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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FTOLED (ttoo)》之銘言: : 不必參選就能改變,法律案若是行政部門提出,在該部會一定是慎密研處, : 才有可能報到行政院,也要經過政委審議,院會,才送到立法院, : 應不致於太誇張。若是立委提案,程序委員會黨團也會把關,付委之後, : 部會的人還是會在委員會發表意見。三讀通過咨請總統公布時, : 行政院還是有覆議的機會(請google會計法、地政士法), : 若你是在這每一個環節的公務員,都有機會能改變些什麼的。 你講的很像是我看過的諸多報告書用語,不管是委外學者或者機關自己寫的 四平八穩,把程序講完一遍,然後似乎大家都會按照程序走,一切都是美好的。 事實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我們國家就不會有這麼多狗屁倒灶的事情了 任何法律案送到立法機關,都叫「草案」,所有的草案在沒有經過審議之前,都是屁 因為不算數。 以我們國家立法院來說好了 立委別名叫「利委」,顧名思義就是有(先保障自我)利益的一群人 行政機關就算是提出很不錯的法律(草)案,好吧,我也同意你說慎密研處,層層審議才能報院 so what? 沒有經過立法院彼此互相(黑箱?)協調利益這關 你行政機關提出就算是再完美的法(草)案,又如何? 你要大家估狗的會計法,恰恰正是朝野黑箱作業的成果 那還不說明了,真正改革體制的關鍵是在立法院,而不是只是行政部門而已 特別是行政部門不是小公務員說了算 是掌握分配資源的長官跟政務官還有民選首長說了算 今天原PO是問要改革體制要報考哪個類科的問題 你背書給他聽既有公務體系的作業方式,倒頭來恐怕還是夢一場 你講的似是而非的例子,我可以舉出更貼近上述我說明的情況例子 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489,9789 「二代健保,擬棄家戶總所得」 誰搞的?還不是我們偉大的立法院,英明的立法委員 行政機關提出再美好,再符合公平正義的法律(草)案又如何 公務人員再跳腳也沒用, 因為這是台灣民主政治的情況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泛泛之談了,去參選或助選吧。 -- 那一年。我在公部門的日子。 狗臉歲月,持續連載中........... http://ocrder.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6.1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97983617.A.1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