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FTOLED (ttoo)》之銘言:
: 不必參選就能改變,法律案若是行政部門提出,在該部會一定是慎密研處,
: 才有可能報到行政院,也要經過政委審議,院會,才送到立法院,
: 應不致於太誇張。若是立委提案,程序委員會黨團也會把關,付委之後,
: 部會的人還是會在委員會發表意見。三讀通過咨請總統公布時,
: 行政院還是有覆議的機會(請google會計法、地政士法),
: 若你是在這每一個環節的公務員,都有機會能改變些什麼的。
你講的很像是我看過的諸多報告書用語,不管是委外學者或者機關自己寫的
四平八穩,把程序講完一遍,然後似乎大家都會按照程序走,一切都是美好的。
事實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我們國家就不會有這麼多狗屁倒灶的事情了
任何法律案送到立法機關,都叫「草案」,所有的草案在沒有經過審議之前,都是屁
因為不算數。
以我們國家立法院來說好了
立委別名叫「利委」,顧名思義就是有(先保障自我)利益的一群人
行政機關就算是提出很不錯的法律(草)案,好吧,我也同意你說慎密研處,層層審議才能報院
so what?
沒有經過立法院彼此互相(黑箱?)協調利益這關
你行政機關提出就算是再完美的法(草)案,又如何?
你要大家估狗的會計法,恰恰正是朝野黑箱作業的成果
那還不說明了,真正改革體制的關鍵是在立法院,而不是只是行政部門而已
特別是行政部門不是小公務員說了算
是掌握分配資源的長官跟政務官還有民選首長說了算
今天原PO是問要改革體制要報考哪個類科的問題
你背書給他聽既有公務體系的作業方式,倒頭來恐怕還是夢一場
你講的似是而非的例子,我可以舉出更貼近上述我說明的情況例子
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489,9789
「二代健保,擬棄家戶總所得」
誰搞的?還不是我們偉大的立法院,英明的立法委員
行政機關提出再美好,再符合公平正義的法律(草)案又如何
公務人員再跳腳也沒用, 因為這是台灣民主政治的情況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泛泛之談了,去參選或助選吧。
--
那一年。我在公部門的日子。
狗臉歲月,持續連載中...........
http://ocrder.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6.1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97983617.A.1CB.html