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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kseer ( )》之銘言: https://imgur.com/hBWNaVC Estimated Per-Act Probability of Acquiring HIV from an Infected Source, by Exposure Act 首先來看個表格,每暴露 (針扎) 10000 次大約有 30 例 (當然新版改成 23 例),所以 一般說針扎傳染率千分之三 (或是 0.23%) 就是這樣來的 那,先不論最原本的說法到底有沒有道理,用這個機率檢驗看看 : 每人每年不幸發生感染的機率是0.9*0.3%*0.23%*19% ~ 百萬分之1.2。 : 「社會從來沒有為了(對個人)年發生率低於百萬分之二的事情,單獨做制度上的防護。」 這個算式中 0.23% 已經是每次針扎受感染的機率 (Per-Act),所以真要解釋的話,這個 百萬分之 1.2 是每人每次針扎受感染的機會 : 這裡算錯了。(3500/10)/23500000 ~ 十萬分之1.5,差一萬倍喔。 根據交通部統計十年內酒駕造成三千多起死亡,這個十萬分之 1.5 只是年發生率,但是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每年大約取締十萬件酒駕 那麼每人每次被酒駕撞死的機會是:[(3500/10)/100000]/23500000 = 1.7e-10 *[(3500/10): 每年酒駕死亡數 /100000: 每年酒駕數]/23500000: 台灣人口數 每人每次的機會不到百億分之二,(照你原本的的說法) 小於百萬分之二,政府根本不需 要取締酒駕 : 假設各國政府都不監控,還會是這個比例嗎? 老實說,不知道 但是從前面你一直堅持那個百萬分之 1.2 是 untreated 的結果,事實上狂牛病沒有治療 方法,根據你的邏輯,這個百萬分之 0.5-1 也是 untreated 的結果 所以政府也可以不用監控狂牛病了 實際上,那個傳染機率只有百萬分之 1.2 所以不用規範的說法根本荒謬無比 對了,從來沒有政策說 NAT 只要多 100 是 Lower Bound,愛腦補可以,不用寫出來誤導 讀者;然後台灣用的是 MP-NAT 而不是 ID-NAT,後者鐵定更貴 -- : 但我找了十幾分鐘找不到了orz,找得到都是網站。不知道除了網站你的出處是? : : 我就直說好了,我不相信你有更可靠的資料, : 更重要的是,我不相信以你的醫學學識看不出來, : 那份2006年的systematic review理應是這些醫學研究結果裡面最可靠的。 一開始的那個表來自 https://www.cdc.gov/hiv/risk/estimates/riskbehaviors.html 而 CDC 引用的資料來自 Estimating per-act HIV transmission risk: a systematic review,2014 年的論文;主要是因為 2005 以後有各種世代研究、系統回顧、綜合分析 等論文,所以作者們做了一個整理及更新 輸血跟垂直傳染仍然是前兩名,本來是第三名的共用針頭被肛交被插入者追過,其他有些 許差異的是肛交插入者感染的風險比陰道交插入者風險略上升 (舊版差不多 10:9 的樣子 ),然後就是針扎從 0.3% 下修成 0.23% 既然 CDC 改版了,我也不想花時間找有沒有庫存網頁,姑且讓我們看一個英國的文獻 HIV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Guidance from the UK Chief Medical Officers' Expert Advisory Group on AIDS,2008 年 The risk of acquiring HIV infection following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IV- infected blood is low. Epidemiological studies have indicated that the average risk for HIV transmission after percutaneous exposure to HIV-infected blood in health care settings is about 3 per 1,000 injuries. It was estimated that the risk for HIV transmission after percutaneous exposures involving larger volumes of blood (i.e. where there was visible blood on the needle or in the syringe), particularly if the source patient's viral load was likely to be high, exceeds the average risk of 3 per 1,000.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有人說查資料,結果看了一個 CDC 的網頁就自以為新發現,然後完全 不知道 CDC 的表已經放了很久了 (當然改版是近幾年的事) 然後我也不知道,千分之三這個傳誦已久的資料有什麼好捏造的?到底哪來的自信隨意指 責說 0.3% 是假的?捏造這個數字能幹嘛?放在網路上讓大家取笑嘛 -- : 所以 (一)>(二)>(三),但(三)也不能證實沒有 至於 patient-to-patient 的傳染機率,如果曾經讀過 CDC 的疫調報告大概可以知道, 這個東西傳染途徑未明、傳染機率不知,只是推測機率很低,但要比 patient to HCP 或 是 HCP to patient 孰高孰低,不知道 論文都沒寫的東西,有人可以空口白話的逕下結論也是蠻不容易的啦 -- 最後,有關於《感染者條例》已經修改為必要情況下得逕行檢驗這件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醫事人員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 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人員因 執行業務而暴露血液或體液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 當初也是不少權促份子出來批評侵犯病人隱私;只是對於主張隱瞞病情,絕口不提這樣是 轉嫁風險給第三者 -- 說實在的,我實在無法理解,到底是看了一個數字其他東西都一知半解就腦補到天花亂墜 ,然後批評其他討論的人捏造論文數據,還是其實論文都看過了看懂了然後刻意裝不懂指 責其他討論的人隱瞞論文結論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不管哪一種都是在汙衊參與討論的人的人格,也是極度對於討論主題 的不尊重;跟這種人繼續討論下去,只是毫無意義的浪費生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71.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32101308.A.7A4.html
darkseer: 從未指過0.3%是假的,要不是你暗示0.23%的採用有問題, 07/21 03:40
darkseer: 我根本也不覺得用哪一個特別要緊。但後來更多的研究修正 07/21 03:40
darkseer: 成0.23%是你我皆知的事實。 07/21 03:40
darkseer: 我說的是「0.23%的數字(和他背後的研究)更為可靠」 07/21 03:41
Jason123okok: 哥倫布發現新大陸那時高潮好幾天的心情想必樓上D大 07/21 11:32
Jason123okok: 很能夠體會 07/21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