意書,而不是隨便就可以點來看 07/31 11:38
推 wizardfizban: 原來未經同意就不能看呀 那你在爭什麼? 07/31 11:50
推 uka123ily: 現在的系統機制並沒有做到不同意就不能看喔 07/31 12:12
推 wizardfizban: 所以說你看不懂中文 醫護有權知道病患的病歷資料 07/31 20:00
→ wizardfizban: A6一直重覆說幾次了.... 07/31 20:00
→ uka123ily: 你的知情同意原則呢? 07/31 20:49
知情同意原則並不完全適用醫療好嗎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31/2017 21:35:55
→ uka123ily: 天呀,這竟然是醫師口中說出來的 07/31 21:51
→ uka123ily: 看來醫學教育的倫理課程真的應該好好檢討, 07/31 21:51
別丟臉了好嗎 你看的醫學倫理是盜版的還是你自己想像的吧....
我的上醫學倫理課只有告訴我保護病人隱私 可沒有告訴我病人有隱瞞病情的權力
相反我還有主動去了解研究病人既往病史和用藥的義務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31/2017 22:21:29
推 uka123ily: 你的老師沒告訴你尊重病人主體性,也就是病人的意願嗎 07/31 22:32
→ uka123ily: ? 07/31 22:32
你應該是買到盜版課本 因為兩者不互斥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31/2017 22:36:53
推 uka123ily: 知情同意原則跟配合的義務,確定是這樣調合? 07/31 22:38
你要開嗎啡 我就要開嗎啡?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7/31/2017 22:44:23
→ uka123ily: 要不要當然是彼此討論有共識,怎會是其中一方決定? 07/31 22:56
沒共識 去找有共識的醫生看病你說對吧...
※ 編輯: A6 (101.229.75.172), 08/01/2017 00: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