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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對象】kuopohung 【違反板規】 第13條第1項第2款 第14條 【檢舉事由】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531541275.A.0D7.html 轉載文章扣除簽名檔、符號及轉載內容後,未滿二十個正體中文字之文章。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531469217.A.D06.html 於一小時內發表三篇以上文章,其文章扣除簽名檔、符號、轉錄內容後, 平均未達399個正體中文字。 【裁判意見】 水桶2週+水桶6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55.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31984639.A.3DF.html ※ 編輯: aimify (223.138.55.139), 07/19/2018 15:18:28
darkseer: 板主辛苦 07/21 04:42
darkseer: 板規修改之後,若是對前案有利更新判決應該是合理的吧 07/21 04:43
darkseer: 總覺得這個案子一開始是有模糊之處,很多板友都容易誤會 07/21 04:44
darkseer: 另一方面就算知道違規,轉自己文章六個月水桶感覺也重了 07/21 04:44
是,所以我現在在拿捏「轉自己的文」要如何對應公民板板規 我認為,板友為了讓文章有一定的曝光,大多會先在八卦等大板發文 但是,八卦的板友比較難以聚焦討論 因此,有的會再轉過來公民板這裡。 這我理解,所以,我在思考如何調整板規。
syuanling: 板規第20條有寫不溯及既往 07/21 06:08
syuanling: 坦白說 此案真正的問題應該是板規1 而不是板規13.14 07/21 06:10
torit: 不溯及既往是指處罰,其他應該依照從輕原則 07/21 08:22
A6: 板規一有爭議 但違反板規13 14是沒爭議的 07/21 12:35
A6: 我前面也寫 如果要包庇K網友 就明文修改板規 對應的就是你說的 07/21 12:36
A6: 20條阿 如果他現改板規 是可以有20條操作空間 如果這樣做 07/21 12:37
A6: 我是不服氣 但暫時沒辦法 所以我寫要包庇K網友的話 07/21 12:37
說實話,文字規範沒有辦法全面性的涵蓋每一種狀況 所以為什麼有些規定甚至是法律, 才會讓法官自由心證的按照個案去解釋去判斷。 這也是當初前任板主制定二十條的來由。
A6: 而且我檢舉的文章都是按照規定 5天內的文章 如果要朔及既往 K 07/21 12:38
A6: 板友的300篇有一半都違規 07/21 12:39
A6: 另外從輕原則 是在檢舉時板規前後有變化的時候 07/21 12:54
A6: 不是違反多重板規 只罰最輕的 07/21 12:54
darkseer: 沒有啦 torit大說的從輕原則就是你的意思我想, 07/21 14:48
darkseer: 我覺得14條的本意是處罰鬧板,這個情形有13條的犯意但沒 07/21 14:50
darkseer: 14條,特別是14條在這裡的適用之前也有很多板友不清楚 07/21 14:51
darkseer: (不指別人,至少我在A6大說之前是不清楚的XD) 07/21 14:51
A6: 我只說 發文前要看板規 K也不是新手 07/21 17:06
A6: 而且他在我第一次提出檢舉之後 繼續無視 07/21 17:22
syuanling: 抱歉,是我沒表達好。我的意思是涉及的板規1、13、14 07/21 20:14
syuanling: ,假設板規1被認為違反,那本案板規1影響最大。此案涉 07/21 20:14
syuanling: 及13、14是沒有爭議的沒錯。呃,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表達 07/21 20:14
syuanling: 清楚… 07/21 20:14
A6: 不是耶 自面上的意思應該是 如果三個都違反 應該是1+13+14 07/21 20:22
A6: 但如果13的板規 判決中有變更 則是 1+13(較輕的)+14 07/21 20:22
syuanling: 板規14處罰鬧板,但看不出有鬧板犯意,但也真的未達39 07/21 20:23
syuanling: 9字沒錯。我的意思是,假設違反板規1,那犯意與違反行 07/21 20:23
syuanling: 為都很明確。想表達的是這個意思…冏,不知道有沒有表 07/21 20:23
syuanling: 達好…基本上同意A大與d大 07/21 20:23
syuanling: 我同意你,違反是1+13+14,及判決中板規若有變更,從 07/21 20:27
syuanling: 輕13。 07/21 20:27
syuanling: 是我不對,沒講清楚 07/21 20:29
A6: 板規13定中鬧板不是犯意 而是板規規定 1小時內轉錄3篇 心得 07/21 20:36
A6: 未達399即定意為鬧板 和犯意無關 07/21 20:37
A6: 而且論犯意 我再檢板7/3號就檢舉過了 他也看到了 他7/13堅持 07/21 20:42
A6: 不理會該板規 論沒有犯意 也說不過去 07/21 20:42
A6: 至於1+13+14 用白話一點的說 應該是一罪一罰 罰則從該條 07/21 20:43
A6: 板規再判決其間出現變更前後較輕者 07/21 20:44
syuanling: 你說對了,7/3已經檢舉,7/13仍未補字;說沒有犯意, 07/21 20:57
syuanling: 說不過去,是我沒有考量到這一點。也謝謝你的罰則解釋 07/21 20:57
A6: 以上只是我的看法 解釋只有板主能解釋 07/21 21:03
如果是在這個案子上的話, 跟犯意(主觀意識)是無關的, 只要板友的客觀行為符合了一小時內轉錄了三篇文章以上, 又沒有附上399文字心得,就會直接認定是違反該規定, 不問該板友有無鬧板的意思。 ※ 編輯: aimify (42.77.56.47), 07/23/2018 17:01:23
syuanling: 原來如此 謝謝板主與a板友 07/23 17:30
aimify: 客氣了:) 07/24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