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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申報人喪失第二條所定申報財產之身分者,其 申報之資料應保存五年,期滿應予銷毀,不再提供查詢 那有人有包留82年至今的所有資料嗎?? 有人知道這些資料要去哪裡申請或是購買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5.69.172.63 (新加坡)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71019434.A.C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