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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 中央社 2018/01/09 21:03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王承中台北9日電 【新聞標題】 立院二讀 每月加班上限不得逾54小時 【完整內文】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二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2條條文草案,每月加班上限訂為46小 時,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每個月最高54小時,每3個月上限為138小時。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傍晚約5時40分,進入勞基法第32條修正草案逐條討論,朝野立委輪番 發言近3小時後,約在晚間8時28分進行表決。出席100人中,60人贊成、35人反對,通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其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管碧玲、鍾孔炤、江永昌,及無 黨籍立委趙正宇等5人投下棄權票。 原規定每月加班上限為46小時,經二讀的修正條文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 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 過138小時。 二讀條文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若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 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 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修正。 【新聞連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1095007-1.aspx備註心得】 本則內容為 立院臨時會表決通過勞基法第32條修正草案,原規定每月加班上限為 46小時,經二讀後的新條文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雇主 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若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本案表決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管碧玲、鍾孔炤、江永昌,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 等5人投下棄權票。 本則新聞為勞基法修惡相關報導,提供給關心本議題發展的版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50.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15513003.A.A67.html
lbowlbow: 台灣的工會有跟沒有一樣…勞工觀念不自救也很難改啦 01/10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