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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closporine (莊周夢蝶)》之銘言: :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每年大約取締十萬件酒駕,而根據交通部統計十年內酒駕造成三 : 千多起死亡,算四千比較乾脆 : 根據 D 先生原文那奇妙的邏輯跟計算方式 : 每年酒駕造成的死亡率約 0.4% 弱,台灣人口數 2350 萬人,所以每人每年被酒駕撞死的 : 機會只有不到百億分之二 (1.7e-10),那根本不用規範酒駕,因為每人每年發生率超級低 這裡算錯了。(3500/10)/23500000 ~ 十萬分之1.5,差一萬倍喔。 : 同樣的道理,政府也不用監測狂牛病疫情 (百萬分之 0.5-1) 假設各國政府都不監控,還會是這個比例嗎? 我們之前那百萬分之1.2是假設高風險護理人員都不知道病患有HIV帶原喔, 在任何條件下,我當然都鼓勵病患自主告知醫護人員。 或者有著豐富醫學學識的您向我解釋目前HIV大爆發的學理可能,我立刻吃下自己的話。 : 而已經有人提的血液製品核酸擴大檢驗,照這個邏輯也根本不需要引進 : 事實上,日本 2004 起實施 20-minipool NAT (20 袋 EIA 陰性的血液檢體一起做 NAT) : ,這些陰性血袋中抓到 HIV 帶原的機率約兩百七十萬分之一;按照 D 先生的說法,這個 : 機率已經低到完全不會造成血品傳染愛滋病 : 不會嘛? : 很可惜的是,2013 日本出現了第一例 NAT 後因輸血感染愛滋病的個案,之後日本已在考 : 慮進行各別血袋 NAT (ID-NAT) 檢驗;那改用 ID-NAT 陽性監測率會突飛猛進嘛?實際上 : 也只增加到五百五十萬分之 2.7 感謝,所以我們有了一個lower bound,願意為1/2000000 付$100。 : 事實上,防疫政策的走向與推動跟 D 先生那不知所以然的邏輯完全沒有關係 我對已經存在的任何政策,以及推動的人的殫思竭慮是有敬意的, 沒有完整的理由不會隨意質疑。不過就我們目前討論的議題來說, 目前法規規定任何時候都不能強制驗HIV(在特殊情形這我是不支持的), 以及雲端病歷某些HIV部分鎖起來(現在實作是怎麼鎖啊,我真不知,覺得應該參考), 這也是現存的法規啊... : -- : 回顧標準防護的發展,這些血體液傳染源 (BBP) 總是會在出人意表的地方造成傳染 : 200x 年美國就發生牙醫診所 HIV 傳播,CDC 疫調時發現該診所完全符合當時標準防護的 : 規定;即使修訂之後 201x 年還是都有小規模爆發 BBP 疫情 : 實際上,標準防護的規定就是為了防止: : 一、病患傳染給醫療提供者 (patient to HCP/DHCP) : 二、醫療提供者給病患 (HCP/DHCP to patient) : 三、病患間互相傳染 (patient to patient) : 根據論文,二的發生機率比一小,但是三很微妙,理論上機率非常低,仍然有無法解釋的 : 傳染情況發生 (通常 CDC 的解釋都是哪邊的標準防護沒做好);但是隨著標準修訂,確實 : 可以說:如果確實落實標準防護,應該不會造成意外的疫情傳播 : 而標準防護不單只有規範醫療提供者、救護者戴口罩護目鏡穿隔離衣,更包括了病史建立 如果標準防護是這裡的standard precaution,(大概不是,教板友一下唄?) http://www.who.int/csr/resources/publications/EPR_AM2_E7.pdf?ua=1 那沒有提到病史建立。當然,我不是說病史建立不重要。 : 、預防接種、環境控制、標準流程、器械消毒倒廢棄物處理等都是其中一環 感謝你的整理,所以 (一)>(二)>(三),但(三)也不能證實沒有。 所以從(一)開始討論是合理的是吧。 如果你是要說我能力不足沒辦法多線討論...好啊,我能力不足。 : 實際上,牙醫對於 BBP 的標準防護開宗明義就寫到:除非情況危急,否則不要為病史不 : 明的患者提供治療 : 從來沒有標準防護的論文主張隱瞞病史 當然不會有人主張隱瞞,所以我假設你的「沒有主張」意思是「沒有說不需要確認」, 找論文好累啊,都找不到精確的論文描述牙醫環境下的感染風險QQ ..為什麼我是唯一貼醫學研究連結的人呢orz 算了,我在沒找到之前,我都認同牙醫可以看到病患HIV病史是好的,好不好呀? : 主張不要告知病情就是在破壞標準防護措施,即使沒有讓醫療提供者過度暴露於風險中, : 也是讓其他病人暴露於風險中 : : → darkseer: 質疑「那你怎麼不講那個」在公民板也是好邏輯嗎orz 07/18 02:14 : 這不是邏輯好不好的問題,這是標準一致的問題 除非我同時暗示或甚至主張HIV帶原的醫護人員權利,那才有標準問題, 沒有一起講,那是因為我能力有限,一次只能聚焦在一個特定情境課題。 如果是說呢,討論這個課題時同時主張HIV帶原的醫護人員權利會更好, 這點我覺得你說的很對,下次學起來。 : 如果主張隱瞞病情是基於患者隱私的人權理由,那麼不管該患者是什麼身份什麼職務人權 : 都是一樣的,不會有身為病人可以隱瞞身為救護員不該隱瞞的情況;同樣的,當認為雲端 : 藥歷侵犯了人權的時候,禁止實習醫學生施行侵入行治療也同樣的侵犯人權,理應一視同 : 仁加以撻伐 : 只講病人可以隱瞞病情,那是把道德風險轉嫁給無辜第三者,沒有比較高尚 : : 推 darkseer: 好像很多人以為這裡是八卦板。一個數據有paper我們就給 07/18 02:27 : 在 CDC 2016 修訂針扎傳染力為 0.23% 之前,針扎傳染率約千分之三在網站上已經掛了 : 沒有十年至少也五年,同時血液潑濺傳染力由約千分之一修訂為幾近為零 (near zero) : 而 CDC 也不敢說血體液潑濺沒有傳染力,實際上有幾次疫調結論就懷疑過是血體疫噴濺 : 惹的禍,所以 CDC 有但書:隨著接觸次數增加累積風險可能會變高 : 突然看到一個數字,用著奇妙的邏輯,質疑討論的人沒看過數據或刻意隱瞞,結果自己的 我見過0.3%,我找得到的出處是個199x年的醫學統計研究, 但我找了十幾分鐘找不到了orz,找得到都是網站。不知道除了網站你的出處是? 我就直說好了,我不相信你有更可靠的資料, 更重要的是,我不相信以你的醫學學識看不出來, 那份2006年的systematic review理應是這些醫學研究結果裡面最可靠的。 到底誰不尊重醫學專業呢?歡迎打我臉。 : 資料 (似乎只有看一半) 引用不完全,其他靠莫名的腦補 : 到底是誰把這邊當八卦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5.70.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32025234.A.100.html ※ 編輯: darkseer (24.5.70.218), 07/20/2018 04: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